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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委托理论为基础,文章选取2006―2009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两种激励措施是否优化了公司投资行为这一问题进行检验。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都起到了提高适度投资的作用,优化了经理投资行为。对经理进行有效激励具有现实意义,但目前二者还没有产生相互影响,同时使用两种手段不具有增量意义。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货币薪酬; 适度投资; 非适度投资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委托理论认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委托经理经营管理企业,形成委托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目标利益相悖、风险与责任不匹配等对立冲突,因此产生成本。为减少成本,股东必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对经理进行有效的激励,其中设计良好的薪酬契约(包含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是协调股东与经理之间冲突的有效手段(Jensen and Meckling,1976;Jensen and Murphy,1990)。
那么在实践中薪酬契约是否起到了缓解冲突的作用呢?针对此问题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股权激励方面:魏刚(2000)认为经营者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张俊瑞等(2009)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财务业绩指标在一年后有明显提升;货币薪酬方面:李增泉(2000)认为经理报酬和企业业绩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刘斌等(2003)以及张俊瑞等(2003)发现经理货币薪酬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以上研究结论不一,且多数学者都是直接将企业经营业绩作为衡量股权激励或货币薪酬激励效果的指标,但却忽视了激励契约与经营业绩之间的桥梁――经理投资行为。投资是经理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司成长的主要动因和未来现金流量增长的基础,最终决定公司业绩。激励契约最直接的效果是影响经理的投资行为,进而通过不同的投资行为产生不同的经营业绩。因此,本文研究薪酬契约所包含的股权激励与货币薪酬两种激励措施对投资行为的影响,可以从更加细微的视角揭示激励措施缓解冲突的内在作用机制,从而为上市公司完善激励契约提供经验证据。
2006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日期、方案进度、持有期限、激励来源等相关信息,标志着我国高管股权激励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因此,本文以2006―2009年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与经理投资行为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1.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提高企业适度投资水平,促使经理适度投资。股权激励是优化经理投资行为,缓解冲突的有效手段。2.货币薪酬同样能够显著提高企业适度投资水平,激励经理适度投资。对经理进行货币激励是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的必要措施。3.两种激励方式分别都能促使经理优化投资行为,但目前二者没有起到相辅相成共同提高投资效率的作用,即同时使用两种手段没有增量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关于经理投资行为影响因素方面的认识,财务学者普遍认为问题会对经理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经理会基于投资行为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两方面的考虑尝试非适度投资,而设计良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和货币薪酬契约应当有利于减少经理因问题而产生的非适度投资。
(一)问题、股权激励与投资行为
在股东与经理形成的委托关系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目标利益相悖、风险与责任不匹配等问题,经理会出于追求私人收益最大化而进行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等非适度投资行为:1.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占有信息优势地位的经理更关心在聘任期内的私人收益,因此其倾向于将自己的非适度投资行为(包括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等)和信息隐藏至聘期结束,以避免聘期内的私人收益受损,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信息不对称为经理进行非适度投资提供了信息空间。2.股东与经理目标利益相悖。股东追求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最终体现为剩余索取权最大化,而经理不能凭自己努力索取企业剩余,其目标利益呈现多元化趋势,除了货币收益,还包括名誉、权力和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好处等,即经理追求的目标是控制权私有收益最大化。当投资新项目有利于增加控制权私有收益时,经理可能接受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从而产生非适度投资。3.股东作为所有者承担企业全部资产安全的最终责任,经理作为经营者只负责企业经营,不承担企业资产安全的最终责任。如果投资决策成功,经理就能增加控制权私人收益,如果投资决策失败,经理只暂时承担职位和名誉的损失,企业资产的最终损失由股东承担。因此,风险与责任不匹配将增加经理进行非适度投资的可能。
设计良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关键在于将经理的私人收益与股东的收益绑定在一起,从而有利于缓解问题对投资决策的负面影响。首先,成为激励对象的经理如果隐藏非适度投资行为和信息,会在损害股东利益的同时减少自己私人收益,从而自发地减少非适度投资,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其次,股权激励改变了经理单纯人的角色,增加了其剩余索取权,使其与股东成为基于共同产权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协调了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理所当然,经理会相应地降低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追求,从而更加注重投资决策的效率,减少非适度投资带给企业的损失。最后,股权激励将使经理部分承担投资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最终损失,增加了其犯错的成本。因此,经理会努力避免非适度投资给股东和自己带来的损失。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股权激励能够促使经理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
(二)问题、货币薪酬和投资行为
投资行为对于经理而言存在私人成本,但由于问题的存在,这种私人成本难以通过增加分享企业剩余的方式弥补,由此就会引发经理的非适度投资行为。新的投资项目无疑会使经理延长工作时间、承受更大的精神压力、学习新的管理知识,这些私人成本全部由经理承担。当投资行为的果实(企业经营剩余)无法被经理分享时,经理的投资决策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可能,经理会干脆放弃净现值为正,但私人成本过于高昂的项目,产生投资不足;另一种可能,经理会寄希望于企业规模扩张增加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来弥补私人成本,产生过度投资。有效的激励措施应当能够弥补经理投资行为的私人成本。除了上文所述的股权激励措施之外,货币薪酬契约是对于经理私人成本进行补偿的有效手段。
货币薪酬是对经理现期或上期对公司贡献的直接回报,分为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两部分。基本工资数额相对固定,而年度奖金数额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基本工资对经理努力成本作出了基础补偿,保证了经理的基本生活。年度奖金与公司业绩正向变动,是对经理承担的私人成本的有力补偿。当经理努力工作,注重投资决策效率时,自然会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从而获得更高的年度奖金以补偿其私人成本。
货币薪酬不仅能够直接补偿经理的私人成本,还具有消除信息不对称、减少风险和责任不对等的激励效果。首先,薪酬数额与经营业绩挂钩可以通过业绩波动本身直接反映经理的经营信息,形成对经理隐藏非适度投资行为和信息的有效约束,减少了股东为获取真实信息而发生的监督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其次,经理货币薪酬数额越高,经理职位的价值越大。尽管经营失败给企业资产带来的损失最终由股东承担,但经理丧失职位的损失也相应增加。因此,经理就会努力避免非适度投资给自己和股东带来损失。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货币薪酬能够促使经理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
(三)问题、股权激励、货币薪酬和投资行为
现阶段我国将股权激励视为员工薪酬的组成部分,给予费用化处理(吕长江、巩娜 2009)。因此,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都是对经理的薪酬支付手段,二者的区别在于股权激励以公司未来业绩为依据,以非货币形式发放,而货币薪酬以当期或前期的公司业绩为依据,以现金方式发放。两种方式都有助于缓解问题对投资决策的不良影响,而且在激励依据、激励时间、激励形式方面互为补充,他们之间也许存在交互作用,产生合力,共同促使经理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存在交互作用,共同促使经理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2006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破解了约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的众多难题,使得我国经营者股权激励进入了新的时代。因此,本文选取2006―2009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因为其财务数据具有特殊性),利用CSMAR数据库资料,最终筛选出5 772个样本,其中适度投资2 886个样本,非适度投资2 886个样本。通过EXCEL、SPSS15.0进行统计分析。
(二)变量说明与模型
1.投资行为的度量
Richardson(2006),张功富等(2009)对于投资行为的衡量思路均是用模型估计出最优投资水平,然后用实际投资与最优投资的差额作为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水平。本文采用如下方法来衡量投资行为:首先,将企业现金流量表(直接法)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部分数额相加,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三个项目求和,再将这三个项目之和除以年初企业总资产,以消除企业规模的影响。将这一计算结果定义为变量Inv,用来衡量企业当年投资支出。
其次,参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将样本企业按行业分类,并计算每个行业的Inv数据均值,再用样本企业的Inv数据减去行业均值,求得每个样本企业投资额与其行业均值的差额Inv。
最后,将投资差额Inv从大到小排序,按照统计学中的四分位法,将投资差额从大到小分为四个等级;然后把差额居中两个25%部分视作适度投资样本,并赋值为1;把差额正值最大的25%部分视作过度投资,差额负值最大的25%部分视作投资不足,将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样本合并视为非适度投资样本,并赋值为0。最终得到虚拟变量VirtualInv,其取值为1表示适度投资,取值为0表示非适度投资。
2.股权激励的度量
本文采用虚拟变量EI(Equity incentives)计量股权激励。该变量取值为1表示公司当年宣布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或者以前年度宣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措施,截至当年激励措施还未结束;该变量取值为0表示公司当年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虽然以前年度宣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措施,但截至当年激励计划已经结束。
3.货币薪酬的度量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薪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是最直接的关于经理薪酬的数据,并且薪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管的报酬总额占全部高管薪酬总额的比例较大,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本文参考辛清泉等(2007)的研究方法,选取变量LnTpay计量经理货币薪酬,它等于薪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的自然对数。
4.模型的设定
本文主要参考辛清泉等(2007)的模型,但做了以下变化:第一,关于模型因变量,辛清泉考察了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两种情况,且采用定量变量,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本文将投资行为分成适度投资和非适度投资(包括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两类,且采用定性变量,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第二,辛清泉模型中只考察了货币薪酬一种情况,而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都被视作薪酬支付手段,因此本文不仅考察货币薪酬,还考察股权激励以及二者交互作用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模型中的控制变量未作变化,仍然采用自由现金流(FCF)、管理费用率(AMD)、大股东占款(OTHER)以及行业(Industry)和年度(Year)变量。最终,本文设定如下三个模型分别检验股权激励、货币薪酬以及二者交互作用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模型中各变量定义参见表1。
模型1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表2是所有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知:投资方面,全部样本公司中2 886家适度投资公司取值为1,
2 886家非适度投资公司取值为0;股权激励方面,全部样本公司当中只有约5%的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比例较低;货币薪酬方面,样本中值与均值接近,标准差较小,说明样本公司货币薪酬波动幅度不大;自由现金流方面,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别较大,且标准差达到65.29,说明不同企业间自由现金流量差异很大;管理费用率方面,最大值与最小值均出现较为极端的情况,说明企业遇到经营异常情况时,管理费用和营业收入会出现极端变化,导致二者比值出现极端值。该变量均值为1.29,说明企业管理费用平均水平远高于营业收入水平。这种结果可能是个别极端值的影响所致,导致该数值信息失真。中值0.07更能说明管理费用率的一般水平;大股东平均占款平均水平约为9%,且波动幅度不大。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Logistic回归结果及分析
股权激励与投资行为回归结果显示,股权激励变量(EI)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比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适度投资的几率对数平均高出37.3%,即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显著增加企业进行适度投资的几率,促使经理从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优化经理投资行为。本文的假设1得到验证。自由现金流量(FCF)、管理费用率(AMD)、大股东占款(OTHER)三个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都不显著,即证据不支持这三种因素会对经理投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这一结论与Richardson(2006)以及辛清泉等(2007)的研究结论不一致。
货币薪酬与投资行为的回归结果显示,货币薪酬变量(LnTpay)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薪酬每增加1%,则会引起公司适度投资的几率对数增加22.5%。货币薪酬促使经理更加注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优化了经理投资行为。本文的假设2得到验证。三个控制变量依然统计不显著。
股权激励、货币薪酬与投资行为的回归结果显示,货币薪酬(LnTpay)系数显著正相关,但股权激励(EI)以及二者交乘项(EI*LnTpay)系数统计不显著,即证据不支持二者能够互为补充共同优化投资行为,本文的假设3没有得到验证。之所以产生这种结果也许是因为从经理行为心理的角度来看,同时使用两种激励措施,必然会分散各自的激励效果,在两种激励措施没有形成良好衔接的情况下,不能形成足够的合力,共同促使经理适度投资。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假设,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改变投资计量方式,将虚拟变量VirtualInv改变为定量变量INV。将INV作为回归因变量,替代上述模型中的因变量,模型中其他变量保持不变,采用多元回归分析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没有实质性改变。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结论表明,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都能够有效提升企业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从而有效缓解冲突,但二者还没有起到良好的交互作用,同时使用两种激励手段不具有增量意义。这一结论说明通过设计合理的激励契约解决问题是对症下药,对经理进行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激励分别都能起到优化投资行为的现实作用,并为上市公司完善激励契约指明了方向。可行的建议包括:
第一,明确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本文证据充分证明了股权激励措施能够显著提高适度投资,从而有效缓解冲突。今后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治理作用,加大股权激励的实施力度,并结合我国法律环境不断丰富和完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比如扩充激励对象的覆盖面,对公司所有层级员工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逐步增加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数额;充分利用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利润转增资本等各种方式丰富激励形式;适当延长股权激励的获权期和行权期;在基本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引入非财务指标,以优化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采取指数化期权,将行权价格与股价综合指数挂钩,以消除市场波动的影响。
第二,不断完善货币薪酬契约设计,以充分发挥货币薪酬的激励作用。本文证据显示货币薪酬能够有效促使经理更加注重投资效率,增进其适度投资水平。上市公司可从两方面改善货币薪酬契约:1.完善货币薪酬数额计算方法,在传统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将影响公司长期发展能力的各种非财务指标纳入奖金计量模型,充分发挥货币薪酬的治理作用。2.严格限制各种薪酬契约之外的“灰色”货币收入,或者将这部分收入透明化,纳入货币薪酬契约之内,以降低其对货币薪酬契约的负面作用。
第三,充分做好两种激励方式的相互衔接,使二者互为补充,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作用,以优化公司投资行为。虽然本文证据证明同时使用两种激励方式不具有增量意义,但二者在激励依据、激励时间、激励形式等方面互为补充,且激励效果一致,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二者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优化投资行为。如何做好两种激励方式的相互衔接,以减弱同时使用二者对激励效果的折扣,应当是今后上市公司设计激励契约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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