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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女儿索偿1元,求判女儿“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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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琐事,女儿跟父母闹起了别扭,连续4年不回娘家。父亲一怒之下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每月支付1元赡养费,而且必须亲自送到父母手上。适逢《老年法》修订案拟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本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法律能解决这些家庭琐事吗……

摔门而去,父母做法太伤心

2011年7月初的一天,上海一位艺术家父亲把在北京当大学讲师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每个月支付1元赡养费,且必须亲手交到父母手中。

这位父亲名叫刘敬远,是音乐理论家、古筝演奏家。刘敬远和妻子张小秋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刘畅是老大。由于夫妻工作忙,在刘畅不满周岁时,张小秋就把她送去浙江海宁乡下的外婆家。刘畅在外婆家一直生活到11岁才被接回上海。刘畅从小学习就很用功,18岁考上北师大,毕业后又得到一个公费出国留学的机会。刘畅跟外公外婆的感情非常深,在她的心里,外公外婆才是她最亲的人。

2005年,刘畅回国后,进入北京一所大学任教,并与相恋几年的男友郑斌结婚。

第二年,刘畅当了妈妈。她提出让母亲提前退休到北京帮自己带孩子,没想到张小秋一口回绝了:“我才50岁,退休早着呢!再说,我年薪30多万,这样的保姆你们请得起吗?还是让你婆婆照看孩子吧。”

母亲的话深深地刺伤了刘畅的心。在她看来,父母从来没有为她付出过什么,结婚生子是她的人生大事,父母如此无动于衷,说明他们心里根本就没有这个女儿,还是外公外婆对自己最好啊!

2007年春节,因为一件小事,刘畅和父母发生了一场争吵,她把这些年来积在心里的怨气一股脑地发泄出来,甚至把父母对外公外婆的种种不是都揭了出来。刘敬远气得脸都紫了:“我们跟你外公外婆的事轮不到你管!你给我滚!”

刘畅一怒之下摔门而去。临走时,她放下狠话:“好,是你们赶我走的,就当我从来没有这个娘家,以后再也不上这个门了!”

再不照面,回家的路有多远

父母不记儿女的仇。吵过闹过,刘敬远和张小秋很快就把事情淡忘了。

2008年暑假,张小秋想女儿,就给刘畅打电话:“放假你什么时候回上海?我和你爸都想你和宝宝了。”谁知刘畅的怨气还没过去,说:“我爸不是说叫我滚吗?还给我打电话干什么?”张小秋气得半天没喘过气来:“都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你都当妈妈了,怎么还这么不懂事啊?”

其实,刘畅也想家想父母,她几次想带孩子回娘家,但一想到这些年来父母对自己的态度就来气。这几年,她既要工作,又要读博,还要照顾孩子,父母一点儿忙也不愿意帮,找了几个保姆都不合适,她整天忙得焦头烂额。她越想越觉得父母不爱她,所以一直赌着气。

暑假时,刘畅曾带着孩子去海宁外公外婆家住了十几天。回北京在上海转车时,她犹豫了好半天,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妈,我太忙,就不回家看你们了。”当张小秋以最快的速度赶到车站时,列车早载着女儿和外孙绝尘而去。

就这样,老两口从夏盼到秋,转眼间半年过去了,眼看着就要过年了,张小秋再次给女儿打电话,想问她春节回不回上海过年。不料,刘畅的电话无法接通。

张小秋不放心,大年初二,她拉着丈夫专程去北京看女儿。当老两口拎着大包小包的礼物辗转找到女儿原先的住所时,开门的是一个陌生人。对方告诉老两口房子是租来的:“房东姓邓,好像也是刚买下这套房子。”

张小秋一时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一屁股坐在冰凉的水泥地上号啕大哭:“这孩子,把房子卖了搬家都不通知我们,她怎么这么狠心啊……”刘敬远心里更不是滋味,嘴上却说:“让你别来你非得来!既然她这么无情,就别怪我们无义。走,回家!”由于当时正值春节,想找个人打听都找不到,老两口只得落寞地回了上海。

张小秋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两个月后,她趁着去北京出差的机会,直接去了女儿的学校。当时刘畅正好带着学生去外面做课题了,系主任热情地接待了张小秋。张小秋想:如果系领导能出面做做女儿的工作,也许会改变她的态度。于是,她把那些事说了出来。

刘畅回来后,哭着对母亲发起了火:“你们到底想怎么样?是不是嫌把我害得还不够,要把我赶尽杀绝?”原来,系领导听说刘畅跟父母闹僵的事后,批评了她。她觉得母亲如此“家丑外扬”是想让自己难堪、故意拆自己的台。张小秋也认识到不该把家务事告诉女儿的领导,但后悔已经迟了,不管她怎么解释,刘畅就是不听。

此后,张小秋几次打电话甚至上门去找刘畅,但她不是“出差”就是“在开会”,根本不愿意跟母亲多说什么。张小秋知道女儿不想见自己,只有偷偷地流眼泪。就这样,时间一晃又过去了一年,到了后来,张小秋由于太思念女儿,甚至变得像祥林嫂似的,没事就念叨:“要是当时我请长假去帮她带一段时间孩子。也许她就不会这样了……”

2010年春,刘畅的外婆被查出身患尿毒症和多种老年性疾病,医生说唯一的办法是换肾,否则老人最多只能活半年。张小秋觉得,母亲已经77岁高龄,身体也不是太好,如果给她换肾,身体可能吃不消。于是,她跟父亲商量,决定放弃给母亲换肾的想法,采取保守治疗。

赶到外婆身边的刘畅得知父母的决定后,顿时哭成了泪人:“你也是做女儿的,你们并不是没有这个经济能力,连给你的母亲治病都舍不得花钱,难道你想把钱带进棺材里吗?外婆是我最亲的人啊!你们不愿意给外婆换肾,我来想办法!”

可是,换肾需要等待合适的肾源。2010年6月,外婆还是去世了。在外婆的葬礼上,刘畅几次哭得昏死过去。醒来后,她把怨恨转移到父母身上,甚至出言不逊,大骂父母“自私鬼”、“是你们害死了外婆”。

面对意见越来越大的女儿,刘敬远和张小秋又伤心又无奈。半年过去了,刘畅没跟父母联系过。张小秋跟丈夫商量说:“也许我们跟这个女儿上一辈子结下了冤仇,这一辈子是不可能和好了。”

重拾亲情,叫声妈妈多委屈

刘敬远想:我们养儿女图的是什么?不说赡养老人是她应尽的义务,就说她这种做法,也为人所不齿。这说明她还没有真正成人,必须好好敲打敲打她1他提出,与其这样被动等待和退让,不如主动出击,去法院刘畅,要求她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2011年5月,刘敬远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刘畅每月支付给父母1元赡养费,而且必须亲手交到父母手中,为的就是能经常见到女儿。当时恰逢《老年法》修订案草案提出要把“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规定,所以这件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刘畅接到诉讼通知书后惊呆了,她根本就没想到父母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这再次激起了她心中的怨恨:他们真想把我赶尽杀绝啊!在法庭上,刘畅一边哭一边诉说心中的苦水,但她坚决不愿意认错。父亲刘敬远也不愿意让步:“我们生她养她一场,让她一个月只给1元赡养费不过分吧?她必须做到!”

法官给刘敬远和张小秋做工作说:“就算我们判她每个月把1元钱亲手送到你们手里,可她拉着脸把1元钱往你们手里一塞就走,你们觉得这样能算女儿回来了吗?”张小秋觉得法官说得有道理,这样对女儿的影响也不好,她提出请法官尽量调解。

在张小秋的协助下,法官把刘畅学校党委的王书记请到了法院,大家一起做工作。刘畅坚持说:“是父亲把我告上法庭的,天下有这样的父母吗?随便法院怎么判吧!”

调解中,王书记说,刘畅现在是学校的骨干,眼看就要评副教授了,教学和科研任务都非常重,经常忙得顾不上休息。今天在来上海的动车上她睡了一路,几次从噩梦中惊醒。看着女儿一脸疲惫的样子,张小秋心疼了:法官说得对,亲情是义务,不是法律责任,不能用法律来约束,那不是我们想要的。她当即表态要撤诉。虽然刘敬远的脸色依然严肃,但他并没有表示反对。

谁也没想到,当张小秋递上撤诉申请后,刘畅犹豫了一下。站了起来,走到父母面前,忽然“扑通”一声跪了下来,泪流满面地说:“爸、妈,是女儿不孝,我错了……”张小秋一下子抱住了女儿,生怕她再跑了似的,母女俩的眼泪流在了一起。张小秋当庭表示,她为自己没多给女儿一些帮助而感到惭愧。

这么多年来,母女俩头一次这么敞开心扉地聊天。这一聊,母女之间多年的误解化开了,刘畅对父母的怨恨顿时烟消云散。记者采访此事时,张小秋高兴地说:“我女儿主动表示以后肯定会常回家看看,丢了几年的孩子找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