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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远离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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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情况全国调查分析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它既指肉体上的伤害,例如殴打、体罚、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常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人格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等。家庭暴力还包括待。家庭暴力主要是强者对弱者实施的,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也往往是被施暴的对象。

特点一:女性受害者离婚难

在所进行的《家庭暴力调查问卷》及调查热线中,有占到 80%的参与者反映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些受害者基本上以女性为主体。她们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受到来自于男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侵害,并且在遇到家庭暴力后,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众多打来热线电话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表示,她们在遇到家庭暴力后始终没有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维护自身的权益,合理、合法解决家庭暴力带来的相关后果。尽管众多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女性选择离婚来躲避家庭暴力对自身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的伤害,但能够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尤为少见。

特点二:施暴理由无中生有

不存在家庭暴力的人们很难想象有什么理由发生家庭暴力,将家庭成员乃至是自己的妻子打伤。但经过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统计发现,众多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往往是“鸡毛蒜皮之事”或是“生活习惯”引起的。在收回的《问卷》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选择这两项的占到了 89%,成为众多家庭暴力发生的导火索。很多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女性当中,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因为“给孩子买了个小勺,他就不高兴了。”“他问我话我没听见,没有答复”等。

特点三:施暴者多有酗酒现象

酗酒,在成为引发众多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的同时,也已经成为引发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打进调查热线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几乎众口一词地提到施暴者酗酒,而且家庭暴力的发生往往是在施暴者酗酒后。并且显示出另外一点相似之处,施暴者在实施家庭暴力时手段愈加残忍且在酒醒后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予以否认,醉酒成为其伤人的借口。而且在施暴者酒后发生的家庭暴力中孩子和母亲往往同时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使一部分人的成长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人格缺陷。

特点四:施暴者多存在婚外情

另一个导致发生家庭暴力的重要诱因是“婚外情”。家庭是以感情作为生活基础的社会组成单位,然而,“婚外情”已经成为众多家庭面对的棘手问题。《问卷》中有 50%的人反映是因为“夫妻感情问题”,其中更有近 80%的人明确指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存在“婚外情”,家庭矛盾激化,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施暴者不仅自己殴打妻子、孩子,还伙同第三者对妻子进行殴打、辱骂。

特点五:同居关系纵容暴力

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者一方往往从各种途径寻求帮助,但如果受害者与施暴者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婚姻登记关系,就使往常认为的“家庭暴力”改变了原有的性质,失去了家庭的概念。众多打进电话反映情况的女性都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她与施暴者属于同居关系,遭遇家庭暴力时不好意思报警或是向邻居、家人、朋友寻求帮助,致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特点六:身体侵害占到九成

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一方往往是男性,而且在众多可以被称为“家庭暴力”的行为中,对身体造成直接伤害的暴力行为尤为突出。在所有收回的《问卷》中,只要是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 90%以上其家庭暴力的方式都是“身体侵害”。

还有相当部分的家庭,存在精神侵害,也被称为“冷暴力”,给家庭成员带来心理上的压抑,甚至造成心理、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冷暴力”现象还有所上升,成为新的家庭暴力问题。

相关链接之一:新疆昌吉家庭暴力现状

200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妇联在全州各县市、乡镇、办事处、企事业单位针对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就如何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调查主要以深入学校、医院、社区、企业及女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召开座谈会、走访询问、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在不同层次的不同人群中进行了专题调研活动。

一.昌吉州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

1调查问卷显示:昌吉州(包括八县市)共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收回调查问卷2720份,收回率907%,在收回的调查问卷中有2293人的家庭稳定,反映没有家庭暴力,这部分占调查问卷的764%;有427人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一部分占被调查人的142%;其中女性被打的有247人,占被调查人的82%;受不同情况精神虐待和性摧残的有180人,占被调查人的6%。

2妇联来信来访中显示:近两年来,昌吉州妇联系统在接待受理来信来访中,反映家庭暴力的问题比较突出,2003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432起,反映家庭暴力的就有519起,占来信来访案件的362%;2004年受理来信来访1468起(件),反映家庭暴力的658起,占来信来访案件的448%。

二.家庭暴力问题已造成了社会危害

通过调查,我们深深感到家庭暴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是危及生命的恶劣行为。如: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一农民家庭,男方经常为家务琐事对女方大打出手,女方在没有能力还击的情况下,只好用剪刀自残,以此来抗争对方对她的施暴。最后女方住院治疗,男方受到治安条例的惩罚,一个美满的家庭也因此走向崩溃的边缘;二是影响和破坏了家庭婚姻关系。在调查中我们专程到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作了了解,庭长语重心长地说,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0~90%都是由初次的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家庭走向解体,后又为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上诉中院打官司,家庭暴力使女性受害,同时也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妇联组织在受理上访案件中,凡是遇到家庭暴力案件时,常常听到受害女性第一句话就是:“我要离婚,我不跟他过了”。因此,家庭暴力是破坏婚姻家庭的罪魁祸首,是婚姻家庭解体的导火索,其行为的结果是造成家庭关系紧张、婚姻不稳定,最终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三.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观念落后,这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些妇女受“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封建传统思想影响,使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独立的人格,使男性“夫权思想”膨胀,滋生家庭暴力。如昌吉州博峰啤酒厂一位锅炉工的妻子,中专毕业,从结婚后就没外出找工作,又不会做家务,经常挨丈夫的打骂。二是婚外两性关系的发生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如男性有了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之后,对自己的结发妻子和家庭产生厌恶、不满,也是导致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三是经济地位不平衡,也会诱发家庭暴力。如男方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认为我养着你,想打想骂由我愿,有本事你别找我要钱;或者一方不满于婚姻家庭的单一生活方式,追求生活享受;或者女性下岗、失业、家庭经济来源短缺,都是引发家庭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因素。四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社会上很多人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庭私事,不愿介入,抱冷漠处置的态度。有的单位抱着劝导几句,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来解决夫妻矛盾,缺乏处理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但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