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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来”与“走出去”:统筹均衡 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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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是实现对外开放全面协调发展的必要途径。作为对外开放工作的两个方面,“引进来”是利用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走出去”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从资本流向上看,“引进来”与“走出去”恰好相反;但是从相互作用机理上看,吸收外资能够诱发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又能推动吸收外资,吸收外资与对外投资可以共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二者不仅不构成矛盾,反而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在深层次上具有本质上的统一性。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发展极不均衡,亟待有机结合,统筹发展。

发展不均衡的表现

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至今,无论是吸收外资还是对外投资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始终位列发展中国家前列,2002年和2003年更是两度成为全球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但是若将我国近年来吸收外资额与对外投资额进行对比,却不难发现二者的严重失衡。1991-2004年14年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额与对外直接投资额的差距基本上呈逐年拉大态势,从1991年相差39.96亿美元发展到2004年的570.10亿美元,后者是前者的14倍以上。

另外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设计的衡量一国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相对规模大小的统计指标计算,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2003年已高达35.6%;而对外直接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始终徘徊不前,2003年仅为2.6%。

上述分析充分说明,与庞大的吸收外资规模相比,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严重滞后,这种长期以来“引进来”与“走出去”发展极不均衡的局面若不尽快扭转,必将引发一系列深层次的经济矛盾,从而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也再次昭示我们,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是当前对外开放工作的一件大事,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安排,以期尽快收到实效。

政府方面的缺失

实行对外开放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要向国外开放我们自己的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也要同时开拓国外市场。只进不出或只出不进,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开放。“引进来”与“走出去”好比对外开放的两个轮子,必须同时转动起来,缺一不可。然而长期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更重视“引进来”,在吸收外资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外资管理与服务体系。反观“走出去”方面的相关工作却严重滞后,尤其是面对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对如何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更是缺乏科学准确的判断和举措。

一、主观认识不足

1.在“走出去”对“引进来”的推动作用方面认识不够。片面认为“引进来”是拿来主义,是将外国的钱用在自身建设上,有利于国力增强和经济水平的提升;而“走出去”则是送出主义,是将本来就不充裕的国家财富用在了外国的建设上,长此以往会造成资本流失和国内产业空洞。上述认识的错误根源就在于孤立地、静止地看待“引进来”与“走出去”,将二者看作两个互不相干、各自为战的经济行为,而没有学会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走出去”表面上是资本的流出,实质上却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合,有利于企业实力的壮大、经营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竞争力的增强。而对外投资一旦取得成效,反过来又可以对国内进行再投资,从而形成资本的双向流动和双赢。

2.在“走出去”对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方面认识不够。决不能仅仅将“走出去”看作是资本逐利性的具体表现,还要看到它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造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只有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积极“走出去”,才能为新兴产业的发展预留出空间,才能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从而符合世界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此外,“走出去”也为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契机,通过对外投资带动国内产品出口和质量、技术含量的提高。

二、制度建设滞后

1.“走出去”与“引进来”相比,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不配套。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引进来”方面,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和完善引进外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而对外投资的立法却始终空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日益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规范,但还远未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对外投资管理仍处于不成熟阶段。

2.对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仍不顺畅。按现行规定,不同类型和金额的对外投资项目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需要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虽然按最新规定有所减化,但仍相对繁杂,企业还是很难在短期内备齐;若想得到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出口信用保险、援外优惠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则要更费周折。另外,国家和地方的外经贸主管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牵制的问题,令企业无所适从。

3.对外投资促进体系尚不完备,投资保护机制缺乏。企业从事跨国经营,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政治、经济风险和竞争压力。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发达国家政府往往通过提供优惠的政策,建立必要的对外投资保障体系和保险制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措施来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目前,我国政府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还不完备,在对外投资政治、经济风险担保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上还几近空白。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几乎是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独自承担对外投资的政治和经济风险。

4.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尚不完善。毋庸置疑,企业在收集各国投资环境和市场信息方面的手段是十分有限的,且成本高昂。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应尽之责,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向国内企业提供对外投资相关信息是政府具体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一环,本应大有作为。然而长期以来,外经贸主管部门在为企业提供外国政治法律环境、投资贸易环境及文化风俗等信息方面做得还很不到位。

企业“走出去”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全球化战略意识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手段

我国企业还普遍缺乏全球化战略意识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手段,在经营理念和方法上都无法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仅仅满足于占领国内市场,“走出去”意识淡薄,即便是一些有实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也未将对外投资列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多数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机制不活、管理不善,未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先天制度缺陷,难以肩负起“走出去”的大任。

二、对外投资战略不明确,投资规模较小,投资地区分布不合理

首先,我国很多企业缺乏对外投资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极不明确,有的是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有的则是一种随机行为,缺乏科学论证。一些企业不善于利用国际投资方面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相关信息服务,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对境外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也考虑不周全,结果往往造成投资的失败。其次,尽管近年来境内投资主体实力有所增强,境外企业的平均投资规模有所扩大,但总体上多数境外企业的投资规模仍然较小。据商务部统计,3439家样本境外企业的平均投资规模为965万美元,其中资源开发类企业规模最大,而制造业企业的平均投资规模还不足百万美元。再次,我国的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尤其是香港地区。截至2003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80%分布在亚洲各国,其中绝大部分又在香港地区,对欧美国家的直接投资仅占总量的3.3%。投资过于集中增加了经营风险,不符合投资市场多元化的要求。

三、缺乏对外投资资金和高素质的跨国经营人才

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自有资金不足,而国家的信贷支持力度又不够,其他融资渠道也相当闭塞,从而使得开拓国际市场困难重重。除了一些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资源开发和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得到政府资金支持外,多数项目的资金要靠企业自己解决。有些境外企业虽然有着很好的销售市场,产品技术和质量也能达到当地较高的水平,但就是因为资金短缺,不能扩大生产规模。同时,企业进行跨国经营需要大批高级的金融人才、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法律人才,他们不仅要熟练掌握外语,还要通晓国际法和国际商业惯例,而我国企业恰恰缺乏这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人才瓶颈已经成为当前制约企业“走出去”的明显障碍。

政府推进的基本思路

一、统一制定“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二者间的融通互补

不能孤立地制定“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紧密结合“走出去”,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来”,为将来作好铺垫和准备。实际上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取长补短”,即通过吸收外资给我们的弱势产业注入营养,使其快速成长壮大,逐步拉近与国际水平的距离;二是“精挑细选”,即不是盲目地引进外资,而是甄别筛选,将有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能够迅速形成产业优势的项目吸纳进来;三是“虚位以待”,即将具有比较优势但在国内已经失去市场发展空间的产业转移出去,预留出空间吸引外资,以达到产业升级改造的目的。

二、积极探索“引进来”与“走出去”的互动模式,形成内外联动、先出后进、先进后出的交互发展局面

让“引进来”与“走出去”互动起来,变隔离式发展为交互式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先“引进来”提升自身实力后“走出去”,也可以先“走出去”通过增资扩股再将外资“引进来”,尽量消除“引进来”与“走出去”泾渭分明的思维定势,形成国内与国外整合式经营、资本国际化运作的新局面。特别要强调的是,不要只认为“引进来”之后才能“走出去”,实际上“走出去”之后也完全可以“引进来”。要注重境外企业的生存状态,努力塑造境外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产品信誉,通过境外企业这个窗口向外国公司间接展示国内母公司的吸引力,最终将外国资本“引进来”,形成资本的内外循环往复流动。

三、在继续加大“引进来”力度的同时,不断更新完善“走出去”的投资国别产业指导目录,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商务部门应深入剖析世界经济发展态势,积极跟踪各国投资和产业发展政策,紧密联系国内产业发展现状,在已推出《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及时更新,使之真正起到导向作用和辅助参考功能。伴随目录的推出,国家也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配套,使之有机结合、浑然一体,努力提高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可能通过“走出去”达到优化国内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目的,并且避免重蹈日本等国国内产业空洞化的覆辙,从而赢得国际分工中相对有利的地位,在更大市场范围内获取生产资源和经营收益。

四、整合外商投资促进和对外投资促进,双管齐下,在统一的投资促进制度框架下开展“引进来”与“走出去”工作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资促进工作以往主要是招商引资,即“引进来”,投资项目洽谈会基本上是引资项目的对接,而很少有“走出去”项目的参与,这种差别待遇,极不利于“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投资促进本身就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促进资本流入,二是促进资本流出,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投资促进。因此,必须改变只重视外商投资促进而忽视对外投资促进的状况。各级政府都应成立一个班子一个框架的投资促进部门,在投资促进活动中给予二者平等地位。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投资促进部门就会逐渐形成一个整体的国际资本流动概念和全局意识,行之有效地开展既符合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又有助于国内经济增长的双向投资促进活动,从而真正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统筹发展落到实处。

全方位提升企业的实力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跨国经营管理体系

企业要走出国门,参加全球竞争,没有一套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是不行的。企业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和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结构治理,提高反应速度和运转效率,节省运营成本。要学习和借鉴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 建立产权明晰化、管理科学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等化的公司制度,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的投资经营行为,从而建立起自己的跨国经营管理体系。

二、组建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以全球 500 强为代表的跨国公司是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角。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同时遭遇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可以说,国际竞争的大格局和大趋势,要求我国企业必须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尽快改变个体实力薄弱的局面。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发展前景良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尤其是一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竞争力有了显著提高。虽然这些企业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但毕竟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所以,应该继续鼓励企业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业界限,按照市场规律在自愿的基础上兼并或组合。

三、民营企业应发挥优势,成为“走出去”的主力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初具规模,一些企业不仅是行业的领先者,还享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完全具备对外投资的基本条件。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生存发展起来的,不怕市场竞争,在管理体制、用人机制、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市场洞察力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与国有企业相比,它们“走出去”更能适应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从而实现从输出制成品到输出生产制造能力的根本转变。

四、培养和吸纳大批优秀的跨国经营人才

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需要大批既能按照国际惯例处理经营业务和商业纠纷,又能了解当地历史、文化、政治和法律,熟练掌握当地语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因此,企业应该尽快制定人才战略,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培养和吸纳高级复合型人才。首先,可以采用培训的手段。企业既可以利用自身的力量或是国家的帮助进行员工的培训,也可以送出去进行专门培训。其次,通过市场化运作,招揽人才,借用“外脑”。在世界范围内吸引高级人才,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的特点,在当前全球人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企业必须创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引智”机制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