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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导,从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等方面探讨了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案。
关键词:国企改制 资产评估 会计处理
国企改制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特色,同时也是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促使企业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重大举措。资产评估作为国企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资产评估来对国有企业价值进行合理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方均能够合理接受的改制方案已成为共识。然而,在国企改制实践中存在许多与资产评估相关的问题,其中,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实施对国企改制的时资产评估具有重大的影响。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从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及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等方面探讨了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案。
一、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
国有企业改制中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而国有资产改制评估后如何调账,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等一系列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操作的重点。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调账主要有两种做账方法:一种是在企业成立日建新账、弃旧账;另一种则是在原有账务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差额调账。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指出,企业改制过程中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同时,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会计调账的重点一般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
(一)流动资产
一般情况下,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不需进行调账。但针对流转速度慢,评估过程中有出现减值现象的流动资产则需进行调整。
(二)固定资产
评估调账的主要对象即是固定资产。会计实务中,应结合评估明细表的参照,根据调账日固定资产在基准日的账面值和评估值,对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进行分别调账,然后根据调账后产生的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
(三)无形资产
国有企业改制无形资产评估的会计调账主要是针对土地资产增值的调账。会计实务中,需根据土地的评估值和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而除土地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则参照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销。
(四)长期投资
国有企业改制长期投资资产评估的会计调账需对各笔长期投资按评估报告对增减值进行调整。同时,按评估价值予以调账后,需以此做为新的投资成本,后期参照其基础予以成本法核算。
二、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指资产评估所确认的价值高出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多提折旧;二是物价上涨。而确认资产评估增值是资产评估增值会计处理的基础环节,在增减值额的确认上,应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后的金额为准;在入账时间的确认上,应以资产评估报告批准的时间为准。而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评估增值额不折成股份,应将未来所得税扣除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账户。同时,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评估增值调账日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因被评估企业的调账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而在从评估基准日到评估报告批准日期间,被评估企业的资产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动。因此,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入账时间应以调账日为准,增值额的会计记录应以批准增值额为准。同时,针对从评估基准日到评估报告批准日期间被评估企业资产的变化情况,会计调账时应予以针对性的处理:如资产数量增加,增加部分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予以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如资产数量减少,减少部分与原评估确认增值的差额,不再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中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折旧。由于在该方案下,企业评估增值部分未计提折旧,其价值未实现。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评估增值的递延税款不需计算,会计调账时,于“资本公积”账户中将增值全部计入。同时,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将增值额逐步从“资本公积”向“累计折旧”转销 。二是根据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在该方案下,由于企业评估增值部分计提了折旧,导致折旧费用的增加。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将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计算出来,并进行纳税调整,结转递延税款。
三、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减值主要是指资产评估所确认的价值低出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目前尚未规定统一、明确的方案。但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案:一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二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在实践应用中,应根据资产评估减值的原因来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案来进行会计处理。若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减值是因客观因素而造成的评估值降低或重置价值降低,基于正确体现资产所有者权益真实情况的考虑,应将减值额直接冲减资本公积金,而不是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若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减值是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资产评估减值,基于资本保全原则的考虑,应将资产减值予以当期费用处理,而非冲减资本公积金。同时,对于因超原值入账、折旧少提等原因而引发的资产评估减值,其本身性质不在评估价值范畴之内,可在企业日常会计评估或核算的资产清查阶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胡静静.国有企业改建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J].中国外资. 2013(03)
[2]李林凤.试析评估基准日后评估调财前资产负债增减的会计处理[J].齐鲁珠坛. 2013(04)
[3]卫江英.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 2012(11)
[4]李林凤.试析评估基准日后评估调财前资产负债增减的会计处理[J].齐鲁珠坛.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