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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深度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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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校企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要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长效合作机制,政府、学校、企业都要做出积极努力,校企股份制合作办学因具有“市场驱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优势,成为校企合作内涵发展的一种新趋势,也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思考实践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经过多年的探索,校企合作模式目前正处在由初级阶段向深化阶段转化,但离深度合作和全方位合作的校企共生共荣发展还有一定的距离。要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长效合作机制,政府、学校、企业都要做出积极努力,共同找出校企合作的兴趣点和利益点进行“合作”,找出校企合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行“运作”。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

近年,职业院校通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在一定限度上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从实践中看,校企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工学交替建立校外实践就业基地,人才培养采用“2+1”或“2.5+0.5”模式。学校对学生完成2年或2年半的在校培养后,企业为即将踏入社会的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并在学生实习结束后成为学生的就业基地。同时,这些校外实践基地还承担着学生日常的实习、暑假期间的顶岗实习等职责。以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为例,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会计电算化等专业全部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践就业基地,充分满足了学生顶岗实习的需要,尤其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合作企业全部是上海的五星级酒店,保证了学生实习的专业对口和实习岗位的层次,提升了就业质量。

二是“订单式”培养建立人才供需链,以企业冠名班的形式强化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企业根据自己对不同规格的人才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参与制订合作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培养适企适岗的专门人才,直接接纳共同培养的学生。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自2008年开始与河南锐之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办“锐之旗订单班”,至今已举办5期,有200余名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锐之旗公司作为河南本土最有影响力的网络科技公司,目前半数以上的中层干部来自于学院。

三是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直接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设置、能力标准、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计划的研讨和制订,促进专业建设的前瞻性、预见性, 提升该专业的品牌和特色。

四是资源共享并共建校内实训中心。企业利用学校技术、人才和其他资源,通过捐建、共建等形式,共享实验实训设备和场所、技术资源、人力资源以及信息等。

五是“走出去、请进来” 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上述被职业院校普遍采用的合作模式,在一定层面上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提升起到了支持作用。但是深入分析校企合作现状,不难发现现有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由毕业生供求关系的初级阶段向共建专业、“订单培养”的深化阶段转化过程中,离深度合作和全方位合作的校企共生发展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合作明显地表现出松散性、局限性和功利性,校企合作还存在诸多现实问题。第一,在校企合作单位的建立和维系上,主要是靠“人情和关系”,多数是借助校友和朋友的私人交情建立的。这种校企合作的形式较为简单实用、方便灵活,但缺乏稳定性、长期性,往往因人因事而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在校企合作的态度上,普遍存在学校“一头热”的状况,学校合作意愿强烈,但是企业却明显缺乏热情,校企合作实质性进展比较缓慢。第三,在校企合作的形式上,企业为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赠送实训设备的个案虽然存在,但是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的热情不高依然具有普遍性。第四,在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过程上,更多的是“认知实习、生产实习”等简单协作,达不到“校企共育人才”的要求;顶岗实习工种较为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不能做到多工种轮换实训;顶岗实习内容与培养目标要求不相符合,顶岗实效性不强,甚至顶岗实习存在变相为低层次劳动力使用的情况。第五,在校企合作的组织上,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校企合作缺乏激励政策和法律保障。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在政府层面上,宏观政策和指导力度不够。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缺失与滞后,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是造成校企合作不深入、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尽管当前我国非常重视在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成立了民间的研究机构,也开展了一些规模性的试点、试验,但政府部门还没有相关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也未建立相关的法规保障,缺乏整体推进及完整的校企合作工作准则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在制定区域技能型人才发展规划等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行业企业所需技能人才信息不及时,导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缺乏针对性,专业设置具有盲目性。

在学校层面上,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学校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二是利用知识和技术优势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提供技术服务。但从目前实际来看,相当一部分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一些职业院校的课程体系依然是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没有形成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能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同时职业院校自身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对于企业亟须解决的问题缺乏研究和解决能力,难以形成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

在企业层面上,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源自其经营目标。一些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与学校合作的意识淡薄,仅把校企合作当成选择人才的途径,而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不予关注。

三、校企合作的股份制办学模式探索

(一)准确定位,完善校企合作体制联合体

目前,校企合作既是企业培养大量合格的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途径,又是化解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困难、改变高职教育结构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建立良好的合作形式、体制和机制,校企双方才能够将对方纳入自身的发展战略规划之中,并成为支持、促进自身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合作方之间才能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联合体。

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职业院校可以继续推行经过实践检验的较为成熟的企业办职校、职校办企业、成立职业教育集团、订单培养、“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

一是健全合作组织。校企双方共同组建校企合作委员会,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从组织上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落实长效机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双方要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通过项目合作、人员兼职、共建基地等措施,制定双方合作的中长期战略合作规划,细化具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三是实现需求对接。在确保有利于学校长远目标的实现和科学发展、有利于学校内涵建设和专业特点的形成、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的前提下,对企业进行思想、人员、技术和文化的渗透,完成双方需求的“无缝对接”。

(二)深度整合,打造校企合作项目结合体

在订单班实践的基础上,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举办相对独立核算但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二级学院,企业和学校共同成为办学实体,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学校和企业均可以资金、设施、技术、场地、师资、市场、生源等多种资源进行投入。企业同样以办学主体的姿态参与生产、经营和办学的全过程,共享办学成果,从共建与合作中得到实惠。学生在生产、经营等实践过程得到锻炼和提高。学校在合作过程中强化专业建设,增强办学实力。这就形成了一种在市场驱动下,由政府主导、以校企为投资主体的人才培养双主体合作模式。

合作办学的契合点在于:学校利用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文化优势,培养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利用学校的品牌影响、专业技术积淀、人才聚集地以及源源不断的生源等优势获得更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是资金、生产设备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的高度集中区,但又是人才供应链危机的“高发病区”,企业需要人才,更需要职业院校的人才供应链,而学校大量培养的人才也需要企业这个通畅的出口。校企双方各自的需求使得校企双方能够形成一个深度合作的结合体。

(三)创新机制,探索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

要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双方真正成为利益的共同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办学模式,校企股份合作办学模式是指以市场化的办学理念,以全新的投(融)资方式为主导,以契约式的合作方式,将校企双方的资源有效地运用到合作办学教育活动中,实行学校资产所有权与学校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平衡资本的寻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的一种教育制度创新,校企双方在没有股权关系变化的情况下始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其具有“市场驱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优势,能够较好地解决校企双方合作的动力和利益的平衡,实现机制体制上多元融合。大家知道,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凡是能够有助于企业合法盈利的行为与合作都会受到企业的欢迎,否则,迟早会被企业拒绝。因此,我们要创新校企合作的机制体制,多从企业角度考虑合作,寻找校企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增强学校满足企业需求的能力,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在推行校企股份制合作办学模式中,应积极探索“企业主体、学校主导”的“双主体”模式,其运行机制由校企双方共同组建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企业方出任董事会会长,凸显企业的主体地位,由学校方出任院长,凸显学校的主导地位。同时,校企各自选派人员担任校企共同体董事会和院务班子成员,通过推行学院院长与企业经理联席会议制度、系部主任与部门经理、教师与师傅的对接制度,建立起较为明晰的校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将其扮演的角色定位由“参与”提升到“主体”的高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经过近年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目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环境中,职业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每一个职业教育的决策者、参与者更应当抓住历史机遇,顺应政策导向,加快机制创新,努力探索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只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就一定会极大地增强校企合作办学的活力,在合作育人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童卫军,范怡瑜.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运行模式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2,(11).

[2]李明.创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期共赢的新机制[J].中国证券期货,2011,(2).

[3]刘建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2).

责编:罗 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