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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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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重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目前,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还存在着卫生资源和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采用多种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继续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途径,促进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全面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中图分类号:F24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2-0062-04

截至2005年,重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4.21%,属于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与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相比,重庆不仅总人口最多,而且农村人口数量位居四个直辖市之首,但农村人口质量却远远落后于其他三个直辖市。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就成为重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其中,身体素质作为农村人力资源质量的物质基础,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生活水平的高低和医疗卫生水平的高低上。前者可由食物消费支出、消费结构和营养状况直接反映;后者则由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平均预期寿命和死亡率的高低予以具体体现[1]。探讨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问题,对于重庆开展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

1.1 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

1.1.1 农村医疗服务机构数量状况。从2000年至2005年,重庆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除了县及县以上的医院增加了80个以外(见表1),其余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机构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乡镇卫生院减少863个,减少了44.48%。这可能与行政机构的调整趋势有关,因为自2000年以来,重庆乃至全国大规模乡镇机构的撤销与合并带动了乡镇卫生院的撤销与合并,致使近年来乡镇卫生院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其均数基本保持稳定,每个乡镇基本上仍有一个卫生院。村级诊所、卫生保健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其数量五年来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共减少1 710个,减少了26.71%。从实际调查看,农村“一乡一院,一村一室”的基本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农村居民到达最近医疗点所需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比例高达36%,全市应就诊而未就诊人群中农村居民为44%,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农村居民为52.5%。一些偏远地区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1.2 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情况。除了数量之外,医疗服务机构的规模也很重要。衡量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医疗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这个参数对于考察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住院服务能力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05年,重庆县及县以上医院床位数比2000年增长1.15倍,但乡镇卫生院床位数比2000年减少了13.06%,村级诊所、卫生保健室的床位数不增也不减,处于停滞发展阶段。总体来看,重庆农村医疗机构床位数从2000年的65 666张下降到2005年的64 674张,净减少992张。其中,乡镇卫生院拥有的床位数仅为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的25.16%,为县及县以上医院拥有床位数的36.57%(见表2);从医疗服务机构平均拥有床位数来看,2005年,县及县以上医院平均拥有床位123.22张;乡镇卫生院平均拥有床位15.1张。

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村居民年住院率为34‰,年住院天数为10.2天。这意味着每千农业人口年需住院床位数347张。照此测算,重庆的县医院每千农业人口床位数为0.46张,年床位数约为168张。如果扣除城市住院人口和一些慢性疾病长期住院患者所需床位数外,县医院目前拥有的床位数已无法正常应对当地农村居民的住院服务需要。而作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龙头的县医院,其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配置又与它的重要地位极其不符合。据统计,重庆17家三甲医院中就有13家位于主城六区,高新医疗设备也主要集中于主城三甲医院。

1.1.3 农村医疗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状况。除了数量和规模外,农村三级医疗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村人口能否获得质量可靠的服务。首先,从村级医务人员的状况来看,从2000年到2005年村级医务人员在数量上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净增从业人员2 700人(见表3)。但是,与村级医务人员数量上的乐观

上升趋势相比,其执业素质却令人担忧。目前村级医务人员主要包括村医、村卫生员和接生员。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学历层次普遍较低,主要通过子承父业的方式学习医疗服务技术,能够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十分有限。

其次,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状况也不容乐观。2000年到2005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数(包括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检验人员、药剂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锐减6 707人,减少幅度为23.32%。2005年,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数仅为0.94个。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39.5‰,这意味着每千农业人口中每两周就有约140人患病,如果全部到乡镇卫生院就诊,那么平均每天1个执业医师要接待病员数为10人[2]。事实上,乡镇卫生院除了诊疗以外,还担负着农村公共卫生、预防接种以及新农合的一些管理工作和一些住院服务等任务,因此其现有人力资源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学历和职称低问题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也十分突出,如重庆市彭水县全部乡镇卫生院的396名工作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为0,这与目前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的大量本科毕业生就业难又形成强烈反差。由于部分乡镇卫生院经营困难、政府投入不足,人员待遇较低,使得大量学历和职称较高的卫生技术人员流失较严重,其中大部分流入县级医疗机构,有些人员干脆另立门户自开诊所;同时,又有大量无学历人员和初级职称人员流入,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素质状况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整个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可及性差、服务能力不强。调查显示,重庆市87.94%的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上腹部手术,66.7%的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下腹部手术,69.12%的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剖宫产手术,31.11%的乡镇卫生院不具有平产接生能力。

最后,从县级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看,比乡镇卫生院情况稍好些。但是,2005年县医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数只有3 952人,也仅占全市37 321个执业(助理)医师比例的10.59%,其从业素质可想而知,且不同区域县级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

1.2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

据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乡镇卫生院承担的诊疗人次高于医院承担的诊疗人次,健康检查人数也高于医院,但住院人数略低于医院。2005年,乡镇卫生院承担的诊疗人次与医院基本相当,健康检查人数和住院人数为医院的70.97%;住院人数为医院的52.14%。作为农村三级卫生网枢纽的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重庆的乡镇卫生院多数是在乡办乡管的体制下运行的,其卫生经费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加之管理不善,导致其发展不景气。不少集体乡镇卫生院已经解体为个体经营[3]。

另一方面,村级卫生室在农村医疗中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村落离县城或乡镇卫生院路程较远的情况下,农民生了病,一般不会专程去医院看病,而是主要选择直接到村卫生室就医。一则较为方便,二则可以节省医疗费用。但是,村卫生室作为重庆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事实上绝大多数已名存实亡,变为个体行医。三级卫生网底的破裂,严重影响了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致使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难以开展,公共卫生问题突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未来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但是,目前重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在试点阶段,覆盖面较小。到2006年底,试点区县已增加到16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700万人[4],约占全市农村居民人数的1/3。同时,由于资金筹集方式及运行管理模式还不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缓解农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方面作用还不十分明显。

1.3 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

重庆市各级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尚未达成共识,国家制定的某些卫生经济政策不能兑现,致使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部分地区对农村卫生投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有所减少。例如:万州区2002年农村卫生投入经费由2001年的547.21万元下降到511.37万元,下降6.55%;铜梁县2003年总投入仅315万元,人均3.91元,大大低于全市人均21.39元的水平;2004年在此基础上还略有下降,总投入274万元,人均3.39元;同时,应由县财政配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也未到位。绝大多数农村卫生院成为自收自支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1.4 医疗费用高,农民负担重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重庆市城市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629.32元,比2000年增长了1.5倍,年均增幅为16.5%,超过可支配收入10.6%的增长幅度;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005年比2000年增长了2.07倍,年均增幅为15.68%,大大超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83%的增长幅度(见表4)。由此看出,一方面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而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增长幅度却高于城市居民家庭。农村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并不意味着重庆农村居民家庭医疗保健支出能力的提高,而主要是由于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的提高所致。据璧山县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0年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为13元,到2004年人均医疗费用支出已达87.45元,是2000年的近7倍,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了32.6%。因此,很多农民患病后经济负担加重,只能靠借钱或变卖家产来看病,所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又非常普遍。例如:在奉节县20.03万建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就有67 313人,占33.6%。

2.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对策

2.1 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适当调整投入方向

农村医疗卫生实际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农村医疗卫生经费刚性增长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各级政府每年用于农村医疗卫生的经费高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幅度。鉴于目前重庆市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公共财政实力悬殊、部分区县财政支持困难的情况,可以考虑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责任,优先、重点支持一些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县。如可以重庆“两翼”为主,选择城口、巫溪、巫山以及秀山、酉阳等县进行重点投入、重点发展,确实保障这些困难地区的每一个农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权利。

另外,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方向可以作适当调整,一方面财政投入的重点应当从治疗领域逐步转到预防领域。在适当的时候,政府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财政预算范畴,遵循公共财政的原则把财政支持的重点调整到支持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等方面来;另一方面财政投入的重点应从城市中心医疗机构为主转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为主[5]。

2.2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针对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现状,必须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努力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优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的责任,应该统筹规划、加强建设,避免资源浪费;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部分公共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因此,要着力调整好布局,采取“撤、转、并”的形式实现乡镇卫生院的资源优化和重组。同时要改革现行的乡镇卫生院行政管理体制,由乡办乡管体制改为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其经费、人员、业务等统一归口到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费指标上划到县级财政预算。村级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点最多、面最广,与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但条件最为简陋。所以应该实行县、乡、村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的机制,为村级卫生室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改变目前村级卫生室主要由个体行医的局面,使村级卫生室纳入政府公共产品服务范畴,提高社会公共福利覆盖农村的比例。

2.3 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005年,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共计78 780人,其中县及县以上占49%,乡镇卫生院占27%,村级卫生室占14%。从所有农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情况来看,整体素质不高,而且越到基层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医疗技术等越差。因此,应该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发展的高度,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选派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分别到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卫生学校、重庆药剂学校等医学专门学校或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二院等市内著名大医院,接受正规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其中,尤其不能忽视对村级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培训。他们中大多数是当地的“土医生”,虽然学历不高,但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和摸索,已积累了许多宝贵的行医经验,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因此,可以考虑通过正规培训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科学行医的水平。

除了对在岗从业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以外,还可以借鉴“大学生支教”的形式,开展“优秀大学生支医”活动,进一步带动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的发展。同时,应大胆引进学历较高的医学专业优秀毕业生。区县人事局、区县财政应出台相应的特殊政策,重点引导大专以上医学专门人才向农村乡镇卫生院或者村级卫生室流动,以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提高整个农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素质。

2.4 继续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增加

重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情况表明,这项制度对于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还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争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重庆39个区县,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目标。同时,要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解决这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从重庆试点区县存在的问题来看,今后要着力改革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

2.4.1 把基本目标定位从“保大病”改为“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由于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服务发生的几率较小,因此,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为主”的保障方式最大的弊端在于它并不能真正解决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农民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会住院治疗的。但是按目前的规则,花不起住院费、无钱继续看病的人又不能报销,所以这部分人又很难从新型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最终导致新型合作医疗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缺钱造成的看病难问题。由此看出,以“保大病”为基本目标定位的新型合作医疗实际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也难以回避“小病大医”的道德风险。所以,应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目标定位为“以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为主”。

2.4.2 把农村部分最贫困群体承担的个人缴费改由政府承担。

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原则,农民自愿参加并需要按年度缴纳费用。医疗帮助需求迫切同时也是最贫困的群体,必然出现因缴费能力限制而无法持续参加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导致这部分人口无法受益,而且还会造成逆向转移支付。因为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更有能力缴费,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就形成了富人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违背了社会保障应对贫困者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所以,根据重庆目前还有50万最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可以考虑从市财政中每年拿出500万元,重点解决这部分贫困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个人缴费问题,使贫困人口从新型合作医疗中真正受益,实现社会保障公平。

2.4.3 适当提高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标准。

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重庆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15元,2007年起提高到20元。按照制度规定,中央和市级财政筹资的合作医疗资金补贴,多由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大病住院统筹。而用于门诊报销的农民缴费构成的个人基本账户“仅够看一次感冒”,难以起到医疗保障的作用。因此,应该适当提高市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可以考虑中央和市级财政以1∶2的比例进行筹资,加大市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支持力度。同时,可以考虑把市级财政支持的资金中的50%纳入农民合作医疗个人基本账户,解决部分农民日常看病的问题。

3.对重庆统筹城乡改革试验中农村医疗服务问题的一点思考

2007年6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试验区的改革担负着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探索道路的重大任务,它既要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又需要体现很强的现实操作性。

在2007年11月出台的《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中提出了今后5年(到2012)改革试验的阶段性主要任务是:要推进行政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服务、社会管理六项制度改革形成综合配套效应;抓住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安居扶持、社保解忧、服务均衡、转户进城六个关键环节建立农民工有序转移通道;着力在发展经济增加非农产业就业岗位、扶持有条件的农民工转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方面改革创新。同时,必须坚守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生态环保、群众权益保护四条底线,以控制改革试验的风险。

根据改革试验目标,目前重庆统筹城乡的一个首要突破口就是要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实现农民变市民的身份转换。由于统筹城乡改革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因此,重庆市采取了先在九龙坡区试点,再在全市推广的做法。重庆市九龙坡区改革试验的主要精神是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具体办法是用宅基地交换城市住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社会保障福利。因此,在九龙坡区试点范围内,凡是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的农户,如果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经申请审核,可登记变更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同时获得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在城市安置方面获得一定的优惠。农民转为市民后的宅基地划入区统一土地储备库,退出的承包地由各镇土地流转中心统一登记造册,由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统一管理和经营。农民变市民人员在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同时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仍享有退出时集体资产的分配权利。

从九龙坡区改革试点的经验和重庆的改革思路来看,未来重庆农村医疗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通过农民变市民,将进城农民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服务范畴,让进城农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以达到通过减少农民,致富农民,提高农村医疗资源承载水平的目的。根据《重庆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到2020年,重庆的城市化率将由2005年的45%提高到70%,有800万左右(占现有农村人口近三分之一)的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镇。到那时,农村医疗服务资源的人均可及性将大大增强,医疗服务状况也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但是,由于重庆成为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的时间还很短,一切路子都还在探索之中。特别是对统筹农村医疗服务方面的做法,还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比如800万农民变市民后,城市的医疗服务资源能否合理承载?鼓励部分有能力的农民进城落户后,农村会不会进一步“空心化”,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如何生存?只考虑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市统一的医疗服务范畴,而较少考虑如何通过城市支援农村提高大多数农村人口医疗服务质量问题,是否会带来事实上的不公平,从而有违统筹城乡改革的初衷?……

基金项目:重庆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6-JJ25)。

参考文献:

[1]张晓梅.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J].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37-38.

[2]顾昕,方黎明.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与新型合作医疗运行[J].河南社会科学,2007,(15):65-66.

[3]黄泓.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与问题[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7,(1):36-39.

[4]合作医疗动态[EB/OL].http//www.cqwsj.省略.

[5]瞿振元,李小云,王秀清.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22-325.

[作者简介]何淑明(1972-),女,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收稿日期]2007-11-18(责任编辑:汪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