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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办法尽快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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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专家:潘家永,中国法学会会员,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Q:王某是我单位的一名职工,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王某夜里 10点下班后回家,在途中被歹徒抢劫,身体也受到较重伤害。事情发生后,有人认为王某是因工受伤,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申报,给予其工伤医疗待遇。而有人认为这不属于工伤范围。请问,王某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若不算,其损害由谁承担?

方女士

A:王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 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与本案可能有联系的第(六)和第(七)种情形分析,歹徒抢劫时王某虽然是在下班途中,但不属于“机动车事故伤害”;而且,目前并没有哪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下班途中被他人伤害或杀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某可向歹徒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求偿。

Q:我是一家公司的装卸工,2008年 5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包吃包住,月固定工资为900元,并于月底发放。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着,至今也没有发过工资。我曾要求劳动部门解决,劳动部门调解不成功,让我们向法院,而我又担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会费时、费事、费力。请问,有没有其他快捷的方法帮助我尽快拿到工资呢?

吴先生

A:讨要欠款、工资最快捷的方法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劳动合同法》第 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具有非诉讼性和简易、灵活、迅速的特点,无需经过开庭审理,也不必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由法院经过书面审查,以命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包括工资)和有价证券的义务。支付令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

因此,建议你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规定,法院应在受理你的申请之日起 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日内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话,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你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够拿到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 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则支付令失效,你就只能另行提讼。

Q:陆某受雇于谭某为其开出租车。谭的出租车挂靠于某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运营,每月向公司支付管理费800元。不久前,陆某在运营中因超车会车发生事故,并受伤。根据陆某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做出了工伤认定。可被挂靠的公司以自己和陆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与谭某签有“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负责”的协议为由表示不服。请问,陆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段先生

A:公司不服的理由不能成立。谭的出租车挂靠在公司名下,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运,司机陆某虽为车辆所有人谭某所雇佣,但应视为受挂靠公司规章制度制约的公司人员,陆某所从事的劳动应间接地视为从事挂靠公司安排的有偿劳动。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 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据此,应认定挂靠公司与司机陆某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车辆所有人谭某与挂靠公司之间签订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负责”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对陆某没有法律效力。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如果符合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成立条件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