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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首播和重播节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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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安全优质播出对于任何一家电视台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做到这一点,仅凭责任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首播重播节目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作保障。学习借鉴区外广播电视台的经验,笔者总结出一些做法,与同行分享。

一、建立三级四审制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

各台基本都实行三级四审制度,即对成品节目进行三级审查,对重播节目进行重审。三级审查为制片人、部门主任、频道总监,特殊重大题材、敏感选题和负面选题节目必须由分管台领导审查,通过后才可签发播出。三级审查把关范畴主要为节目内容安全。需审选题、审文稿、审节目,适用范围包括常规自办节目和引进外购节目,常规自办节目“谁做谁审”,引进外购节目“谁播谁审”。

通常各台都是最大限度地把问题控制在播出前。若播出后发现问题的,各台都有宏观责任鉴定。北京台把差错分为重大差错、严重差错、较大差错和一般差错四档,一般宣传差错由部门或者中心掌握,其他三级差错都要上编委会讨论通过。原则是编导、制片人和分管主任都要处罚,主要处罚分管主任和制片人;上海台把差错大致分为四档,被中央通报属于一级,被上海市委宣传部通报属于二级,被上海文广局通报属于三级,内部批评算作四级。

总体看,各台都未出台有关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细则。但在执行中,若出现一般常识性差错罚50-100元钱。较大、重大差错都是一事一议,除了罚钱罚绩效,还有通报、书面检查、记过、行政处分直至停职等处罚。北京电视台在三级审查制度之外对重大差错做另行规定,制定了《北京电视台关于重大失误责任行政问责的规定》和《关于建立“黄牌警告”制度的规定》。处罚程序一般都是频道先拿出处罚意见,提交总编室,总编室提交台领导,经讨论决定后具体执行。

二、加强对节目重播的严格管理,确保节目生产有序进行

各台对节目重播的态度基本相同,就是严格控制重播,也没有专门的重播节目管理规定,不规定重播率,不鉴定收视率达到多少可以重播。基本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1.除频道年初编排中确定的节目正常重播之外,电视剧、大型晚会、大型活动、季播节目可以重播。

2.节目重播要填写重播节目申报表,播前必须重审。重播重审按照三级审查流程进行。

3.关于重播监督,北京台是让审看电视节目的评委顺便监看是否有重播内容,如果发现有重播,评委就会提交这些内容,然后对照申报情况,如果违反了台里规定要发通报批评。上海台和浙江台是民不告、官不究。即:如果观众不投诉、广告商没意见,频道总监又能容忍,那么集团不会干涉。

三、实行多元化管理手段,分类确立责任人和考核目标

随着国内广电系统深化改革,多数电视台在广播和电视合并后,基本上形成了频道制。频道在节目生产、广告经营等重大事项上具有很大的自。内蒙古在广电改革上也正在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省级台,对于电视业务而言,既要借鉴发达地区电视台的办台经验,同时又要结合自身实际特点,走出一条符合内蒙古地区电视发展规律的电视宣传管理之路。在首播和重播电视节目的管理上,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不容忽视:

1.三级审查需区分自制节目,引进节目,各类宣传片、公益广告、节目推介片,现场直播节目等不同节目类型,确定不同的审查等级和审查人。

2.借鉴上海台经验,把差错分为四档:被中央通报属于一级,被上海市委宣传部通报属于二级,被上海文广局通报属于三级,内部批评算作四级。处罚实行“一事一议”,由台领导层面拿出处理决定,可根据等级采取罚绩效、通报、书面检查、记过、行政处分直至停职等处罚。

3.目前国内电视台一般都实行总监负责制,以收视率和创收指标作为考核目标。有了这两个紧箍咒,即使台里不作硬性规定,频道自己也会考虑重播是否影响收视率,自己的收视和创收指标能否完成。如果这个制度真正实施起来,重播节目管理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4.在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十一”期间,有些栏目由于各种原因会申请重播。建议借鉴山西台的经验,改做特别节目或者停播,播出电视剧、晚会等。一般来说,重播节目收视不如特别节目,特别节目收视不如电视剧。

5.重播节目监管,很难把每一期擅自重播的节目都监管到位。对擅自重播,应实行松管严罚。可以通过观众评委、广告商(含广告客户)以及观众反映、不定期抽查等措施监管,发现擅自重播必重罚,起到震慑而止的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