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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个统一”理念中的责任权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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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恪守的价值理念,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学习周伯华局长有关“四个统一”的论述,就“四个统一”理念中体现的权力观问题谈几点认识。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一定权力结构下的权力运行,而权力观则是影响权力运行方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从哲学的角度上讲,世界观、人生观决定人的价值取向、行为选择和发展方向、程度及结果。而决定一个行政部门或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乃至绩效成果的,仅从主观因素上看,就是这个部门或系统的责任权力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部门的责任权力观会因民主体制进步、经济结构优化和政府机制完善而逐步演进。并在形成过程中与之互动。责任权力观的突出特征是:权力主体视权力为责任,与传统的“官本位”权力观形成鲜明的对照。“四个统一”开宗明义,把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责任,并强调其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维权、依法行政等社会进步和工商事业发展的诸要素实现有机结合,完全符合现代责任权力观的构成要件和“视权力为责任”的本质特征,所以我们说“四个统一”理念是先进的责任权力观。

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管理体制必须不断实施相应的改革。出于“权力制衡”的需要或行政管理的层次性、阶段性使然。适度保留了部门之间的同权分割或职能交叉。在这个前提下,部门权力观的模糊会导致自我认知上的茫然和行为上的错乱。一方面,有些部门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而揽权争位,出现了刻意彰显权力、突出位置等作为;另一方面,在与世界接轨中,面对许多新事物、新问题,有些部门还不晓责之所在,出现了盲从、盲动等作为。任何行政部门,只有树立了正确的责任权力观,才能有效避免认识上的局限性和作为上的盲目性。这也是现代责任权力观的先进性所在。

“四个统一”责任权力观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权定位和发展价值,就是要全力发挥“五大职能”,在司职尽责中服务大局,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进而巩固提高“三个建立”(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工商干部队伍)成果,实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全面发展。“四个统一”责任权力观的宣示,十分精确地解释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位”与“为”的问题,有利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正言顺地阐明行政立场,理直气壮地执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不缺位不越位。

“四个统一”理念强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也就是要以先进的责任权力观引导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更有效地发挥行政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的部门行政体制。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部门权责定位,坚持正确的自我权力与责任认知,避免作为上的盲从与盲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与责就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施行市场监管“五大职能”,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坚持监管与发展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促进科学发展的关系:坚持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监管与维权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坚持监管与执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关系。以科学理智的态度。认真处理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正确解释和排除由同权分割或职能交叉所引发的种种困扰。在部门或系统(包括分级部门或子系统)内部,要引进管理科学理念和方法,分别制定和完善领导决策层、决策执行层和岗位操作层的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各层级机构或人员的决策指挥权和执行操作权,并按照权限分工附以明确具体的问责制度。确保权责统一。

第二,建立和完善有序运作的市场监管体系。遵循系统管理原则,科学地配备机构和人员,按照“五个加大”(即加大食品安全、广告市场、商标行政保护、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力度)的要求,合理配置行政管理资源,切实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在市场监管系统的运作方式上,应采取“PDCA循环”法,形成由计划(决策部署)――实施(执行落实)――检查(督促评价)――处理(施以奖惩,巩固成果,将遗留问题置于下一循环)四个步骤构成的有序循环。及时准确地总结评判系统的运行绩效,找出影响目标达成的不利因素和责任主体,在良性循环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相对决策指挥权和执行操作权而言,能够促使或保证权力主体对权力后果负责的就是监督权。这一点在以往的责任制度中体现得不够充分和明确,需要我们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上进行深入的探索实践。一是要探索建立以法律规定和制度规定为准绳的监督防范机制。在法规设定红线和黄线,做到踏黄线及时警告,越红线必惩。二是探索建立以数值分析、量化考核为评价依据的监督奖惩机制,做到奖之有据,罚之有理,体现奖优罚劣。三是探索建立以日常监控发现和投诉举报为线索的跟踪监督处理机制,做到有线索必须及时查清,体现有错即纠,有过必惩,惩一儆众。

(作者单位:长春市工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