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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妇重伤八旬前公公拒不认罪终获4年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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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妇重伤八旬公公拒不认罪终获4年刑 张博

农村妇女李某玉,只因在院坝晒谷子时与前夫之父发生争吵,便将年近八旬的老人殴打至重伤,后逃至广州。在潜逃1年之后,被告人李某玉于2011年10月1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抓获。最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玉有期徒刑4年。

2010年9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玉在自家院坝与同住一院的谭某安(被告人李某玉前夫之父,1933年1月2日出生)发生争吵,随后扯打。扯打中,被告人李某玉将被害人谭某安打伤,致被害人谭某安左侧第6、8、9肋骨骨折、外伤性脾破裂、多处软组织损伤、腹后膜血肿。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谭某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玉未对被害人谭某安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玉故意非法伤害被害人谭某安,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不认罪、悔罪,酌情从重处罚,再结合本案属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和偶然性,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出嫁女户籍未动仍享有村民待遇 于风卫 谭熠龙

最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村第一村民小组依法恢复户口未迁走的出嫁女张某的村民待遇。

原告张某(女)系洛阳市涧西区某村第一村民组农民。1983年土地承包、1998年土地延包时,原告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经乡政府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至2028年9月3日止。原告诉称,自2004年以来,第一村民组组长李某擅自以原告出嫁为由,私自截留、侵占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原告的土地租赁给他人,收取的租金私自扣留、侵占,并取消了原告作为第一村民组成员的分红款。张某遂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第一村民组组长李某退还私自扣留的分红款,并由第一村民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系该村第一村民组的村民。2004年原告结婚,但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应当具有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承包土地及分红的权利。现原告请求享受正常村民待遇,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以前拖欠的分红款,因对已分红的具体数额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李某在担任组长期间的工作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个人不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为其女录为公务员村干部行贿被查处 来扬

为让自己女儿能顺利递补录取公务员,山西省长治县荫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贾志红向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分别行贿10万元、1.7万元。日前,经长治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贾志红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贾志红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2011年4月,家住山西省长子县的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宋江明回家乡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报考长治市环保局科员,并取得了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的成绩。但在8月11日、17日当地人社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复检中,宋江明被告知血红蛋白不符合标准。随即,贾志红之女贾美玉被递补录用。

随后,宋江明自行前往3家医院作了6次体检,其结果均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长治市纪委、监察局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这起村干部为其女被录为公务员而向市级政府工作人员行贿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浮出水面。

鉴于此案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极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度,长治市纪委对贾志红作出以上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