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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海关保税核查,加强海关对保税业务的监督管理而制定,对保税核查范围及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于2008年3月10日审议通过该办法,分别对进境舱单、出境舱单及舱单变更的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的公告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关总署根据守法便利原则,独立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之外单独制订的相应差别管理措施,配套相关法律文书和格式文本。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规定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先征后退。公告对大马力农业装备范围、关键零部件、具体操作程序以及溯及力做了具体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黄大豆进口暂定关税实施时间的公告
实施终止期从2008年3月31日延长至2008年9月30日。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双重身份管理问题的公告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中双重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身份的企业的身份选择以及开展业务的方式和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公告
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由于2008年4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一些和企业分类管理有关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公告
为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特公布此事项,自2008年3月10日起执行。
商务部《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公告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公布。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
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已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该公告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本公告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10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过渡期等有关规定按原公告执行。
(注:以上部分法规请参阅本刊随刊赠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文告》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