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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壁垒最新发展及我国企业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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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的出现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出现了国际市场份额减少、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等情况。我国企业应当制定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行会的作用,有效跨越国际知识产权壁垒。

关键词:知识产权 ; 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204;F279.2

一、引言

知识产权壁垒是国家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异化知识产权促进知识创新和鼓励知识传播的权利义务平衡机制,不合理妨碍国际贸易的措施,具有主体和性质的双重性、形式的隐蔽性与合法性、实质上的强权性与不公正性以及后果上的妨碍贸易性等特点。[1]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已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后我国外贸企业遭遇的新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的原因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而设置的各类非关税壁垒。根据世贸组织成员间的协议,从2010年-2020年,世贸组织之间的贸易将逐步实行零关税,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数量限制也将显著减少。在这种背景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包括知识产权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开始兴起,其中知识产权壁垒即为其中之一。由于该类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发达国家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实行的“不公平贸易”。知识产权壁垒主要表现为价格歧视、拒绝许可、寡占和垄断性高价、搭售及知识产权的扩张、商标抢注及专利联盟等形式。[2]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一般会采取将所定价格高出产品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之和数倍的方法,利用其独有的知识产权谋取暴利。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成因及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一)成因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主要表现为由专利权和标识性权利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的滥用与贸易的“内部化”和选择性投资以及对平行进口的限制四类。[3]由于各国经济及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运用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信息时代高新技术标准往往与专利技术相互结合。在采用有关专利技术为技术标准时,标准化管理机构必须与相关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达成有关专利使用的协议,从而将该项技术标准推广使用,一旦专利权人有足够的实力实现该专利技术标准在市场的最大实施率与顾客接受率,则该专利技术标准实际上就具有了强制实施力。其他企业就不能以产品或以消费者广泛接受的程度为由而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技术。在涉及有关商标等标识的问题时,应当有效地发挥商标标识在推广产品、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由标识性权利形成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主要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工商业团体将一些商品标识注册为证明商标。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将是否带有证明商标作为商品进口的必备条件。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同时,也往往将商标一同许可,因此被许可企业商品是否带有许可商标也成为了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一个衡量标准,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海关在进口过程中查扣侵权商品。在某些商品上,尽管商品上的专利已到有效期,但商标权可以不断延续。要使用这些技术代表的标识,也必须得到许可,否则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标也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类。[4]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紧密相连。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经历了初创、组织化与贸易化三个阶段。初创阶段是指从1883年 《巴黎公约》诞生到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前;组织化阶段是指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到TRIPs协议签署以前;以TRIPs的签署为标志,开始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贸易化阶段。[5]使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挂钩、形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体制的是TRIPs协议的签订。一方面,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知识产权贸易构成一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也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多国家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而促进无形贸易出口,而且可以打击冒牌、盗版产品,使附带知识产权的本国出口大幅度增长,进而促进本国的生产、就业,最终促进经济增长。[6]各发达国家为实现自身知识产权的利益最大化,在国际贸易中设置了各类的知识产权壁垒。

(二)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限制了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知识产权壁垒使我国企业使我国企业支付了巨额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用,提高了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7]导致了我国许多以出口为主、但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出现了亏损甚至倒闭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面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全球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

我国对外贸易出口企业除了要在中国拥有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外,还应当制定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在全球范围内注册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市场进行注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以贴牌等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要求委托方提供证明与加工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文件,积极在国内外申请专利与商标,保护好自身的商业秘密,同时也要注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综合运用。,并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在出口产品遭到侵权时由委托方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

(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

企业在产品投产前如果没有通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检索跟踪,就难以对享有市场技术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掌握,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投资项目决策的进行,甚至造成投资方向的错误,使企业从事重复、低水平产品的生产。如果企业没有申请自己的商标,所进行的生产则是低效益的来料加工,难以跨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8]由于新产品是企业专利产品创新的最终结果。为了成功跨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企业应当顺应国际市场趋势,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专利管理与运用体系。

据统计,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仅占销售收入的0.56%,企业在国家科技投入方面所占比例仅为20%左右。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企业至少将销售收入的5%投入到研发工作中。在我国,2.8万多家大中型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的只占25%,75%的企业没有一个专职人员从事研发活动。[9]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企业应当加大研发投入,增加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在研发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申请专利,根据不同保护期、不同的保护范围、不同的类型、专利的不同法律状态等因素,组建企业专利池,确保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稳步提高。

(三)统一自有品牌的创建

统一品牌是指一个企业无论其产品种类及销售地域,均使用同样的名称、标号或设计的品牌。统一品牌战略的实施,可以使企业增强信誉、为产品迅速打开销路。对于我国企业中已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应当通过产品出售、海外投资、在国内外建立设计、生产、营销中心,在国际市场上集中创建全球统一的自有品牌,以创建自有品牌为中心,带动企业的全方位工作,树立企业良好的国际市场形象,以成功跨越国际贸易壁垒。[10]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

由于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企业在经营范围、规模等方面的情况均有所不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应与国情、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于中小企业,可设立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层或者企业研发部门或者企业法律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克服中小型企业人员较少的问题,可以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于侵害加盟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策及行动。通过企业组成行业保护联盟,对侵害加盟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策及行动,使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行业化与社会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容既包括对企业内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管理,也包括对企业外部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收集与分析的管理。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是对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分类整理、各类材料分类存档保管。对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对相关的技术保密和对相关权利的保护以及高效率地运用。其管理内容总体上包括建立信息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配置;信息管理规章的制定、信息网络的设置与管理。对于企业外部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科技发展的各种信息、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范围的信息,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基本规则及其变化的信息。[11]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管理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自身发展和国家安全所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就难以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在国家创新型战略的指导下,改变政府组织知识创新的方式,变革科技创新体制,加大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逐步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只有依靠创新,才能使我国企业在关键领域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五)出口企业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建立

在当今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作为企业同行组成的行业协会,在维护其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企业行会在国际反倾销案件中曾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在涉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的案件中,一般费用较高,由一个企业承担较为困难,但是,如果企业协会在应诉调查、诉讼费的支付等问题上协助企业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壁垒案件,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是对行业利益的保护。[12]总之,我国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创建统一的自有品牌,充分发挥企业行会的作用,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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