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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3名被欠薪受困的农民工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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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节前夕,53名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被困滇黔交界的深山,他们向工会发出了求救信号。

四川、湖南、云南三省总工会紧急启动省际间工会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云南省四级工会联动,不仅向被困农民工送去了帮扶慰问金,还促成相关部门启用30万元工程保证金,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1、“唯一的求救线索”

2011年1月中旬,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十八连山镇。

此处距离富源县城还有130公里之遥,毗邻贵州兴义,是富源县最偏远的乡镇,因遭遇连日的冰冻雨雪天气,道路湿滑,出行艰难,大地冰封,寒冷异常。

就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在十八连山镇的大山深处,还有一群几乎濒临绝境的农民工。

他们当中,有来自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达州市、键为县等地的农民工40余人,其余的是富源县本地的农民工。他们受雇于湖南郴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郴州电力公司),从2010年3月开始,在大山深处从事两个矿区的送变电高压铁塔、线路工程建设。

临近年关,大雪又封山,可是这批农民工已有好几个月没领到工资了,工程也处于停工状态。他们住在山上,缺衣少穿,进退不得;生病的农民工越来越多,而且无钱医治;包工的老板出走半年未归,农民工生活来源断绝,吃的米是跟当地老百姓赊的,蔬菜是老百姓送的,实在没菜了,只好向当地村民讨要。

还好的是,一位成都籍的农民工电话本上存有一个四川省总工会的联系电话。2011年1月15日,他们向四川省总工会打去求救电话和发送了求救信:“我们在当地讨薪十分困难,唯一的求救线索就是这个电话,不然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万望你们千万设法解救我们,回乡后不胜感激。”

2、省际间维权联动

情况紧急,被困农民工的处境牵动着社会各方人士的心。

一场解救、帮扶农民工的省际间维权行动随即在四川、湖南、云南三省工会等相关部门之间联合展开。

四川省总工会从工程业主方、承建方和农民工处获悉,架设高压铁塔、线路的业主方是云南滇东能源有限公司和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两公司),两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工程由郴州电力公司中标承建。

中标之后,郴州电力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四川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兴公司),该公司签订合同的代表是四川省荣县杨佳乡村民刘锦明。据郴州电力公司滇东项目部经理邓江彪说,由于赶工期等多种原因,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刘锦明代表的华兴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这样,华兴公司实质上不是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而是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刘锦明个人承包了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该工程的承包总价为550万元,但邓江彪已实际向刘锦明支付了610万元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据此,四川省总工会认为郴州电力公司违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刘锦明个人,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因,郴州电力公司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2011年1月20日,四川省总工会紧急启动省际间工会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函请湖南省总工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这批农民工的欠薪问题,争取让农民工拿到钱回家过年。

湖南省总工会立即责成涉案企业所在地的郴州市总工会马上介入,协调处理,在工会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郴州电力公司派人赶到十八连山工地,就工资问题和农民工进行谈判。

为推动欠薪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做好讨薪农民工的稳定工作,四川省总工会于2011年1月21日函请云南省总工会启动省际间工会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困难帮扶。

云南省总工会收到来自四川省总工会关于为川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困难帮扶的函以后,立即启动了省际间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指示省总联系曲靖市和富源县总工会,立即查明情况,要求属地工会参与本案的处理,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和副主席李晋云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指示省总法律保障部和四川省总、曲靖市总、富源县总进一步取得联系,查清事实,对受困农民工给予救助。

1月25日,十八连山镇党委、政府、镇劳动保障所和工会经调查得知,工程施工期间因郴州电力公司云南滇东项目部管理不当以及承包人刘锦明组织不力,导致工程进展不力,现已停工,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672738元,涉及农民工53人。

由于刘锦明不具备法人资格,工程款超领后,已卷款逃逸,无法联系,现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十八连山镇党委、政府、镇劳动保障所和工会发函至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协助,要求郴州电力公司承担责任,之后又与业主方云南滇东能源有限公司协商,用郴州电力公司已交的30万元工程保证金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余下的由郴州电力公司支付。这一救急办法,得到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意。

在摸清情况后,云南省总工会、曲靖市总工会、富源县总工会及时派人组成了工作组,专门处理此事。受省总派遣,省总法律保障部工作人员洪涛于1月25日赶往富源,原本当天就想赶往十八连山镇,把帮扶救助金送到农民工手中。由于路况险恶,未能成行。经请示省总领导同意后,改由富源县总工会把救助金电汇至十八连山镇工会联合会,但因当地农村信用社没有现金支付,救援受阻。26日,富源县总工会派出专车专人送钱,但因路况未见好转,车子上不去,晚上为了资金安全,被迫撤回。27日再送,到晚上9点,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后,终于把省总给的每人500元,县总给的每人200元,总计37100元帮扶救助金发放到被欠薪农民工手中。

1月28日,郴州电力公司已交的30万元工程保证金已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于当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

3、法律建议

53名正受天寒地冰的农民工,每人领到了700元救助金,30万元工程保证金,也只是发放了部分被拖欠的工资,对他们而言,被拖欠的工资,还有30多万元。

为了促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1月29日,云南省总工会就本次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件出具了法律建议书,针对案件事实,郴州电力公司在承包工程项目后,虽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件系由郴州电力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刘锦明个人而引起,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各级工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郴州电力公司表示,在上述30万元工程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愿意先行支付不足部分。但郴州电力公司的上述承诺仅为口头形式,是否能够落实到位还在未定之中,建议工会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郴州电力公司尽快作出书面承诺并及时履行承诺。

由于两公司尚未结清项目合同款,且项目已停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查清郴州电力公司是否具有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资质、停工原因以及两公司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款项。如果经查证,郴州电力公司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可由两公司对本案所涉农民工承担全部支付工资的责任;如果郴州电力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但两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其违约行为与工程停工和工资的拖欠存在因果关系的,则两公司应当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至于卷款逃逸的包工头刘锦明个人,可报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件的进展情况,本刊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