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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贫困人口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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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作为城市的弱势群体,一直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转型、贫困人口自身素质等方面分析其致贫的原因;通过政治、经济、文化、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来探寻解贫、致富发展的办法,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现状分析

西安市城市贫困标准的确定。从下图可见,1998年~2000年间城市贫困线的起伏变化比较平缓,受西安市物价影响,2001年~2004年变化较大。从1998年开始,西安市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长效机制,这使得部分贫困家庭经济拮据状况有所缓解。

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目前西安市城市贫困人口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传统的“三无对象”家庭;二是部分就业面低的家庭;三是那些收入不高、有沉重负担的家庭;四是部分退休、退职较早的老年职工家庭;五是大量下岗失业和部分不景气企业待岗的职工家庭;六是城市化进程中造成的贫困人口以及外来人口。

西安市城市贫困人口的统计分析。我们将西安市总人口中依据收入的不同,按一定比例将收入最低的人群确定为贫困群体。把西安市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10%的人口定义为城市贫困人口。资料显示,2004年西安市贫困人口总数约为16.8万人,其近一半人生活较为困难。

家庭人口就业比率低,收入来源渠道少,水平提高缓慢,负担系数大。调查显示:贫困家庭户均人口为3.17人,而户均就业人口仅为1.32人。贫困家庭中约49.4%和26.4%的人在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工作,约有45.2%和25.7%的人是生产运输工人和餐饮服务人员,大部分人员从事的职业不稳定。贫困家庭可支配收入不同于全市平均水平一直呈上升趋势,而是呈波浪式上升。这里的收入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助的转移性收入在内,其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1.8%,负担系数高,而且就业人口少,户均1.1人,家庭就业面仅为37.8%,每一就业者要负担2.65人。贫困家庭从事的个体经营收入也低,人均1325元,其户均个体从业者人数为0.07人。

消费水平低,消费结构不合理。贫困家庭收入来源有限,消费能力较低,2004年贫困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4332元,消费水平明显偏低。消费结构也是以吃为主的低层次的消费结构。在食品消费中以粮食消费为主;优质蛋白购买量明显偏低;鲜菜、鲜瓜果、奶类(不包括奶制品)人均分别消费量也偏低。家庭财产少,抵抗风险能力弱,调查显示:很多贫困家庭仅维持基本生活、无储蓄,甚至还有欠款未还,更谈不上购买有价证券,由此看出贫困家庭的低储蓄、积累少的状况表明其物质生活及抗御风险能力弱。教育费用支出高低不一,从近三年西安市人均教育费用支出看,虽然贫困家庭用在教育方面的支出不断增长,其所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但相对于贫困家庭而言,孩子的学杂费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成人教育费用支出三年来基本为零,由此看出贫困家庭已陷入一个学历就业收入三者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许多贫困家庭住房条件较差,且仍与平均水平有差距。虽然近几年西安市危旧房改造力度较大,居民居住条件也有所改善,但贫困家庭住房条件与全市平均水平仍有差距。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家庭因病致贫。社会环境日益恶化,导致部分贫困家庭心理失衡。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以至于基尼系数逼近警戒线0.40。当遇到子女上学、看病、借钱、找工作等需要帮助的事时,除直系亲属以外,有近1/3的家庭可以找到2~3人求助,而近一半的家庭甚至找不到帮助。

致贫原因

诱发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西安市城市贫困现状来看,主要原因有:经济改革发展引发的贫困;收入分配不公加深贫困程度;教育医疗消费导致的贫困;文化素质低陷入贫困;思想观念滞后引发贫困。

此外,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普遍偏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年龄偏大,女性比例较高给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带来困难;就业观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就业人口少、家庭负担重等方面。

对策与措施

政府在解决贫困人口问题上应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定向、定点城市贫困监测网络系统,为破解城市贫困提供决策依据。首先,对城市贫困人口进行调查登记,摸清贫困家庭情况。其次,对贫困人口的关注应该形成制度化,建议建立一个超过目前城市“低保”范围的城市贫困问题监测网络。最后,政府和社会救助应因人而异,对于依赖社会保障维持生活、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的一些人,可通过提高保障标准,使保障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还有一些人是暂时陷入贫困,有一定劳动能力也有劳动需要,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得到劳动收入,改变生活状态;另一些人有劳动能力但由于暂时受挫没有劳动要求,他们自我封闭,远离职业场所,可以在社区这一层面上多沟通、多交流,增强其生活信心,从而改变其生活窘境。

政府促进再就业工程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解决因失业、下岗造成的城市贫困问题。建立多种再就业渠道可通过挖掘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来拓展下岗职工的就业门路。从现时看,第三产业中的社区服务业的需求量最大,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下岗职工寻找就业出路的重要方面。因而在社区服务业人员的使用安排工作上,可优先满足贫困群体成员的就业欲望。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消费成熟化的到来,旅游业、休闲业、娱乐业等也会有长足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政府可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解决好就业政策中的冲突和漏洞,近一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体制,解决好社会就业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形成合力,促进社会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

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贫困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劳动培训工作,提高贫困人口素质。要有具体措施和章程,鼓励企业吸纳贫困群体劳动者成员走上工作岗位。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救助。而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仅仅是一个温饱标准,在解决温饱问题后,还应考虑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样会对缓解贫困起到积极作用。在“低保”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首先应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低保”制度日趋完善的必然发展趋势,并且保留再就业者的低收入家庭档案,作为继续关注的对象,如果再就业者再次失业,人均收入又落回“低保”线下,还能继续享受“低保”。其次,为了调动“低保”人员的就业积极性,应该给予一定的再就业补贴,可以降低“低保”的补助金额,按照固定的补助数额作为对再就业者的奖励补助,这样可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增强再就业主动性。现行城市贫困救助是以政府的救助为主,受政府财政的制约,所能解决的问题有限,因此应该更为广泛的向社会边缘化,可通过建立社会慈善机构使扶贫帮困的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另外,进一步做好教育方面的社会救助,为能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资助或者是贴息贷款,为无力支付子女基础教育的家庭提供帮助。贫困群体就业性质灵活,就业时间长短不稳定,而且贫困家庭中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明显较低,所以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如果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就可以为减少目前乃至以后新的贫困家庭奠定基础。

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的合法权益。虽然这几年西安市已经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商业和服务业内的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依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既然有了标准就要加大执行力度,使最低工资标准能发挥出对贫困人口收入尺度的衡量作用,并合理拉开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之间的距离,防止权力滥用而损害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利益。

贫困人口的心理健康需要良好的社会精神文明体系来维持,因此精神文明的宣传既要体现出广度又要体现出深度,更要体现出一定的细度。针对贫困家庭人口的各种压力,政府和社会应该对低收入群体不仅仅是物质给予,而且要精神与物质并济,减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化解对贫富差距的怨恨,增强他们对生活和未来的憧憬,以此来增强贫困人口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