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析中国保险业混业经营模式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析中国保险业混业经营模式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一体化,金融服务综合化大行其道,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已成为当今世界主流。对我国保险业而言,开展综合经营是满足保险公司盈利模式转变、适应混业经营大趋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当然,伴随保险公司集团化的大趋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金融监管同样也面临挑战。

关键词:保险业;混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控制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保险混业经营。保险业的混业经营主要指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组成部分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在我国,主要有金融或保险服务集团、银行保险等模式。

一、我国保险混业经营现状分析

回顾近十年我国保险业发展道路,在不断的革新与突破中,保险业的资金运作体制和保险公司组织架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混业经营趋势也随之突显。其发展轨迹主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一是伴随新型投资连结型保险的兴起,保险公司资金开始流入资本市场;二是2004年保险资金获准直接进入股市;三是部分保险公司转型为集团控股形式,其业务开始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并呈现快速扩张势头。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保险行业资产总额首次突破7万亿元大关,原保费达15488亿元。在保险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集团也以迅猛的态势进行资本扩张。我国目前主要有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保险控股公司以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等。仅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而言,其总资产就已达人民币3万亿元,旗下包括保险、银行、小额消费信贷、信托、证券、资产管理、期货等多个子公司。可见目前我国保险集团的庞大规模及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保险业混业经营面临的问题

混业经营模式一方面给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保险集团以其规模化、大型化和完善的功能创造着巨大的协同效应。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机制还未健全完善,因此又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

1.经营风险加大

(1)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集团内部银行、保险、证劵等子公司之间形成紧密联系,各类金融产品价格互为影响,业务之间关系复杂。当某一个金融产品出现风险时,这种风险就可能成为传染性风险影响到整个金融服务集团。而对整个金融市场而言,某一金融行业的风险也可能通过这种联系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损失。

(2)集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结构以及具有扎实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保险集团发展时间并不长,管理、经营经验欠缺,因而面临着一定的经营风险。

2.监管难度加大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仍然以“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在这种模式下,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有着明确的分工,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劵业进行“多头”监管。而我国金融业已经处于混业经营的初级阶段,保险与银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得业务边界模糊,目前的监管模式可能会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降低监管效率。同时,各类业务之间的交叉性、复杂性将导致风险更易集中与蔓延,加大了金融监管部门对其风险识别以及判断其操作合规性的难度。

3.保险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仍然严格限制保险公司进行混业经营,既包括不得涉足证劵、银行等领域,还要求寿险、非寿险必须分开经营。但是,混业经营是国际大趋势,是保险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保险业监管的相关法规的制定却存在着滞后性,亟需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扫除法律障碍和法律空白。

4.易造成市场垄断

规模化、全能型的保险集团,在资金、品牌、人才、技术等方面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因此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容易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同时,保险集团在产品经营过程中,经常进行某种限定性、强制性的业务推广及产品销售,可能在市场形成一定垄断力量。

三、我国实行保险混业经营的对策

为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面对目前我国保险混业经营中存在的障碍,我们的保险公司、金融监管机构以及相关立法部门需立即采取相应对策,使我国保险市场在混业经营模式下不断壮大健全。

1.尽快完善相关保险法律法规

立法机构应加快完善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的法律法规,对其混业经营予以法律规范。在立法过程中,可借鉴德国、日本、美国等在相关立法取得卓越成果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并结合中国实际,对市场准入、关联交易、公司信息披露、资本充足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2.尽快建立与保险混业经营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下的金融市场,外国集中监管的模式也并非完全适合中国的保险业,因此监管部门需有效地进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的监管架构,做到信息共享,加快金融监管改革,避免监管死角和空白。

3.有秩序、有计划地推进保险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以其巨大的协同作用促进保险业的发展,而要发挥好集团各部分的协同力,需要改变“保险集团大而不倒”的认识,不能片面追求做大规模,而要以良好的公司治理为保证,制定一个切合保险公司实际情况的计划表,以顺应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

4.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机制,有效协调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根据不同保险产品负债特点,确定资产管理最佳组合,防范资产错配风险。

5.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应增强公司内控体系,严格界定董事会、管理层在内控体系中的权责地位。优化会计信息系统,遏制不合规的关联交易,防止风险传递。(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刘锡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李季,王宇.金融服务集团:新金融浪潮.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谢平.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4]肖春海.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