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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油泄漏致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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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山东青岛的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和污染。事发后,黄岛区组织人员在海面布设围油栏控制污染,并抢修输油管。这时才发现,原油泄漏的管道已经连续使用了27年却没有更换,这成为导致漏油的直接原因。

与此同时,中石化和地方政府在原油泄漏后,将主要精力都投入到抢修和污染控制上,却没有考虑到漏油后可能引发的各种安全隐患,甚至在街上已经弥漫着柴油味的时候,也没有采取疏散民众的措施或发出任何预警。这直接导致在7小之后的上午10点30分,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涵道,并引发强烈爆燃时,民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死伤惨重,共有62人遇难,136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警方迅速控制了9名事故责任人,中石化两名高管也被停职。但为何输油管道年久失修无人问津,为何当地政府没有在漏油后及时预警,这一系列问题都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质疑。

多维解读

经济发展不能凌驾于安全和环境之上

进入世界五百强的中石化作为我国国企中能源领域的主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对国家税收的贡献、大学生就业、社会的稳定都有重要作用。然而这些年,地方政府和中石化自身在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却忽视了安全、环境等因素的协同发展,导致事故频出、劳民伤财,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2011年1月,吉林石化矿区食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3人死亡;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在人员伤亡的同时造成附近海域遭原油污染;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受到严重污染。

再如这次看似细枝末节的输油管道老化问题。却再次带来巨大的灾难和经济损失。东黄复线管道已运营达27年之久,早已存在安全隐患。但中石化却抱着侥幸的心理,一直没有予以重视,更不愿花钱更换,一念之差,“中石化史上最严重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我国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搞好经济建设时,不能目光短浅,偏废了安全和环境。

完善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

中石化输油管与市政排水涵道距离太近(30米),导致大量泄漏原油进入市政管网引起爆炸。2001年实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构筑物工程”,而最新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却删除了50米安全距离的规定,改为15米。虽然较大的安全距离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却能保证经济建设更好地开展。因此,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有待完善。

原油泄漏当天早晨5点钟,街上已经弥漫着柴油味,但为何有关部门没有发出任何预警,也没有采取疏散民众的措施?据青岛海事局和青岛市政府反映。中石化并没有按照《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中“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部门报告”的规定处理,市政府是在爆燃事故发生后才知道漏油事故的。一方面是企业对制度的无视,另一方面是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于是才未及时发出预警并遣散民众。由此可见,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制度、加强管理,让法律和制度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