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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服务洒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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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仅担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更担当着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我们责无旁贷。”

――柳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树龙

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目标任务,矢志不渝地为当地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走访群众中,他们倾真情、动真格、讲真话,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问题,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体现到各项惠民措施中去。

马志臣是柳河县红石石棉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不久前,他把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有关部门,表达他对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适时介入、快速侦破、及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由衷感激之情。

事情缘于该企业的一桩贪污案。

吉林省柳河县红石石棉制品有限公司转制前为吉林省柳河县石棉制品厂,始建于1937年,是全国最早生产石棉制品的国有企业。2002年,为发展壮大企业,县里决定对石棉厂进行转制。然而,转制伊始,各种问题和困难就纷至沓来,在这些问题和困难中,最为突出的是在该企业国有期间,由于管理上存在的疏漏等原因,个别企业销售人员挪用、侵占销售款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转制进程。在这关键时刻,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石棉厂列为重点工作对象并及时介入,多措并举,安排精干警力对销售人员挪用、侵占货款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摸底,在没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依法查处了销售员楚某贪污销售货款一案,楚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个案件的查处对其他存在挪用、侵占销售款行为的人员起到了巨大的震慑效果,纷纷把挪用的销售款退还给企业,从而扫除了影响企业转制和发展的一大障碍。

近年来,特别是新班子组建以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提出要主动转变执法理念:从单纯办案观念、被动服务观念,转变为讲究办案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建立了突发事件预警网络,对影响企业发展和稳定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疏导、处理,确保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例如,柳河县红石石棉制品有限公司转制以后,公司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生产销售形势非常好,产品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正当该户企业为下一步发展壮大进行谋划的时候,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该企业“红石”这一著名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和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纷纷假冒该企业的商标和产品,在河北等地销售,使其蒙受了巨大损失。柳河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迅速组织侦查监督科干警提前介入,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多次奔赴河北等地予以全力打击,并将制假售假者绳之于法,铲除了制假售假窝点,维护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通过办案助力企业发展的同时,柳河县人民检察院还组织力量深入到社区、街道、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和拓展服务领域。闫树龙检察长多次带领院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到企业调查走访、座谈,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听取司法诉求以及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解答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疑难问题,及时开展预防性监督和警示教育,对用权履职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监督,经常性地指导企业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检察机关的预防监督职能和企业管理相结合,有效预防和打击了相关犯罪活动。

为解决企业发展受制于空间狭小的问题,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需要,柳河县红石石棉制品有限公司决定异地搬迁改造。这个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检察院给予了高度重视。院领导多次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当了解到企业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积极主动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招投标若干制度,并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使项目建设在法制化、阳光化、规范化中顺利推进。同时,针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隐患,检察院协调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使该企业在一、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过程中,柳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积极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的管理秩序,在产、供、销和安全生产方面,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服务、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使企业搬迁新址后提前达产达效,并新增加三个产品,产值由不到3000万元增加到4000余万元,利税逐年递增,对地方财政贡献率逐年增加。

近年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作为执法办案的一项工作重点,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企业产品质量、购销活动等容易发生法律纠纷的环节,检察院组织干警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堵塞经营管理漏洞,降低经营风险。与此同时,他们还注重保护企业作为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对一些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干扰和破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柳河县红石石棉制品有限公司从县城中心地带搬迁到开发区后,需对原址进行开发建设。在对老厂区进行开发建设时,该企业又遇到诸多困难。柳河县检察院领导得知情况后,及时出面协调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为该户企业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使一期和二期工程提前一个月开工。一期工程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二期工程建设面积达到7万平方米。通过前两期住宅工程建设,已安置居民900多户入住,有力地改善了当地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一期、二期开发建设项目也为地方财政纳税3000余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为一个普通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由于平时工作任务繁重,所以,很少有机会能与检察机关进行接触。”马志臣深有感触地说:“印象中,检察院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特权机关,令人生畏。然而,正是他们对企业多年来的悉心呵护,积极主动的热情服务才改变了我最初的看法。同时,也让我对检察机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他们不仅是积极作为的执法干警,也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