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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券商 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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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净资产是否会出现负数?

即将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在全部证券公司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于2001年11月。财政部当时采取了分步实施的方式,即2002年1月1日起,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必须执行该制度,因此全国131家证券公司中只有上市的中信证券和宏源证券以及有外商投资的中金公司和中银国际以及一些自愿执行新制度的公司执行了这一会计制度,而其他的证券公司一直执行的是1999年财政部颁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这两种不同的会计制度落实到证券公司的财务报告上,实际的区别是对资产的定义有所不同,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更为严格。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处处长朱海林告诉记者:“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使证券行业采用更为谨慎的会计政策,这不仅可以夯实证券企业的资产,挤干利润中的水分,还可以及时提示证券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细读《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发现增设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借款、预计负债、受托投资管理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七个新的科目。

朱海林说:“这些科目的设置,是让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来提取应计入损益的各项减值准备。”此外,新制度还将“清算备付金”科目改为“结算备付金”科目,将“受托资产”科目改为“受托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变,将“投资风险准备”科目改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证券公司发生的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的标准据实列支;如果证券公司存在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抵债资产,则应当增设“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与此同时,新制度还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表,朱海林称可以“详细反映证券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同时,还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的内容。”

“过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都不提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只提1%的减值准备,”中信证券总会计师倪军表示,“不能真正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实行新的会计制度会让资产更为真实。”

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在一次内部培训中说:“执行新的金融会计制度,进行减值准备并相应追溯调整,证券公司总体的资产至少将减少150亿元,甚至不少券商净资产可能出现负数。”

“越老的证券公司受冲击越大”

中信证券总会计师倪军分析,新的会计制度中,自营减值准备将是最令券商头疼的一项。

新制度规定,不管市场情况如何,券商必须按股票市价与成本孰低原则来计提减值准备,此举将有效避免券商利用会计规则掩盖潜亏的现状。

据了解,2002年很多券商将会计核算规则由权益法更换为成本法,原因是券商的自营业务在2002年出现大幅亏损。而成本法核算只以成本入账,不计损益。而以“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券商资产可能会大幅缩水。

此外,新的会计制度对于证券公司在计提准备的比率也有所调整。对于应收账款、实业投资等证券公司常见的不良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比率亦根据谨慎原则,被充分提高。

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唐金超在分析新的会计制度时表示:“一些历史包袱较重的公司在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后,按照追溯调整法,对券商的资产状况影响非常大。”

唐金超介绍,我国证券市场在1993年时受泡沫经济的影响,金融秩序混乱,存在随意拆借、高息揽存等现象。而一些券商把拆借出去却根本收不会来的资金或者不知去向的长期投资仍旧挂在账上,并且继续账面计息,而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些都需要追溯调整、计提减值准备。

“越老的证券公司可能问题越多,越有历史问题的证券公司受到的冲击越大。如果上述资产是一次性追溯调整,明年部分券商可能会遭受重创,”唐金超说。

净资本新规则趋详尽

很可能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实行的还有中国证监会正在起草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

净资本是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和资产流动性状况的一个综合性监管指标,是证券公司净资产中流动性较高、可快速变现的部分,它表明证券公司可随时用于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的资金数额。通过对证券公司净资本情况的监控,监管部门可以准确及时地掌握证券公司的偿付能力,防范流动性风险。

对中国证券业来说,净资本这个概念并不生疏,因为早在1996年,证监会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中,就曾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至2000年9月,证监会又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制定颁布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

“随着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2000年的净资本计算方法已经不能充分反映证券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我们将出台新的计算规则,”中国证监会的有关人士说,“计算净资本之前,证券公司必须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即将颁布的券商净资本的新计算方法,是一次对原计算方法的全面细化。对证券公司的要求更为严格(参见“券商净资本新旧计算方法对比”)。“新办法更多地考虑到了证券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和市场风险,”机构部人士说。

此外,为尽早地发现证券公司的潜在流动性风险,证监会在新规则中还增加了一项压力测试。即证券公司按月对自营证券和受托投资中的股票按照市价进行压力测试,即在规定的计算净资本的折扣比例基础上再打八折,以得出经压力测试后的净资本额。

“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预计如果市场继续持续下跌,哪些证券公司会产生更大的流动性风险,”机构部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即将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作为表外业务,不再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之中。

“会计原则本应如此,但是证券公司受托资产保本保底的问题非常普遍,现有的计算方法根本无法充分反映受托业务本身的市场风险。因此在净资本计算新规则中对受托资产也进行了不同的扣减。”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保本保底的资产管理业务会增大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严重影响公司的净资本水平。因此,在计算净资本时,需要充分考虑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

在《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中,对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对净资本的影响分四种情况进行了界定。

一是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承担受托业务市场风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可不考虑该部分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

二是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承担资产管理业务市场风险的,应参照自营证券的折扣原则对受托投资进行折扣,同时将受托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视同公司的负债进行扣减。

三是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承担受托业务市场风险,并设立风险准备专项账户的,应将风险准备资金全部扣减。

四是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投入的资金数额、期限和承担的责任等进行约定。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应予以相应的扣减。

对于部分证券公司将资产管理业务放在帐外,或者不如实披露的问题,目前证监会的手段为采取现场检查,同时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等。

“前提是数据真实准确”

按照目前证监会规定的净资本计算的最低标准: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必须达到2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则必须达到2000万元。证券公司所有的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委托理财业务的牌照全部源于这一标准。即将开始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新规则必然要令相当数量的证券公司难以达标。

对此,中国证监会表示,准备给予净资本不达标的证券公司一定的过渡期。

同时,为了给部分按照新规则计算的净资本不符合监管要求,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历史包袱较重的证券公司提供一个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机会,证监会还准备在净资本规则的《通知》中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提出动态监管的要求,督促公司限期提高净资本水平,以达到最低标准。

“净资本越高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就越合理,”一位专业人士表示,“净资本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揭示比较全面和深入,因此只要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绝对额和相对比例在规定的预警线之上,就说明公司的资本充足情况较好。”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证券公司提供的资产数据是真实和准确的。”这位人士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