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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黄遵宪维新变法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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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遵宪变法维新的思想,为康、梁变法维新起到了巨大的启蒙和推动作用。其变法思想体系表现在政治思想、法制思想、军事思想、经济思想和文化思想等五个方面。

关键词:黄遵宪;维新变法;思想

黄遵宪是中国近代杰出的爱国主义诗人,在中国近代文学史上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并具有积极而广泛的影响,然而,他的维新变法思想体系却少为人知。本文试从政治思想、法制思想、军事思想、经济思想和文化思想等五个方面进行论析。

一、黄遵宪维新变法思想产生的背景

黄遵宪(1848-1905),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广东嘉应(今梅县)人。出身官宦人家,幼年时受过良好的家庭启蒙教育和熏陶,饱读诗书,为他打下了深厚的传统文化的根基。19世纪50年代的中国,西方列强入侵,民族危机日益严重,阶级矛盾尖锐激烈,这种内忧外患的冲击,更激发了他积极入世、报效国家的情志。1876年,黄遵宪中举不久,即随何如璋出使日本任参赞,1882年调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其后又相继驻任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大使参赞和新加坡总领事。

黄遵宪十多年的外交生涯,足迹遍历东西半球,极大地开阔了视野,使他较多地了解了外边的世界,呼吸到不少新鲜的空气。在出使日本期间,他阅读了卢梭、孟德斯鸩等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著作,受到了西方思想的浸染和日本明治维新的影响,目睹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逐渐改变了陈旧的观念,萌生了变法维新的愿望,他曾说:“中国必变从西法”[1]369,并将变法思想观点在其所著的《日本国志》中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推动戊戌维新变法运动,以及中国近代社会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黄遵宪维新变法思想体系

1.政治思想。黄遵宪强调“物穷则变,变则通”[2]424的观点,主张仿效日本变法图强,建立君主立宪制度,体现了他变法维新的政治思想。黄遵宪出使日本期间,考察到日本在当时的情形与中国相似的情况下,通过向西方学习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新改革,国家日渐富强。这些状况使他迫切地想了解经过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究竟是怎样变法自强的。经过亲身体验,他看到“日本变法以来革故鼎新,旧日政令,百不存一。今所撰录皆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凡牵涉西法,尤加详备,期适用也”[3]822。认识到明治维新对日本建立君主立体,使之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道路步入近代化的重大意义,感受到了民主政治比封建专制政治的先进,民主政治代替封建专制政治是必然的趋势。他指出:在西方列强侵略下,亚洲各国先后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惟独日本不但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要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其原因就是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反观中国自古以来“君尊而民远”、“竭天下以奉一人”[2]205的封建专制,对社会的禁锢和人的束缚,愈加认识到封建政治制度的腐朽和弊端,呼吁统治者快从闭关锁国的迷梦中惊醒,实行政治变革,以图自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他主张兴民权、开国会、立宪法的资产阶级政体与法律制度。对多数士大夫的“好谈古义,足己自封”[3]819封闭保守思想进行挞伐。他认为,要变法,就得冲破“祖宗之法不可变”的羁绊,社会越发展,法律制度就应该越严密,必须根据形势,因势制宜加以变革。他这样描述西方社会:“余闻东西之人,盛称泰西者,莫不其国大政事大征伐皆举国会议,询谋佥同而后行。其荐贤授能,拜爵叙官,皆以公选。其君臣上下,无疾苦不达之隐,无壅遏不宜之情。其人皆乐善好施,若医院,若义学,若孤独园,林立于国中。其器用也务以巧便胜。其学问也,实事求是,日进而不已。其君子小人,皆敬上帝,怵祸福。其法律详而必行,其武备修而不轻言战”[2]332。描绘出这样的社会,表明他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政治模式的赞美和向往,以冀希望清政府建立,实现“太平世必在民主”的政治理想。

2.法制思想。黄遵宪特别羡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认为这是治国的根本,他接受西方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的观点,形成了“民权”思想。他认为,“论义理,则谓人受天地之命以生,各有自由、自主之道;论权利,则谓君民父子男女各同其权”[2]341。主张保护公民的权利,“人不论尊卑,事无论大小,悉予之权,以使之无抑;复主之限,以使之无纵,胥全国上下,告全国上下同受治于法律之中”[3]1322。

黄遵宪通过研究日本史和西方民主思想与法制,深感封建专制的落后,“盖自封建以后,尊卑之分,上下悬绝”[2]50,“小民任其鱼肉,含冤茹苦,无可控诉”[2]50。认识到实行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是历史的必然,他指出:“余观欧美大小诸国,无论君主、君民共主,一言以蔽之,曰:以法治国而已矣!”[3]1323,预言“十年之间必开国会也”[2]25。这反映了他希望晚清政府维新改制,建立的愿望,也反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开明人士参政议政的欲望。

在考察日本法制时,注意到日本政府为修改不平等条约,以收回治外法权和关税自而进行全面的法制体系改革,感受到日本国民通过法律制度改革在法律观念上发生了变化,人们增强了法律的平等观念和树立法律的权威的法治意识,这些值得中国仿效,他指出“余读历代史,西域北狄诸传,每称刑简令行,上下一心。妄意今之泰西诸国,亦当如是。既而居日本,见其学习西法如此之详。既而居美国,见其用法施政乃至特设议律一官,诏令夕改,以时颁布,其详更加相加十百倍焉。乃始叹向日所见之浅也。泰西素重法律,至法国拿破仑而益精密[2]279”,迫切主张借鉴日本司法改革经验,在中国建立近代完备的新型法律体系,以法治取代人治,这些法治思想促进了清末司法改革,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3.经济思想。黄遵宪主张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保护和促进民族工业,这是他所表达的重要的经济思想。他推崇日本政府实行的“殖物产、兴商务”[2]217的经济政策:“兴工商未兴之利”,以至“山林薮泽不能封,矿穴宝藏不能秘,奇技淫巧不能禁,即其贸迁流散四出于海外者,其旨亦不能比”[2]211。他希望中国改革旧制,由国家资助民间商人开办工厂、轮船公司以及开矿、修铁路、办邮政、学习新技术,大力发展近代资本主义产业,“凡有可能拓商业、揽利权之法,皆依采择一一举行”。[2]219唯此不仅可以“转移富强之机”[2]421,而且对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势力也能予以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