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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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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借贷是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鄂尔多斯是一个民间借贷活跃的城市,这里有众多的地下钱庄。随着煤炭、天然气等资源不断推动,鄂尔多斯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中。民营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民间融资也成了民营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本文通过调查、分析等方式对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进行研究,认为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存在合理性难以界定、诚信体系出现问题、非法集资现象严重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在健全诚信体系,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等方面下工夫。

关键词:民间借贷 金融环境 民营企业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试验区,可见民间借贷的规范势在必行。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有相应的金融环境支持,但鄂尔多斯市的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主渠道货币供应不足,特别是近两年货币供给总量减少,对象鄂尔多斯市这样经济发展快速的地区产生的影响较大。从全国的情况来看,金融信贷与地方生产总值的比值平均保持在125%左右,而鄂尔多斯市仅60%,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所以,缺口部分就形成了对民间资本的依赖,也促动了民间借贷的兴起与发展。能源价格上涨,特别是煤炭价格迅速上涨,民间资本急速累积,居民持有大量货币资本。同时,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较大,人均GDP水平较高,富裕人群逐渐增大,也增加了民间资本的累积。

1.2 研究意义

此次研究对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会得到清晰的反映。通过调查所反映出来的现状和问题可以提出相关的对策,同时希望能通过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情况侧面反映出当地人对于民间借贷认识和了解程度,并且希望民间借贷能够受到国家有关金融部门的重视,出台政策和相关法规规范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

2. 民间借贷理论基础

民间借贷是一种处于官方正规金融体系以外自发形成的民间个体之间的资金借与贷活动的总称。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2.1 理论概述

民间借贷是虽然没有出现在我们法律体系中,但是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缺乏法律的保护,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制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近些年,由于央行不断调整政策,采取紧缩的政策进一步推动了民间借贷市场发展。2008年之前民间借贷行为适度,同比增速为10%左右;2009年民间借贷余额甚至出现停止增长的态势;2010和2011年由于一系列的紧缩政策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己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3.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3.1 鄂尔多斯经济发展现状

2000年鄂尔多斯地区生产总值只有150.9亿元;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2,463亿元;2011年鄂尔多斯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达到3,200亿增长14.5%,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区领先。农牧业稳步发展。工业经济强劲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产业完成增加值1,512亿元,实现利润800亿元。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完成增加值1,200亿元,增长13.2%。鄂尔多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众多的世界之最和中国第一。神华煤液化项目第一,苏格里整装气田项目亚洲第一,煤电联产循环经济项目世界第一,世界上最大的井工煤矿,中国第一个突破亿吨产煤的地级市,羊绒制品占全国三分之一,世界四分之一,黑岱沟煤矿产量全国第一,2009年人均GDP全国第一。

根据最新的统计,鄂尔多斯市的经济总规模,内蒙古第一,发展速度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全国增长竞争力排行第一。规模竞争力西北区排名第三;效率竞争力西北区排名第一。

3.2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迅猛发展的原与特点

3.2.1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民间融资的需求层面看,主要由于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及其金融支持相对缺失几个因素

第一、从整体经济发展的历程来分析,民间融资的扩张主要依赖于地区经济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体系中各个经济体的资金需求量激增导致民间融资的繁荣。作为一座典型的资源投资型城市,鄂尔多斯市GDP增长连续10年在20%以上,各大金融机构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将资金投入到鄂尔多斯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其贷款余额超过了存款余额,即使这样,仍然不能满足地区快速发展的需求。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催生了民间金融

几年来,鄂尔多斯经济迅猛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到2011年年底,全市中小企业到了9,845家,从业人数达到41万。而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有限,融资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多数中小企业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

第三、广泛的金融需求与信贷支持的有限为民间融资扩张提供了金融环境正规信贷支持的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GDP增长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总量小,存贷比例远远高于国家水平。(2)而正规金融机构数量小、种类少、结构不完善、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市场对于资金的需求。(3)银行业与企业所有制结构不匹配。

第四、正规金融机构收缩,银行信贷门槛高,手续繁琐

相比之下,鄂尔多斯民间融资手续非常简单,大额的一般有抵押手续及担保人,几个小时就可办理;小额的有担保人签约或个人信用立据就可,所以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居民有较强的吸引力。

第五、鄂尔多斯居民财富急剧增加

据鄂尔多斯市金融办副主任赵荣光介绍,最近10年来,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鄂尔多斯市社会经济取得快速发展,能源价格上涨,导致民间资本急速积累,鄂尔多斯市居民持有大量货币资本。另外,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较大,人均GDP水平较高,富裕群体增大,也增加了民间资本的积累。据住建部联合高和投资最新的中国民间资本投资调研报告显示,鄂尔多斯人均GDP超过香港,位居全国第一,鄂尔多斯资产过亿的富豪人数超过了七千人,百万资产只能算是穷人。目前在鄂尔多斯,除了亿万富翁,资产上千万的至少有10万,鄂尔多斯市区人口只有35万,加上各旗县人口也不过150万,即每217人中就有一个亿万富翁,每15人中就有一个千万富翁。近年来,股市波动较大,特别是最近4年来股市持续低迷,存款利率也远远低于物价上涨水平,居民储蓄意愿减弱,居民持有资本“逐利”意愿逐渐增强,导致民间借贷取得快速发展。

第六、煤矿价格一路走高

从2003年开始,煤炭价格一路走高,拥有丰富煤炭资源的鄂尔多斯市经济也进入一日千里的快速发展车道。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一方面培育了大批的煤老板,他们在购置豪宅、名车以后,剩下的大量闲置资金势必回到社会资金循环中去,面对诱人的高收益,这些资金势必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另外,煤炭行业的高利润也助长了鄂尔多斯市小煤矿的非法开采,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推进鄂尔多斯市煤矿资源的整合,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鄂尔多斯市政府将年产10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关闭,原有小煤矿矿主为了应对这一形式,要么实施正规化、机械化开采,提高开采技术含量与规模,要么合并小煤矿,形成符合要求的大规模煤矿,而这些措施都必须需要民间借贷的资金才能满足资金需求。

第七、鄂尔多斯房地产实现超常规发展

2003年以来,随着鄂尔多斯市工业化与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程度逐渐加深,财政收入逐年增加,总体经济实力也不断增强。在这种宏观经济形势下,鄂尔多斯市房地产行业也实现了超常规发展,逐渐成为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截至2011年,鄂尔多斯人均住房3―4套。2011年1―6月,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114.03亿元,同比增长40.26%,超乎想象的民间资本规模将鄂尔多斯铸成了一座传奇之城。据业内人士透露,“地下钱庄”资金中约有60%以上的资金投向了房地产,比如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某大型房地产项目一期投资就需要15亿元,而该公司已经缴清的4亿元土地出让款和前期开发资金中,就有3.7亿元来自“地下钱庄”。这是因为“地下钱庄”资金调拨规模大、效率高;鄂尔多斯当地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是中小企业,银行信贷难,而且鄂尔多斯民间融资成本大约在月息2.5%左右,而借贷成本一般则在月息3%,最高甚至可达月息4%―5%的高位,因此房产商更育睬于民间融资。

3.2.2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特点

一、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巨大

目前根据注册机构的注册资金发放情况调查测算,2009年一年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大约有220亿元,约占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的28%和34.4%;根据2010年调查问卷对企业的问卷调查测算,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规模达到了惊人的420亿元。到2011年,据搜狐网金融专家的预测,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规模应该在1,600亿左右。被调查的60人中,一年借贷俩三次的有23人,一年一次的有15人,可以看出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发展迅速。

二、民间借贷利率的水平整体较高

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一般维持在2%,最高达到了3%。如此高的利率,大部分有闲置资金的家庭会选择把自己的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发展到后来,很多民间借贷已经不需要担保公司,信用成了融资的主要凭证。如此的高额回报率我们可以简单地算一下,以当下鄂尔多斯普遍的利率水平2%算,你把100万闲置资金放给某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你的年回报10O万×2%×12=24万。这么高的回报,使得没人愿意把钱存入银行,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方式。被调查的8个人民间借贷利率高达30%以上,有38个人选择的利率在10%―30%。民间借贷利率整体水平较高。

三、民间借贷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旗区和经济水平中等的传统农牧区,民间融资依然保持着传统的自由借贷和民间集资的形式。而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由于煤炭和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变现的非常高而且极其普遍,其融资的形式更趋向于组织化,规模化的各类融资机构以及类似私人钱庄的融资形式。通过表3看出,鄂尔多斯民间融资集中,其中大部分集中于东胜,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等经济发达地区,其融资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和推动私营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房地产,采掘业的投资需求方面。此次信贷危机波及的主要地区也是东胜,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等放贷集中的地区。

四、借款期限灵活,用途广,手续简单,借款期限长。

一是期限灵活。民间融资的期限由于用途的广泛及利率水平档次多而灵活多用,民间借贷期限集中于长期,最长半年,最长的可一年甚至一年以上;二是用途广。民间融资的资金用途多样。民间融资的资金用途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以及解决购房建房的资金需要。从企业融资用途看,主要用于解决流动资金不足、更新固定资产以及投资开发房地产。从家庭融资用途来看,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经商和进行农业生产及购房建房。总体来看,民间融资的资金用途已从消费型向消费型与投资型并重转变。资金主要投向房地产开发、煤炭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三是手续简便。从民间交易的方式来看,民间融资的形式主要以信用借贷为主导,操作手段比较规范,手续简便。据调查,民间融资的协议方式以选择签订正式合同的形式居多,其次为打借条和口头约定,且借款方式中大部分需要保证人或者财产抵押。当出现资金问题时,大部分人会选择民间借贷人或民间借贷组织。

五、非公有制经济是民间融资的主体

中小企业大多数缺乏贷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信用担保,而且对资金的需求呈现规模小,时间紧等特点,正规金融机构出于对其信贷风险和信贷成本的考虑,很难把面辐射到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链很容易出现断裂,尤其是鄂尔多斯地区的房地产公司,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井喷发展,房地产行业尤其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来置地、开发。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有严格的控制,使得中小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不得不使用民间融资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六、借贷数额巨大

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数额较大,10―50万的占到了30%,50万以上的占了15%,100万以上的占到了13%。在鄂尔多斯借贷超过百万元并不稀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都有。曾经有一个记者采访当地一个借贷公司的员工,员工告诉记者只要老板打几个电话,就能筹集到几千万元。或许有些夸张,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了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的发展水平很高,借贷数额巨大。

3.3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利与弊

3.3.1 民间借贷有利的方面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弥补了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满足弱势群体对资金的需求,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从经济学角度讲,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调节的产物。由于市场需求与银行供给之间存在严重缺口使得民间资金走上舞台,鄂尔多斯经济的高速发展恰恰又成为民间融资渠道的催化剂。根据保守估计,鄂尔多斯的民间融资总量占鄂尔多斯市贷款总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民间融资资金获得的快速性成为高利率的补偿,很好地适应了中小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公司和能源开发公司。与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繁琐手续和高标准不同,民间融资的手续往往只需签个合约,甚至熟人圈内的口头协议,这对于刚起步不符合银行标准的小企业或者资金周转速度要求高的新兴企业来说无疑是唯一的解决途径。以房地产行业来看,2008年,鄂尔多斯二级以下的房地产公司86家,占全部房地产公司的91%,这也就意味着91%的房地产公司或多或少需要依靠民间信贷来维持产业的高速运转,满足大量资金和快速的资金流动。

民间融资能有效缓解央行的货币紧缩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制约。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但由于民间信贷的存在,紧缩的货币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并不明显,因此民间融资可以说是国家贷款政策与企业需求之间的一个缓冲剂。

5. 完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对策

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实现经济最优增长的必要条件,金融的抑制会损害经济增长。民间借贷对我是经济发展的作用已经显现,但民间借贷中还存在担保方式不完善,一旦发生纠纷责任难以确认,需要进一步加以引导。对于民间借贷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5.1 借鉴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

国务院将温州设立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提出金融综合改革任务12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等措施。温州在为探索规范民间借贷领域而不断尝试。鄂尔多斯与温州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温州的金融改革模式很典型,适合在鄂尔多斯推广。鄂尔多斯和温州在化解民间借贷风险的做法上较为一致,即通过政府公共平台对之前一直潜藏于地下的民间借贷实施备案、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去年,鄂尔多斯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旨在将民间借贷引向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化运作体系。

5.2 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

抓住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网点的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各银行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办业务。支持各银行分文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保持信贷适度增长,为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和“三农三牧”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手段和功能。积极吸引外资银行来鄂尔多斯市开设分支机构。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引进,能为更多的中小企业带来资金的需求,也能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

5.3 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引进金融高端人才

深入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出台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人才培训,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客户服务人才,搭建政府、高校和产业合作互动平台,建立起金融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打造金融高端人才高地。

5.4 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分析和监测民间融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融资活动,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5.5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鄂尔多斯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领导和规划指导,鄂尔多斯政府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面向社会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用查询、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基础数拥库信息平台和软硬件技术,收集整合企业、个人分散在工商、税务、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质检、建设、环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服务。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信用评级体系,树立诚信鄂尔多斯形象。

5.6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提升骨干企业素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制定出台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完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区别企业不同特点和上市进程,实行分类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鼓励优质上市企业通过多种万式扩大规模,增强对外投资控股能力,提高上市企业质量。支持和鼓励优质企业买壳或收购控股上市公司。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信托融资。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努力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集合票据,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券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发挥信托机构的功能优势,支持信托公司规范开展创新型信托融资业务。

5.7 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坚决取缔非法借贷,打击非法集资

5.8 商业银行,城市,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出金融新产品,改善服务质量,开展投资理财咨询服务业务

改善金融服务,丰富融资方式。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从侧面体现出了我国银行金融服务的不足。个人,农民,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已亟须解决,银行应该吸取民间借贷的优势和长处,改进金融服务,提高信贷效率。从而进一步压缩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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