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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残疾人能免费乘地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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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启平和李军认为,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违反了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他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规则得以完善,让所有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法律规定的社会扶助。

对于左腿三级残疾的辽宁鞍山人栾启平和左半身麻痹(三级残疾)的北京人李军来说,他们最近的深圳之行很是不畅。由于没有深圳户籍,他们乘坐地铁时没有按规定享受优惠,出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两人将深圳地铁公司告上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返还购票款,赔偿两人精神损失费4万元。

乘地铁遭遇歧视

据栾启平说,他8个月大的时候,因患小儿麻痹症导致左下肢丧失功能,走路需用手杖。谋生之余,栾启平与一些残疾人朋友成立了网上免费咨询交流平台――残疾人互助就业合作社,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在国内首创“单脚鞋银行”平台――以储蓄的形式将单只鞋聚集起来,为单脚人提供了免费或低价的单脚鞋。此外,他还有“肢体残障人手操纵的自动挡汽车驾驶模拟器”的专利。

李军与栾启平相识是因为两人都身有残疾。今年41岁的李军,是36岁时因为脑血栓导致残疾的。因为自己特殊的经历。李军更能体会残疾人的艰难。在他看来,国家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有的地方落实得不够好。

今年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这个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驾驶机动车。

7月15日,栾启平到广东各地联系展示和销售自己发明的“残疾人驾驶模拟器”,同时联系支持“单脚鞋银行”的爱心单位。随后,李军来到深圳看病,并依约与栾启平见了面。

8月9日下午,李军和栾启平一起来到深圳地铁科学馆站,准备乘地铁去罗湖车站购买李军回北京的火车票。据李军说,他们进入车站出示《残疾证》买票时,售票员表示他们可以不买票。可是,当他们准备过闸进去乘车时,却意外地被保安拦住了。

“以前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李军说。然而,交涉很不顺利。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很简单――深圳地铁公司规定,有深圳户籍的残疾人才可以免费,他们不是深圳本地人,不能免费。

李军和栾启平认为,这一规定与《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矛盾,后者规定享受优惠的残疾人不分户籍所在地。他们要求工作人员出示地铁公司的规定,并解释是否合法。然而,工作人员既不出示规定,也不作出解释,只是强调地铁公司是根据《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给外地残疾人优惠的。

双方僵持不下。工作人员以两人“不服从管理”为由报了警。民警来到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后,向两人提出了“不要扰乱公共秩序”的警告,随后离开。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做法让李军和栾启平很气愤――“正当的维权行为却受到不正当的对待”,他们随即联系律师朋友前来参与沟通。并告知了新闻媒体。

在律师的陪同下,双方又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沟通,依然无果。至此,他们在地铁里已经呆了近5个小时。下肢残疾又一直站立,两人的身体吃不消了。同时,为了不影响买火车票,两人只得买全票前去火车站。

“出地铁站时,我们有车票,为了看看是什么情况,就有意走免费通道。出示残疾人证之后,保安当即放行。在表明自己没有深圳户籍后,被告知没有深圳户籍也是可以免费的。”栾启平说。

记者几次致电深圳地铁公司了解事情经过,工作人员让记者与公司党群部的一位周先生联系,记者打通周先生的手机,他声称自己正在休假,不谈工作的事。

诉讼维权

李军和栾启平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作为残疾人的权益。在将有关诉讼事宜委托给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后,两人先后离开了深圳。

8月18日,庞琨向福田区法院提交诉状,法院当天立案。第二天深圳地铁公司提出和解请求,并要求当事人参加谈判。由于李军和栾启平已离开了深圳。实质性的和解谈判无法进行。李军对记者说,他们可以接受和解,但有两个条件,即修改规则、赔礼道歉。

庞琨认为,深圳地铁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妥。“《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出台日期是2005年12月,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是2007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的《办法》是下位法、旧法,广东省的《办法》是上位法、新法,两者发生;中突的时候,深圳地铁公司应当执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

事实上,今年7月份,广东省法制办曾在一份复函中明确表示:“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我省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办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记者注)规定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

“即便依据《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拒绝给非深户籍的外地残疾人优惠也是违法的。”庞琨指出,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扶助工作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非深圳户籍残疾人乘车,不是不给优惠,而是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此案已于10月12日开庭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栾启平说,深圳地铁公司方面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强势。拒绝退款、赔偿和道歉。开庭前一天,双方的律师曾进行面对面的磋商,由于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磋商无果。对于栾启平和李军来说,诉讼结果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目的是使规则得以完善,让所有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法律规定的社会扶助。”李军对记者说。

深圳拟修改残疾人乘车政策

得知两位外地残疾人被地铁公司拒绝优惠的消息后,深圳市人大代表朱玉童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质询。很快,他就收到了回复:“根据深府[2007]92号文件规定,外地残疾人不符合免费乘坐地铁的规定,无法直接处理此事,相关问题解决请找民政局。”

对此答复,朱玉童表示遗憾。他随即上书深圳市人大,倡议在全市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指示精神。

9月14日,朱玉童收到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通过福田区新华代表联络站转来的《关于对助残办法亟待完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关爱的复函》。复函认为《深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与《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并不抵触。因为“《深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主要是针对本市户籍残疾人制定的”,对于非本市户籍残疾人扶助工作,其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函同时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通告》(深府[2007]92号,下称《通告》)与《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存在不一致内容。因为《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规定,不论户籍在何地,“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而《通告》第二条规定“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盲人不分户籍均可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

据了解,今年8月17日,深圳市残联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提交了《关于修改深府[2007]92号文有关残疾人优惠乘车条款的请示》,建议将《通告》第二条修订为“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小中巴和地铁;非本市户籍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一级残疾人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小中巴和地铁。非本市户籍的其他残疾人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减半缴费优惠乘坐公交大巴、公共小中巴和地铁”。随后深圳市政府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就该请示提出意见。

复函最后表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则同意深圳市残联的修订意见,同时为体现深圳市政府对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关爱,并便于实施,建议对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

最后的修订结果尚有待深圳市政府批准。看来,在深圳,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的日子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