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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退票制”更糟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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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儿,媒体聚焦“退票制”的热闹,虽然最后吵得不了了之,可在我看来,它称得上是娱乐界进入2010年之后最大的事件。

“退票”的事情,自电影诞生以来不是没有过,但因为内容“烂”而退票的,却是很少听到。文艺作品/产品的评价,从来就没有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即便是历史特殊阶段,有管理机构拟定了标准,这标准怕也多是主观的、美学的、趣味的,很难说就代表了普泛的尺度。欧美电影一直根据影片内容实施分级制,但那也是针对放映所做的约束,仍然不是对质量的承诺。

导演拍了质量很差的电影怎么办?在内地以外,大约首先是媒体的负面评论,然后则是片商们根据影片的回报,决定是否继续给该导演的“下一部”进行投资。有时甚至跟影片本身的质量都没关系,只要票房烂,这个导演便下岗了。美国两位著名的殿堂级导演大卫・格里菲斯和奥逊・威尔斯,便是后一情形的受害者。

一个导演如果没能继续得到投资,只好改行。如果是大明星,连续参演了票房失败的影片,身价也会因此大降。有的大明星习惯了过豪奢生活,星途衰落之下,只好去拍广告,可那一来就等于直接宣告自己已经过气,片约和身价又会进一步减少。市场对影人的奖惩机制,基本上是表现在这一块上,而不是退票。

所以,有关建立“退票制”的呼吁,与其说是志在呼吁一种惩罚机制的建立,不如说是在对目前华语商业片的质次价高表达一种不满和宣泄。身为亿万、千万富翁的“电影的主人们”可能忘了――维系他们票房的,是一帮收入可怜的学生,和缴完月供后连出租都舍不得多打的房奴!既然投资人和导演们只顾票房、忽略质量,观众作为消费者也就有喊两声“倒好”的权利。这算不上是什么可怕与糟糕的事。

真正可怕与糟糕的,倒是那些导演和御用娱记们用嘴泼向民意的“狗屎”声――如果有自信、如果够从容,干嘛那么紧张、甚至愤怒?在这紧张和愤怒间杂的呛声里,分明透着一股疯狂捍卫身家性命的激情。可惜呵,这激情,影人没有把它完全用于创作,娱记没有把它完全用于拒绝“红包企宣文字”……否则,何至于如此一惊一乍!

内地观众对电影的要求历来不高:像《天下无贼》《投名状》《十月围城》《风声》这样只能算“中规中矩”的商业电影,大家都能捧场,显然已经是很“通俗”、很给面子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不让票房顺民们适度保留一点发泄权利,实在有些说不过去。而影人一旦陷入这样的心态,先别说自我超越和过气与否,饭碗迟早是要被自己敲掉的。

被衣食父母喝斥两句,和亲手毁掉自己的行业,哪个更严重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