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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导读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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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速览

最新外贸法规

综合

海关总署关于《1KV以下铜芯聚合物绝缘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新标准自2011年7月15日起执行,原《聚氯乙烯(PVC)手套单耗标准》、《自行车车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男衬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8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6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1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0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税委会[2011]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

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台湾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暂停进口台湾方面通报的问题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部分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79号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税委会[2011]12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

出口

海关总署《关于稀土产品出口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执行到2011年6月30日止(财综[2011]42号)。

原产地

海关总署就新制订的《2011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1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公告,修改了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5号)。

海关总署公告。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内容自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9号)。

检验检疫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防止乍得脊髓灰质炎传人我国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89号公告)、《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人我国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88号公告)和《关于防止德国出血性大肠杆菌传入我国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81号公告)。

反倾销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进口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终裁的公告》,自2011年6月17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94号公告的内容执行价格承诺,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32号)。海关总署就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0号)。

海关总署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的权利义务人进行变更(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1号)。

B 索引

2011年第6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文告》光盘索引

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缅甸联邦原产货物适用原产地规则操作管理程序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8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9号)

三、海关总署关于落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海关管理事宜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0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1号)

五、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2号)

六、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3号)

七、海关总署关于2011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4号)

八、海关总署关于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5号)

九、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6号)

十、海关总署关于稀土产品出口申报要求的公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