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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采购、销售、加工、储运、开发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是农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近年来,随着四川水果生产规模的扩大,水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也表现出积极的作用,已成为四川水果产业化发展的强劲助推器,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
一、四川水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本情况
(一)各级党委、政府注重引导扶持。目前,四川省政府为了提高果业比较效益,推进水果产业化经营发展,加大了对水果产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一是引进大型龙头企业落户,给予低价的土地租赁和税收上的减免,促成农户和企业的联结。双流县政府在对四川果旺果蔬有限公司这家龙头企业征税时实行定税制,规定1个月缴纳1500元;二是专额拨款。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引导下,帮助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在运行中给予技术培训、指导和财政补贴。双流县籍田镇果品协会每年获得政府补贴2万元。
(二)组织形式多样化。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有各类水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0多家。从发起设立的方式上看,可分为:政府领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支部+协会”型、农户自发组织型等四种。
政府领办型在专合组织发展初期较普遍。由于农民对专合组织的认识不足,政府带头兴办了一些专合组织,以达到示范推广的目的。都江堰日奇异果合作社就是在政府的倡导下,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走专业合作的路子,由种植户、猕猴桃研究所、种植猕猴桃的龙头企业和在国际上有销售网络的香港日公司共同组建而成。
龙头企业领办型是龙头企业领头兴办的专合组织,其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兴办专合组织稳定企业的原料来源;二是受政府部门的影响,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做出决策,最终是想获得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出于后者考虑建立起来的专合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就表现出龙头企业的趋利性严重,对农民的凝聚力不强。双流县永安镇地瓜籽协会就是由公司出于第一种考虑而积极引导当地农户组建的合作社,从而既稳定了公司的原料供应,又把农民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民收入。目前,该协会在同行业中已拥有全国70%的市场占有率。
支部参与型是现阶段大力推广和发展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共同致富。资阳市雁江区碑记镇柑橘协会就是典型的“支部+协会”型,并且还在协会内部建立了支部,进一步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和农户的种植信心,提高了农户收益。
农户自发组织型是指纯属农户自主发起的组织形式,一般由该产业内的种植大户或是当地销售人员倡议发起,顺应了四川突出的地缘、亲缘特征,虽然发展规模不大,但对农民的凝聚力却很强。
(三)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支柱产业。仁寿县农民依托“南梨北枇”的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农民建立了一大批“梨协”、“枇协”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的发展又促进了“南梨北枇”战略的快速推进。文宫枇杷协会狠抓枇杷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积极发展壮大协会组织,促进了全县枇杷产业的发展。文宫枇杷协会已建立5个分会,辖120个会员小组,技术传授已辐射到全县40多个乡镇和周边县市。目前优质枇杷达10万亩,成为仁寿县的两大支柱产业之一,极大地促进了该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水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成效及问题
(一)水果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越来越被农民所接受。从实际效果看,其作用表现为: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架起了桥梁。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与协作的功能,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费用成本高,获取信息、技术和服务层次低,没有谈判地位,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等问题。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通过联合实现了规模经营,一方面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使农民在规模经营中各方受益,促进了农民增收。2003年双流县合江镇草莓协会带动草莓种植3500亩,品质优质率提高5%,全县种植草莓人数达到71%,每亩增加收入450元,直接经济收益增加1890万元;同时,带动了5000亩种植面积,每亩增加收入50元,其中会员增加收入175元,人均纯收入为4000元左右。2004年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带动了7万亩种植面积,产值1亿元,纯收入达到1000万元,比2003年增加200万元,骨干会员人均年纯收入可达到5000元,会员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500元,比一般农户高出1000元左右。2005年四川省参加协会的农户人均增收达到了228元,比全省农民人均增收水平高出100元。
2、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文宫枇杷协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文宫农村产业化进程,增加了农民收入,为文宫经济发展增加了后劲。2002年被四川省农业厅评为四川省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3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3年仁寿县文宫镇枇杷协会被评为中国百强协会之一,文宫镇被誉为中国“枇杷之乡”。2001年合江镇草莓协会组织落实的《草莓促成推广栽培技术》金桥工程项目被成都市人民政府评为“一等奖”,2002年又被四川省金桥工程领导小组评为“一等奖”,同年被双流县政府命名为“草莓之乡”,并被中央电视台七套“致富经”栏目、四川卫视“科学大观园”栏目摄制成新闻专题片进行播放。
3、推动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为农村经济提供了活力。各行业、各部门及各种经济成份的参与,使分散的、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土地等生产要素集合在一起,按市场要求优化组合,有效地发挥了生产要素的互补性和整体效应;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打破了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的限制,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与合作,调整优化了经济结构。
4、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升级。农村水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带动农户面向市场选择经营项目,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促进生产经营水平提高,通过扩大销售解决农产品卖难,有的实行订单种植,减少了小生产的盲目性;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走出了单纯从事水果业生产的圈子,参与到流通、加工之中,并能够分享流通、加工带来的增值利润,实现了产、供、销各链条的有机链接,推动了水果业产业化升级。
(二)当前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宏观管理体制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一系列思想观念以及体制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今天的发展。首先,表现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上。尽管二十多年来我国改革了农业微观经营体制,但从全国范围来说,农业产业被割裂、产供销脱节、多部门“地块”管理的局面没有实质性的改革。这就阻滞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商品流通,也意味着水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要涉及多个利益集团,无形中提高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成本。在四川,水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宏观管理就涉及多个部门:水果产业部门(农业局内的水果办),合作经济部门(农业局内的合作经济办公室),组织登记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其次,各类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不顺畅。目前我国农村领域的合作组织主要有社区合作组织、供销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他们在农村领域都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但由于条块管理,各组织间的磨合成本增加,不利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有的组织资源不能进行有效地整合,发挥其潜在的效率。
2、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制约。四川水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多数较小,开展工作的实力不足。主要是受资金以及地域的影响。农民自身投资能力不强,又缺乏外部资金的支持,使得水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限于技术交流和服务,缺乏开拓市场的实力。同时,我国农村长久以来形成的“地缘”特征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农民的排外思想加大了扩大服务范围的成本。
3、内部管理的制约。目前,大部分水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政府推动的“能人”效应下成长起来的,虽有章程规范,但实际操作中还主要以个人权威来维持;在管理中缺少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人员,一些合作组织仅凭一两个能人的经验在工作;有的产权制度混乱,组织成员的责、权、利不明确,组织的公共积累与负责人、成员所有的资产所属不清;财务制度缺乏,运作的透明度不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比较大,组织与社员之间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执行乏力,都影响到组织的发展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一方面在于组织章程的内容不完善,使许多工作无章可循;另一方面章程执行不严格,有的规定流于形式,没有按照章程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大多数组织形式属于松散型的,成员之间眼前利益较重,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发展的思路和打算。
4、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不规范的制约。四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分配一般都是单纯的按股分红或按交易量分红,少有将两者结合起来的,随意性太强,多数为口头协议,没有形成合同、契约类的法律文书,尽管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上注明了年终利润分配的顺序与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专合组织亏损或者是红利太少等多方面原因,都没有严格按照章程上的规定执行,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分红,仅给了会员单纯的农产品卖价,这种单一、不健全的分配机制导致了会员与协会之间的利益联系不紧密。
三、加快水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对果业产业化发展的引导主要体现在将投资资金从直接生产领域退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上,以改造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为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服务、农业公益事业、农业技术监督检查、农业技术培训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培育;利用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进入果业领域,保证果业贷款的有效供给。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果品、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首先,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健全理(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其权利、责任。其次,加强民主管理,解决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物资、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再次,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对于合作社和农民协会,其利润可以按交易额进行分配,也可以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但一般应以交易额分配为主,以更好地体现“劳动联合”的经济特性。最后,完善监督机制,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农村经管部门从业务的角度,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参加农民的内部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能力。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积极帮助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系农户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实体,促进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又让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真正享受到经济实惠。
(四)把利益机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①利益分配机制的内容、项目要完整、准确,明确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②确定利益分配机制,一定要发扬民主,经过充分协商讨论,龙头企业要认真听取农民的意见;③经双方讨论同意后,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形成法律文书,并由公证部门公证;④各利益主体都要增强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办事,对违约的要进行处罚;⑤当地政府要运用法律和政策加强对这类经济合同的管理,认真处理经济纠纷,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
(本文为农业部“948”项目“西南地区水果产业化关键技术引进项目”资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