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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舆论监督类新闻采写难,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很多记者都遇到的问题。如何破解?近年来,笔者每年都留意采写几篇舆论监督类新闻,个中体会便是:学会“旁敲侧击”。
“换个”身份体验
《八个部门管不住两条狗?》是笔者根据江苏省泰州市当地通讯员提供的线索采访的一则社会新闻。泰州当地一个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附近的企业养了两只狗,每至0深夜十一二点钟,清晨三四点钟,狗就狂吠不止,严重影响居民们的休息。他们向派出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投诉,但没有一个人来过问。按常规的采访路径是“找相关部门,问他们有没有这回事,如何解决”。这样的采访,相关部门因为知道媒体已经关注,一般都会说,“我们了解情况,该是我们管的一定管”等等。这样写出来的文章,好像是解决了一个问题,但“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还依然会存在。
于是,笔者在以记者身份采访后“打破常规”,以投诉者的身份与8个似乎能管该管此事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电话联系。各个部门是你推我、我推他,找出各个理由来搪塞。就这样推来推去,就连记者也没了主意。依然受着犬吠之害的村民们问记者:8个部门难道就管不住两条狗?根据以投诉者身份与8个部门的电话联系情况,我进行了实录。报道刊登后,当地相关部门非常重视,迅速进行了调查解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很明显,隐性采访的独特作用在于它能突破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一针见血地抓住问题的实质,向受众推出有血有肉、实实在在的新闻。毫无疑问,隐性采访的这种独特作用是显性采访无法可比的。
“隐藏”采访内容
好多时候,有些记者采访舆论监督类新闻时,会抓住事件的现象,单刀直入地问采访对象“我们觉得你有些地方做得不对,你是否觉得哪里错了”“我们查找了法律、咨询了律师,说你们的做法与法律法规不符”等等话题。这些敏感性问题一旦抛出,采访对象会很防范,有时甚至会激怒采访对象,往往会采取少说、不说的态度,有的甚至会与记者对抗起来,采访难自然形成。
2010年8月底,笔者参与采写《20万人重复参保击中医保体制软肋》。材料来源于江苏省泰州市相关部门的一份汇报材料,宏观介绍了当地推行城乡医疗保险体制一体化建设的情况。几页纸、数千字的材料里,关于重复医保的文字仅有40多字,“在对参保者的信息比对中,我们发现了重复参保的现象,初步统计重复参保20万人,公共财政重复补助2000万元”。
城乡一体化,首先是社会保障一体化。重复参保无疑击中了现有城乡医保体制分割管理的“软肋”,既让医保的公平性饱受质疑,又增加了财政负担,更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必须打破身份限制,尽快建立没有城乡差别的一体化参保体系和统一、高效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让“城里人”和“农村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应该是关系到数亿人的大事,是“总理所想的事情”。
经过思考后,我拧出“重复参保20万人,公共财政重复补助2000万元”这一个细节,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采访了泰州市及相关市县社保、卫生等数十个部门,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采访对象都非常配合,他们几乎都反映,这样的情况,全国普遍存在,并说目前很难有好的办法来解决,潜在的意思是只能“听之任之”。我不经意间会多问几句,他们也都能详细地解释,提供相关数据和事例。明明看到制度缺失、公共财政被侵占,却视而不见,很值得反思。现象、原因、解决的办法等,都一一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得到了解。
《20万人重复参保击中医保体制软肋》刊登后,引起多方关注,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相关评论不断,新华社“新华视点”也对类似事件进行了综合报道。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对重复参保现象予以关注,并提出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建议。
“隐藏”写作角度
记者在采写舆论监督类新闻时一定要注意,尽量不要触碰当事人的伤口,要能够推心置腹地与他们交流,取得他们的信任。有时舆论监督类新闻定性很难,如果记者采访时一开始就扣上一个什么帽子,采访对象大多会很不配合。
2003年2月底,江苏省泰州市当地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即将开工的高港区银杏苑小区征地拆迁后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工地上的13棵百年古银杏树无法处理,开发商决定花近20万元移栽这些百年古银杏。
在一般读者看来,花巨资移栽古银杏应该是件好事。然而,阅读这篇报道时,我注意到“移的是百年古银杏”。据了解,移栽某些树木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于是我想:移百年古银杏需不需要审批?我努力想从文章中找到相关信息,但文章只字未提。当天下午,我与泰州市园林绿化监察队取得了联系,向他们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对此事也十分关注,并告诉我: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移栽百年以上的树木均需审批。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在随后的一个雨天,我来到负责古树木迁移审批的高港区建设局城建科。当然,为了采访顺利进行,我并没有对此事作任何评价,而是就“花巨资移栽古银杏”这一事实进行了详细了解,从采访中我得知“开发商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采访对象觉得花这么多钱移树应该是一件好事,滔滔不绝地谈了很多,还把设计规划、图纸等都拿了出来。就这样,我得到了较为详尽的采访内容。同时还了解到,应该做好古银杏树迁移工作的,并不是房地产公司,而恰恰是当初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协议的区建设局。
“有法必依”,是许多职能部门的承诺,可根据相关法律,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这是一起违法行为,作为职能部门和合作方的建设局却“有法不依”,个中原因耐人寻味。根据采访,我写成了《13株百年古银杏该不该这样“移”》,当地政府迅速对此事做出处理。
(作者单位:新华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