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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化方式化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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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锦上添花的抽象理想,而是一个有着明确指向的现实战略构想。尽管在理论上和谐社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这样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是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基础,也是关涉到我们这个社会未来前景的根本之所在。

协调利益关系,机制是根本

有人提出,当前的一个现实背景是,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特别是贫富差距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您曾提出“断裂社会”的概念,讨论过社会的“失衡”问题,您觉得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目前的这些问题?

■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背后的深层因素是什么?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与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征地和拆迁中发生的严重不公,是与利益被损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有直接关系的;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原因也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追逐渠道。

据您的研究,这种利益格局失衡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呈现出哪些特点?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的两极化结构就开始形成和定型化,伴随这种定型化过程的是社会能力和社会权利的失衡。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而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渠道。

调整社会中的利益关系是否需要对目前的政策进行调整,从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调整社会中的利益关系与格局,当然需要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但更重要的是要形成能够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很重要,但机制更根本。

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实际上是构建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建立在利益主体分化基础上的博弈经济,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博弈。在这样的体制中,利益表达是博弈的基础。在有关利益表达的讨论中,人们更多强调的是利益表达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要性,这当然是对的,但是不全面。实际上,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利益表达不仅对于弱势群体,对于其他群体包括强势群体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调节利益关系的基础是规范财富分配

当前,社会上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呼声很高,您是怎么看待收入分配问题的?

■在政策和体制的层面上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前提是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非规范化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用诸如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常规性手段进行有效调控的方式已经比较有限。可以说,没有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规范化,任何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其效果都要打很大的折扣,甚至不能发挥作用。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关键是与收入和国民财富分配有关的制度安排处于混乱之中。以城镇居民的“工资总额”为例,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总额合计”是指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城市居民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灰色状态,不过我们尚没有办法知道确切的数字或比例。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城市居民收入中,除了工资总额部分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外,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二,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外的。除此,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在强征农民土地上获得的级差地租。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的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是相当大的。

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非规范化,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了哪些困难?

■首先,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在有的国家,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显然还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结果是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政府难以分辨富人和穷人,再分配的调节措施难以准确落实到人头。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则将落实低保对象的任务交给了居民委员会。于是就出现了养宠物不能享受低保、使用手机不能享受低保等荒唐但却无可奈何的标准。

再次,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劳动报酬分配所占比重过小,工薪阶层难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以理性和制度化的方式化解冲突

最近20年,社会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发生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凸现。因此,“矛盾高发期”成为了对当今社会的一种描绘,有一些人开始恐慌和担忧。

■事实上,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在利益多元化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并不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现象。类似现象的存在,在世界上是一个通例,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其利益矛盾和冲突比我们国家还要严重。但在这样的社会中,虽然严重的冲突有导致社会动荡的可能性,比如像前一段时间法国的骚乱,但在一般情况下,利益的表达和博弈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社会互动方式,是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进一步说,即使某些严重利益冲突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实质上导致冲突的真正原因并不是表达,而是利益对立的本身,甚至有时恰恰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表达渠道。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对待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呢?

■在今天,我们需要一种务实、理性的态度对待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当务之急,是需要对利益关系问题“去敏感化”,转而采取一种就事论事的务实态度,这可能会更加有利于我们对所面对的这些问题的认识,从而采取更加有利于矛盾和冲突解决的措施。

人们往往将不同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集合为一个笼统的概念,而现实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往往是具体的,如农民的征地问题,城市中的拆迁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上,体现的是具体的利益关系,表达的是具体的利益要求。如果利益表达的渠道是畅通的,解决利益矛盾的措施是有效的,这些冲突一般都不会上升到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层面。而且,其中的参与者自己也往往很自觉地将要求控制在有限利益要求的范围内。

您能具体谈谈在解决冲突与纠纷方面我们取得的成绩和所积累的经验吗?

■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在近些年发生的一系列及其处理过程中,我们依稀可以看到政府与民意之间良性互动、以理性化方式化解利益冲突的模式开始显现。“非典”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一系列的弊端,但最终有关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开始形成;孙志刚之死以及其后引起的强大社会舆论,最终导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除以及对于社会歧视的关注;刘涌黑社会案件的重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尽管从司法独立的角度人们可能还有不同的评价,但就政府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而言,这里无疑有着新的内涵;而由拆迁导致的社会抗议在很多地方也成为改革拆迁办法的直接动力。现在的问题是,需要将这些有益的尝试加以制度化,可以说,这也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知名社会学家。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结构研究、弱势群体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