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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邮件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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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邮件去了?你们寄了吗?”

笔者曾做过杂志发行的工作,至今没有忘记订户的不停追问。当自己的辛劳被无端质疑时,心中的委屈谁能体会?为了给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自己一个答案,笔者曾试着追踪每一个邮件,尤其是丢失了的邮件。一旦邮件丢失,笔者都与收件人再次确认邮政编码、地址、单位名称等信息,并对丢失邮件三次以上的订户,将邮寄方式改为挂号邮寄方式,但是丢件率并未因此降低,同时追踪出来的结果也让笔者感到吃惊不已。

业务也分三六九等

央视《新闻1+1》曾报道:中国邮政100封平信送丢33封。其实丢件率如此惨重的何止平信。在做发行工作期间,笔者每月定期与不同的订户联系,询问所寄邮件是否收到。但是调查显示,笔者所负责的平邮印刷品的丢件率从未低于30%,而邮局承诺的丢件率是在千分之五之内,对此笔者曾向常去寄邮件的邮局询问原因,窗口业务员称:“平邮印刷品是邮局所有业务中最低等的业务,是在完成其他业务之后才去处理的业务,时间上会耽搁。在投递过程中,如果投递员有责任心,那么丢件的现象就会少,否则,你说的丢件是正常的。而且平邮我们是不负责任的。”

最低的业务?难道邮局的业务也分三六九等吗?分等的依据是什么?对于寄件人和收件人来说,这样的划分合理吗?在这样的依据下所产生的丢件,对我们寄件人来说公平吗?

丢还是没丢

平邮印刷品丢件率如此高,那么挂号印刷品呢?对于丢失邮件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订户,在确认了邮政编码、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之后,改为挂号印刷品邮寄。重要邮件也均使用挂号邮寄。

“慈湖投递:已签收”、“雨山投递:已签收”、“紫竹院投递部:已签收,单位收发章”……订户一再声称未收到邮件并要求重新补寄邮件,但是寄出的邮件查到的只有这样的记录。咨询邮局窗口业务员原因,对方称这样的记录就是表示收件人已经收到。

笔者一脸茫然,这些邮件哪里去了?这样的邮件算不算丢件呢?

二楼以上收件人自取

“你好,请问我订阅的杂志你寄给我了吗?都两三个月了,为什么我这边还没有收到?”广东深圳市郝小姐很焦急地询问道。

查询挂号记录,显示三个月里分别寄出的邮件到达情况:一个邮件跟踪记录显示被退回,一个邮件跟踪记录是“新安支局 已签收”,一个邮件跟踪记录显示正在派送。对此询问深圳市邮局原因,对方称:“本局规定,凡是收件人地址在二楼以上的,我们不直接投递,而是给订户一个取件条或者直接联系收件人通知其来取件,收件人带着取件条或根据邮局通知的要求就可以直接到邮局来取件了。一个月内不来取件,邮件会被退回原寄件人的。”

“为什么二楼以上不投?邮局规定挂号邮件不是免费直接投递的呀?北京地区都是直接投递的。”对于笔者的质疑,当地邮局客服人员称:“这是本地邮局的规定,每个地方的邮局规定是不一样的,北京邮局的规定不能约束到本地。处理的办法只有对方自己来取,不然就退回。”

“麻烦再请问退回的邮件我一般大概什么时候能收到,我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收到一个退件?”笔者再次追问,当地邮局客服人员称:“这个你要去问你那边的邮局了,这个我也不知道。”

将邮局的回复反馈给郝小姐,但是郝小姐称,从来没收到过邮局提到的取件条之类的东西。邮局也从来没联系过她去取邮件。

对于邮局的这些回复,笔者很是吃惊。为什么?三个字一直在脑中闪现,得到的却只有更多的问号。

十本以上收件人自取

“我订阅20本,怎么每次都要我去邮局取,能不能改成邮局直接投递的?”淮南一订户询问道。

笔者查询记录,该订户的邮件已经按照订户要求更改了邮寄方式,邮寄方式由包裹改成了挂号。但是邮局仍要求收件人亲自去取邮件,这是怎么回事?笔者电话联系11185客服,但是客服人员称这需要咨询淮南当地的11185客服。北京市邮局不受理此事。无奈拨通淮南当地邮局客服电话。

“请问我采用的是挂号邮寄印刷品,为什么你们不直接投递,而要求收件人自取?”笔者问道。

“这是我们这边的规定,超过十本以上属于超大件,要求收件人自己来邮局领取。”淮南邮局客服回答道。

“但是《中国邮政法》规定,挂号邮件是你们直接投递给收件人的。”笔者补充说道。

“这是我们这里的规定,跟《中国邮政法》没关系。一个月收件人不来取就直接退回。” 淮南邮局客服淡淡地说道。

“那要是改成平邮印刷品呢?”笔者希望能找到解决的途径,试探地问道。

“不是说过了吗?超过十本以上属于超大件邮件,要收件人自己来取的,改成平邮也一样。”淮南邮局客服很不耐烦地回答道,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听着电话里的“嘟嘟”声,笔者愣住了。最终将邮寄方式改为“经济快递”。

查询结果杳无音讯

《中国邮政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但是事实上,寄件人自交寄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挂号邮件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查询到结果,但是寄件人自交寄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寄件人必须到邮局查询,填写查询单和查询回执单,而这样的查询结果多半是杳无音讯。记得曾有一次笔者带了7张查单,要求他们帮忙查询这些邮件的下落,得到的却是意想不到的回复:“你最近怎么老查询邮件?挂号基本上都是能到达的。再说你查这些查单也没用,我们收集你这几个查单给到总局,总局等攒够一定数量之后才统一查询,两三个月不一定会有回复。”笔者曾多次填写邮件查单查询邮件去向,仅有一次在笔者的不断追问中有了回复,其他都石沉大海。

规定的邮费支付了,为什么邮件却不翼而飞?责任在谁?笔者又该如何追究这样的责任?谁又能回答—“我的邮件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