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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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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沟通农民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增效增收。

1发展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迅猛。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屯溪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家,实现经营总收入1 744.42万元,总支出1 371.92万元,盈余372.5万元。其中,提取“三金”(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119.5万元,盈余返还30万元,红利总额223万元。与此同时,合作社实力也不断壮大。全区合作社资产总额3 661.39万元,其中农民成员出资达14.8万元。全区共创建各级示范合作社8个,其中省级示范社1个,市(区)、县级示范社7个。2011年通过对上争取项目、申请补助等形式,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获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15.7万元。通过多渠道扶持和项目带动,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屯溪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平台与载体。

2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点

2.1以农民创办为主体,服务形式多样化

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农户为主体成员,农民成员占99.5%。2011年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种养大户组建的占92%,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的占8%。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功能也不断完善,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综合服务的有14个,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20个,提供仓储、运销等服务的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从过去的单一技术、信息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转变。

2.2以主导特色产业为依托,合作领域日益拓宽

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有劳动、技术、产品的合作,还有资金、生产资料的合作。目前成员以货币出资入股的有14.8万元、以非货币入股的2 000万元,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组建发展,按产业划分来看,种植业19个、林业4个、养殖业19个、服务业8个,涉及茶叶、水果、蔬菜、畜禽、蜂业、林业、旅游等多个行业,并向加工、运输、销售等产业领域延伸。

2.3以品牌意识为理念,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上注重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在营销上实施品牌策略,进行品牌销售。2011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有11个。

2.4以提高成员收入为宗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由于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统一产品销售,又保障了产品价格,所以合作社社员收入普遍高于非社员的收入。2011年,屯溪区通过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270万元。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上的合作社有 5 个,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 90万元,并且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分配原则也在不断完善。目前,合作社除实行盈余分红外,也有一部分采用高于市场价保证收购产品以及免费赠送生产资料和免费培训等间接分配方式提高成员收入。据调查,2011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0 980元左右,合作社成员大多比非社员增收20%以上。

3存在的问题

3.1认识存在偏差

一些职能部门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普通专业协会的层面,仅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补充,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的经济组织来看待。

3.2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

从当前屯溪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来看,总体属于弱势群体的联合,处于初级阶段,组织规模普遍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强,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没有能力快速有效地带动农户发展壮大、发家致富。

3.3发展基础不牢

没有正确理解成立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加上政策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导致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是为了套取政策补助资金而存在,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没有组织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名不副实。

3.4运行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一是决策不民主,组织比较松散。合作社的发展主要由牵头的龙头企业或能人决定,一般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二是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

3.5缺乏引导和指导,科技支撑乏力

由于在技术和政策的掌握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的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生产,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同时,缺乏指导,品牌意识差,农产品附加值低,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

4对策

4.1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从登记办证、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形成一套支持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介和举办培训会积极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专合社法》等相关政策。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深入调研,扶持壮大一批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明显的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排头兵”和“领头羊”。

4.2创建商标,加强品牌培育

一是加大专业合作社品牌创建工作指导,积极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鼓励支持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做好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为农副产品商标的设计、查询、受理、注册等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深入开展商标维权活动。加强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品牌、树立一个品牌、保护一个品牌、壮大一个品牌[1-2]。

4.3强化融资,构建筹资模式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专业合作社,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实行小额贷款倾斜。二是加大区(县)级财政扶持。设立专业合作社营销基金,对在建立销售网络和平台时资金紧缺的给予一定的无息短期信贷。三是加大社内融资力度。积极探索“农户联保”、“社长垫资”和“社内互助”等模式。四是依托蔬菜、花卉苗木等优势产业项目,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扶持,破解发展资金瓶颈。

4.4引进人才,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面向社会或相应部门选拔有能力的人员、干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二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培训,鼓励农技人员深入专业合作社担任技术顾问。三是加大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理财能手、种养能人、区镇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力度,为其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4.5共享资源,强化利益联结

一是加大对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指导和运行实践,促进技术、市场资源、收益等互惠共享。二是采取订单收购、以销定产等方式着力推进销售渠道的多元化。三是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利益联结关系,巩固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纽带,积极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利益分配形式,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利益共同体[3-4]。

5参考文献

[1] 张占红,崔艳丽.新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J].河南农业,2011(9):13.

[2] 余维坤,陶丛才.商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南农业,2011(9):12.

[3] 王晓梅.安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J].河南农业,2011(9):7.

[4] 雷瑛.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典型问题解析[J].河南农业科学,201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