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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规范与发展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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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村发展新阶段,农村扶贫问题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因此,扶贫开发越来越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在这之中,NGO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一直以来,一些非政府组织都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质疑和公众信任危机的冲击,NGO参与扶贫的道路似乎并非坦途。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NGO参与扶贫的意义何在?其出路在哪?带着疑问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

《中国扶贫》:NGO参与扶贫的必要性是什么?

康晓光:实际上NGO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可以提供社会服务,而这样的一种功能,政府是欢迎的。还有一方面,NGO也是一种集体行动的方式,它往往会挑战政府的权威,这个政府一般不太喜欢,不光中国政府,很多国际政府都不喜欢。所以政府对NGO往往是比较矛盾的一种心态,一方面欢迎它们干事,一方面又讨厌其“捣乱”,所以用民政部的政策性语言就叫规范发展并重。政府对于不同NGO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对很帮忙的NGO是鼓励的,但是那些政府认为“捣乱”成份比较多的,限制就比较重一些,所以不能泛泛而谈,一般情况下政府对NGO参与扶贫是支持的。

在扶贫领域,NGO对于政府的作用也得从两个方面看待,一方面由于NGO参与扶贫,等于完成了一部分政府要完成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NGO组织分担了一部分政府的压力。但是,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实际上NGO都只发挥一个次要的作用,基本上主要的兜底作用还是靠政府。因为缓解贫困是一个刚性的任务,温饱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需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责任主体,而且还要有能力,比如说它能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来解决一些问题。而NGO不行,它们主要依靠的是一些社会捐助,今天多明天少,解决不了基础性的、大面积的基本保障等问题,说得不好听就是只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NGO可以替政府减压,但这也不是政府要甩包袱的理由。

另外一方面,特别是在中国,NGO本身是一种社会自发的有组织的力量,它的崛起本身对政府也是一种压力。NGO的工作方式基本上都是参与式,在贫困地区,让贫困农户有组织地参与扶贫,这方面政府当然是比较不接受的。扶贫的工作本身就有村、乡、县等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以及县级扶贫部门、定点扶贫单位进行,而NGO组织反而干扰了有序的扶贫工作,容易与当地政府产生矛盾。

《中国扶贫》:您觉得政府不太支持NGO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康晓光:说白了就是政府的权威不希望有人来挑战。NGO是公众自我组织的一个工具,他们的组织能力很强大,政府害怕部分NGO组织诱导老百姓与政府相对立。

总的来看,虽然政治上比较谨慎,但如果NGO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政府还是欢迎的,而且给予的支持也比较大。所以,也不能一刀切地说政府对NGO的态度不好,实际对不同类型NGO的态度是不同的。

但是中国的政府,往往责任感是比较强的,很多社会问题,政府都认为自己有责任去解决,这是一件好事,但有的时候也压缩了NGO的空间。因为他会认为这不是NGO该做的,是政府的职责,这种一般叫富爱主义国家。这种情况下,往往政府会大包大揽,不会给NGO留出更多发展空间。

总体来讲,从30年前改革开放的起点到现在,政府给NGO开放的空间是越来越大,NGO能够施展的舞台也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所以趋势还是比较乐观的,尽管当前不是一种十全十美的状态。

《中国扶贫》:据了解有一部分NGO组织在贫困地区做出了一定的成果,他们的工作也得到了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可。您认为什么样的非政府组织才是真正为老百姓做事的?

康晓光:像乐施会这样的组织就是真正的NGO,他们是发自肺腑的要为穷人做事,而且是有效率地为穷人做事。而NGO本身的使命就是为公益事业和扶贫事业添砖加瓦,古今中外的民间组织、慈善组织、公益组织都要做扶贫济困的事,这是他们的本分,也是必须要做的。但是,现在的公益组织只能委曲求全,所以第一要参与扶贫;第二要以政府能够容忍的方式去扶贫。对于乐施会来说,最近几年也一直在做改变,不管是从他们所开展的项目、工作方式、管理模式,还是从与政府的沟通合作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变,逐渐被社会认可和肯定。

像茅予轼先生创建的富平学校,这所学校作为企业运营得非常成功,财务指标也很漂亮。同时它又是一个彻底的非营利性组织,虽然有股东,但股东是不分红的,所有的盈余都投入到社会慈善事业中。这样的NGO是非常成功的,但很少。

《中国扶贫》:您认为除了鼓励,国家和政府对于NGO参与扶贫,是否还应该会有一些制度或者是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康晓光:首先就是要开放一个领域,让NGO组织能够顺畅地进入扶贫领域。

第二,政府要给予一些最直接的支持,就是政府采购,比如说将一些扶贫基金交给非政府组织或者公益组织来使用,从而参与扶贫。

第三,就是政府和NGO双方之间的合作,相互取长补短。比如我们曾经在江西做的实验,让国际NGO和中国政府进行合作,效果是很明显的。说到实际的执行力问题,政府要比NGO强得多,比如架桥修路方面的执行力,NGO和政府根本没法比,无论是从专业程度,还是从组织人力方面,政府的力量都会强于NGO。但政府的问题就是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如果说让NGO组织参与项目前期计划的制定,后期参与监管和评估,把执行和决策权交给政府,双方优势互补,相信会达到一个很理想的效果,这也是让NGO参与扶贫的一个最好的结果。

第四,政府和社会还要对NGO组织加强监管,而NGO组织自身也要加强自律、问责和能力建设。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表明,NGO与政府合作扶贫,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NGO的各自特长,优势互补,大大提高扶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