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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配电房触电事故分析吕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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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是高压场所,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旦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操作失误,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本文以3起高压配电房内发生的触电伤亡事故为例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配电房是高压场所,一般单位将其设为A类危险源点,通常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规定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然而一旦安全意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操作失误,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本文以3起高压配电房内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为例进行分析,找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以供同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参考。

中航某公司“3・31”

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11年3月31日9时许,在中航工业下属一分公司动力保全处配电站,配电站站长和当班值班长来到2号高压配电房,检修更换变压器风扇。两人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打开10 kV变压器后柜门,站在柜外进行拆除风扇的作业。9时20分左右,两人拆除故障风扇的螺丝后,共同将风扇移出变压器柜。在风扇移出过程中,站长看见变压器高压端B相接线端子(见图1黄圈处)的螺钉与两人手持的风扇之间产生电火花,并听到放电声,随即看见当班值班长向后倒地。站长意识到发生了触电,随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展开人工呼吸等抢救工作。当班值班长后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故障风扇的外壳距离10 kV变压器高压端子约0.12 m,远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0.7 m。在移出风扇时,外壳与变压器端子产生电弧,使作业者身体带电。

事发生故时,站长穿着电工绝缘鞋,当班值班长穿着皮鞋且站在金属制通风口上,所以其接地电阻远小于站长。在并联的电路中,电流主要流经接地电阻较小的支路,故电流经风扇、当班值班长至地面金属通风口接地。

作业现场地面因安置有通风口并加装金属栅盖板,不便于按规范敷设高压绝缘垫,降低了接地电阻。

事故暴露的问题

事发单位建立有完善的配电站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设备运行时,不得随意打开电控箱;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停电操作工作票制度等。但以上措施未见有效执行。

事故幸存者为配电站站长,在未经请示上级领导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未办理停电工作票,就安排当班值班长与其一道实施高压带电检修,属于典型的违章指挥。

死者为当班值班长,是持证上岗的高压值班电工,但其并未表现出具备高压电气作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未办理停电工作票,又无视现场高压警示标志,未穿戴任何电工防护装备即进行带电作业,具备明显的违章作业的行为。

外企化工厂“3・24”

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12年3月24日8时30分许,南京某专业检修安装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该市一家外资化工企业10 kV配电间内,进行高压维修施工。在确认3 kV变压器已停电后,停止10 kV变压器一侧待检修的HSG101-6柜的运行,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施工。14时50分许,化工企业现场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离开时HSG101-6柜的真空断路器(开关小车)已退至配电柜外,由检修安装公司的3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耐压试验。汤某等2人在现场对配电柜进行检修清扫等工作,范某等2人在3 kV配电柜内侧工作,现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15时许,现场工作人员李某听见爆鸣声,发现汤某倒在地上,裤子上有火苗。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取来干布,将汤某身上的火扑灭并实施人工呼吸,安全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5时45分后,将伤者汤某送往附近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汤某使用酒精清洁剂对某配电柜开关小车进行清洁保养,该开关小车事发时正在做耐压试验,加载电压为40 kV。汤某身体与小车背面加压试验的端子距离小于0.7 m(10 kV线路最小安全作业距离),产生放电并引燃身上的酒精等可燃物。

施工现场地面未满敷高压绝缘垫,暴露水泥地面,降低了人体接地电阻。

汤某穿着普通绝缘鞋,未穿戴高压防护手套和防护鞋,不满足高压环境作业需要,没有起到保护作用。

事故暴露的问题

检修安装公司工程队施工现场混乱,现场指挥负责人不在现场,安全员曾经中途离开后又返回,对现场出现的违章行为未发现,更谈不上制止。7名施工者同时进行3种不同的工作,相互之间没有可靠有效的衔接和统一指挥协调。事发时,对开关小车进行带电试验和断电检修的工序交接不清。

事发前化工企业曾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但对负有直接指挥监督责任的施工方负责人和安全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也流于形式,未产生效果。

死者汤某独自在小车正面进行作业,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注意观察设备背面处于通电试验状态,未穿戴使用高压防护装备,造成触电。该事故既是其个人专业能力和安全素养不足的体现,又是前述施工方和业主方管理混乱及安全教育不足的后果。

某电厂“3・31”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12年3月28日,某电力检修公司金陵项目部对某电厂高压配电房内1#炉磨煤机E开关进行耐压试验,3月31日工作结束,电厂配电运行人员季某、于某、刘某对该磨煤机E开关,进行由冷备用转热备用的操作。当日23时23分,监控人员听到有较大的异响,并发现开关室内有烟冒出,于某、刘某从开关室跑出,后救援人员将季某救出,并将3名伤者送至总医院抢救。季某于4月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刘某严重烧伤(现场见图2,图中红圈处为事故开关小车)。

事故直接原因

事后发现,检修公司人员在高压断路器耐压试验后,未将留在1#炉磨煤机E开关母线侧静触头试验短接线拆除(图3红圈处)。当运行人员将开关由冷备用状态转入热备用状态时,母线侧静触头电源处于接通状态,遗留在静触头上的短接线使得母线侧的两相静触头短路。高达6 kV的相间电压瞬间短路,产生极大的短路电流和大量的热量并引起弧光放电,电弧将许多元件及部分构件瞬间融化,短时产生的大量热量在狭小的柜体空间内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造成柜体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力及电弧产生的高热量,对人体造成了致命的伤害。

事故暴露的问题

施工作业不规范。2012年3月28日,检修公司电气试验人员在做耐压试验时,未按规范对各相触头分别进行耐压试验,而是将三相触头短接加压试验。试验后,没有仔细检查试验短接线是否清理完毕,造成短接线遗留是事故的起因。

试验结束后,电气试验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复核检查职责;在开关复位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班电气工作票许可人没有按规程认真检查开关,从而未能发现隐患。各工作环节不规范和疏忽大意的累积,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施工方和业主方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配电房施工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

事故防范措施分析

3起配电房触电伤亡事故中,存在的共性是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实施者均安全意识不强,管理者违章指挥,作业者违章施工,安全员缺失或不司其责;单位制度齐全却不执行,规章完善而流于形式,往往是“安规上墙”,措施却不能落地。

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不是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而是安全教育的松懈造成人们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导致了不安全行为增多。所以应强化安全教育,重点要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监督意识和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

具体改进措施:在配电房内施工前,管理者应编制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作业面的交接要统一协调;作业时现场应有监护人员,监护人也应具备电工安全作业技能,并不得擅自离开安全管理岗位;在高压条件下施工时,作业者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低压劳动防护用品替代;配电房内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断电作业时,电源箱内应挂明确的标识或安排专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