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青少年犯罪问题文献综述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本文采用文献法分析了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发展的概况。如何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关注的课题,更成为本人的研究方向。笔者通过对国内国外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理论综述,来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处于经济体制重大转型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一步恶化,危害性逐年增大。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一一犯罪类型、犯罪年龄低龄化、弱势群体成员成为犯罪主体、青少年团伙犯罪呈增长趋势。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个体,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犯罪,不仅事关保护和促进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而且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如何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关注的课题,更成为本人的研究方向。
二、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状态
从国外研究来看,就接触的诸多资料分析,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的理论较少,往往是用青少年犯罪来涵盖大学生犯罪。在成熟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理论基础之上,国外研究认为大学生犯罪所产生的原因方面有:犯罪心理学观点、犯罪精神病理学观点、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生物学观点、多元性犯罪原因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犯罪心理学观点、犯罪生物学观点和犯罪社会学理论。
1.犯罪心理学观点。犯罪心理学观点认为大学生犯罪是因为打破了自我、本我、超我之间的平衡。弗洛伊德的个性论,将人的个性分成本我、自我和超我。他认为,本我是人最原始本能、欲望,和肉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我以外部世界的需要为标准进行活动,调节外部世界与本我之间的冲突;超我是受家庭教育或者外界的其他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他是对本我的欲望和本能起反抗作用的常态下。本我、自我、超我,是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当这种平衡被打破时就容易引起不良的社会反应,大学生犯罪就是这种平衡关系被破坏后的一种反应。
2.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是国外大学生犯罪研究中影响最大的理论,他主要研究大学生犯罪同社会之间的联系。与大学生犯罪密切相关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主要有社会瓦解论与青少年犯罪、不同联系论与青少年犯罪、文化冲突与青少年犯罪、多因素论与青少年犯罪、精神贫困与青少年犯罪等。瓦解论认为城市化倾向和社会变化,使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从而使得社会控制力削弱、社会规范受到冲击,青少年个人自由或者个人诉求的得不到充分的满足,从而造成青少年犯罪。
3.杜会越轨理论。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犯罪是一种有着深刻社会结构根源的社会越轨现象。而在正统的社会学理论中,社会越轨一直是一个边缘性的概念。社会越轨能够走上理论舞台,主要是由于它的“反面角色”具有某种独特的反衬功能。自迪尔凯姆以来,“越轨”始终是被当作反常的病态的或偏差的现象来研究。现代研究表明,尽管越轨行为总是给人们带来一些不适,多为社会所排斥,然而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社会越轨行为实际是任何健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就像疼痛对人的健康一样重要。正因为如此,青少年社会越轨行为向整个社会表征了青少年这一特定人群所面临的困境和危机,这为探索青少年犯罪之现状和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起到了警示作用。
4.其他理论。不同联系论认为大学生犯罪从许多不同的因素中获得不良信息,进而产生犯罪意识并实行,与犯罪相联系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文化冲突论将大学生犯罪归因于不同标准的文化标准,各地方、各地区不同的文化氛围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例如:某些地区的价值观、信仰、生活习惯等;多因素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中只要具备了某些特别的因素并且与其他因素发生联系就会导致青少年道德问题犯罪问题等;精神贫困论认为青少年精神贫困缺乏有益的文娱活动和教育,在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产生犯罪。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980年12月,中国青少年研究所作为专门研究青少年问题的机构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成立,对各部门、各学科之间在青少年问题研究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协调联系。在此基础上,1982年6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标志着我国有组织、有计划的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开始。经过几年的调整阶段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的正式出版,理论研究的科学之光终于出现。科研人员结合国内外情况,各抒己见,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1.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论。中国现阶段国情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历史对照,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同西方发展过程一样,都不可避免的要以犯罪增长为代价。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2.利益差异与冲突理论。为人类依其自身的利益,基于生存的目的,在可能性空间进行选择活动,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社会个体还不能够充分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而不致损害社会、他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吻合一致,没有利益的差异,也就不会产生违利益、危害社会、损害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3.生产方式——人的需要——犯罪论。第一层解释,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同私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并指出,我国缺少对生产力因素的认识。第二层解释,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的全部生命活动的动力。真正的社会联系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即生产方式制约着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决定着其外部活动,从而提出生产方式——人的需要——犯罪的理论。
4.本能异化论。采取回溯法与还原法,从人类社会进化过程,即属系发生史,以及个人的成长过程,即从个人发生史来研究犯罪问题,并将犯罪行为归原为一般性违法行为,人的社会性动机归原为一般性违法行为,人的社会性动机归原为生物性的衍生。从这样一种新的角度和研究方法,论者提出人的本能异化的基本模式,即人的本能活动升华为创造性劳动,促成意识产生,创造一个社会的同时,也创造出自己的对立面,一个扼制自身的强大异己力量,对有待改造的非规范创造日益严密的规范体系。从而说明了犯罪产生的终极原因即为本能的异化,它存在于人类社会诞生之初。
5.就犯罪原因体系的“犯罪场”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系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犯罪原因(包括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与犯罪条件(犯罪场),合称为广义的犯罪原因。认为控制犯罪场与减少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对控制犯罪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林山田,林东茂,林灿璋.犯罪学[M].台北市:三民书局,2007:5.
[2]罗锋.家庭与少年犯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57:1-254.
[3]王牧.论青少年犯罪的概念[J].当代法学,1991(1):67-88.
[4]徐建.青少年犯罪学[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378-383.
[5]丛文辉.“青少年犯罪”不是法律概念[J].法学研究,1982(5):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