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跨国公司与中国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跨国公司与中国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吸引了全球众多的跨国公司通过贸易、投资及资本运作进入中国,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本文从跨国公司对中国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入手,在分析其积极作用同时,找出其不利因素,并提出相应改善对策。

[关键词] 跨国公司 环境协调 可持续发展 节能减排

一、跨国公司对中国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发展之快有目共睹,但也遇到很大的难题,2006年中国GDP总量占全球的6%,但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占到全球的17%,消耗钢铁占全球的30%,消耗水泥占全球的4050%,消耗淡水占全球的15%,中国用同样的能源、原材料消耗,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量只有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至六分之一,从这些指标看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约束就是资源、能源和环境。

2006年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制定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要把转变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作为一个重要战略,可持续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节能、降耗、减排,成为当前以及今后几年宏观政策的重点。

跨国公司具有先进的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在华投资十分注重节能环保。日本华录松下公司实施松下集团的“绿色2010计划”,推进绿色产品开发,生产DVD播放机整机待机功耗由2000年的2W下降到2005年的0.1W,将DVD整体播放机重量从2000年的3.9千克减少到2006年的1.9千克,同时注重包装小型化、减量化,加大可循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日本东芝半导体(无锡)公司身处水资源缺乏的地区,为有效利用水资源,引进了纯水制造装置的废水回收设备,每年回收利用量10624吨。东芝信息机器(杭州)有限公司通过减少非生产区的剩余照明,节约照明用电14.24千瓦小时,等于全年少排放416吨二氧化碳;欧美跨国公司利乐公司帮助建立回收网络和开发回收再利用技术,2006年,消费后利乐包装的全球回收量达210包,比2001年提高76%,利乐中国有环保部门专门负责消费后利乐包装的循环再利用。

总之,跨国公司为中国的节能减排、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

二、跨国公司带来的能源消耗和环境问题

跨国公司在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也使中国付出了相当大的资源、能源和环境代价。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时,将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很多的企业或生产环节转移进来,成为中国污染问题的诱因之一。2007年,90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多个投资公司或分公司都存在超标排放,其中不乏百事、雀巢、通用、三星等“世界500强”在华企业。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130家跨国公司存在直接排污,噪音超标,环保设施未完全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掌握的在华造成水污染的跨国公司数量已达260多家,造成空气污染的跨国公司数量有50多家。

跨国公司的污染型企业主要分布在橡胶、塑料、印染、制革、电镀、制鞋、电池等行业,而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造纸和化工六大产业则是高耗能产业,也是我国重点节能行业。2005年,六大高耗能外资占我国利用外资的11.28%,占制造业外资的17.9%。外商直接投资于制造业的接近20%的比例是分布于高耗能产业的,在华跨国公司对能源的消耗和污染问题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自2003年开始,在我国的国际矿业公司控股的金矿不断曝出安全、环保等问题。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控股90%的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从事金矿开采使得地表植被和庄稼被破坏,至今没有得到足够补偿;澳大利亚澳华黄金有限公司控股的烂泥沟金矿中,连续几年存在严重的尾矿问题。业内人士都清楚,黄金冶炼比一般的工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性要大,尾矿遗患主要就是重金属污染,这些重金属包括砷、汞等矿产伴生金属,如果黄金尾矿处理不当,会使土壤受到破坏,种植出的粮食、蔬菜等就会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这些粮食蔬菜被人类吃了之后,易导致慢性中毒,有可能造成灾难性事故。此外,这些重金属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飘尘,也极易污染水源。

三、减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负面影响的措施

1.提高跨国公司准入门槛。把好项目审批关,加强事后监督。2007年12月我国颁布实施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两高一资”领域,同时鼓励其进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限制对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以及冶炼等贵金属资源开发项目,表明中国政府提高资源危机意识,对黄金等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2.尽快制定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环境管制和环境标准方面,我国没有对外资企业制定另外的标准。为此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适时修改现有法规和标准,既注重引资数量更注重引资质量,使我国的引资朝着有利于建立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生态现代化方向发展。如制定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准入政策,严格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准入条件。

3.加强处罚和监管力度。改变原有的单纯管制性环境政策,以合理引导企业、公众、社会团体的环境意愿和环境行为,运用经济激励、利益激励和教育诱导等方法促使其共同参与保护环境。一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有可行的政策保证;二是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可对跨国公司实行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严重污染大气,水体的跨国公司要及时公布名单,督促企业治理污染;三是实行对举报违法行为的个人进行奖励政策,不但能激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也督促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还应适时开征环境污染税,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严格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王志乐:2008跨国公司中国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

[2]张金杰.外资对中国经济的双刃剑作用.华夏时报,2008-2-16

[3]国家发改委中国投资环境课题组《观外商直接投资之环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