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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更好地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在我区有关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设立第二批21个特聘专家岗位,连同第一批暂未选聘到合适人选的1个特聘专家岗位,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
一、选聘岗位
如表所示。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五)特聘专家每轮聘期3年。从设岗单位内部选聘的,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设岗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5个月;
(六)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计划,参与全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课题、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岗位科研团队的科研技术水平;
(四)加强本岗位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带动设岗单位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每个特聘专家岗位配备5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组成科研团队;
(二)自治区财政在特聘专家聘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在特聘专家聘期内,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
(四)特聘专家享受设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他有关待遇,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特聘专家确定;
(五)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支持方式。
五、选聘程序
(一)拟应聘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设岗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呈报自治区主办厅局;
(三)自治区主办厅局组织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学者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相关申请表格、制度文本等,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西新闻网(.cn)或各设岗单位网站下载。
(二)拟应聘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可通过网站公告、互通邮件、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各设岗单位补充选聘条件、特殊岗位职责、其他支持方式等信息。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771-12380-1,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