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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如何应对食品安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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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采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从而保证了政府的监管力度,使国民享受到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食品企业亦有了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美国:健全法律法规实行产品召回制度

在美国,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采取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等)。

美国还设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作为对食品安全监控的补充。在美国,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编号。标明产品的各种信息,如原料来源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好比是产品的身份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很快找到厂家,甚至具体的加工责任人。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立刻“接受教诲”而召回。如有不从,则可能面临“吃不了兜着走”的命运。

英国:食品标准局独立执法

食品标准局是英国政府为解决近年来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个监督机构。

几年来,食品标准局忠实履行职能,并向议会报告工作。这种不挂靠任何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方式。保证了它的独立性和代表消费者的立场。根据法律。食品标准局对其检测结果,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一律向公众公布,并向厂家或商家提出具体要求。在“苏丹红”风波中,食品标准局除了提供信息外。还列出了几百种相关食品的名单,并要求在几天之内全部下架。由于品种繁多而且数量可观,伦敦一些大型超市一度出现大面积的空货架。食品标准局的权威由此可见一斑。

英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严格的。199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凡是销售和供应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以及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标签,都属于非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对各种食品、饮料所包含的具体成分和卫生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官员们承担。而食品标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法律的制裁将是无情的,罚款动辄就是几万英镑,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遭到。

法国:在食物生产过程中下工夫

早在1905年,法国就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到现在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食品卫生安全体系。法国对食品卫生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一条龙安全管理,从初级生产(包括动物保护和健康方面)和动物饲料生产,到最终向消费者销售食品。在食物供给链的每个组成部分上下工夫。比如,屠宰场要保留动物的详细资料,并标定宰杀后的牲畜的来源。牲畜要盖上有关屠宰场的印记。畜肉上市都带一份“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如此操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风险管理人员能够迅速认定有关食品。设法准确地禁售禁用危险产品、通知消费者或负责监测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沿整个食物链追溯问题的起源,并加以纠正。

新西兰:制定详细严格的法规

新西兰自1974年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条例》,1994年4月又进一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它规定食品必须安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食品一旦发生安全和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可提请仲裁法庭解决。

上述法规在具体执行中转化为等级评估制度。在新西兰的最大城市奥克兰,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将饭馆、酒店按照不同卫生等级。分为A、B、D、E四级。A级符合高标准,B级符合标准,D级仅符合标准,E级不符合标准。这些标准在网站上公示,顾客可以据此选择餐馆。一般而言,被评为E级的餐厅生意冷清,很快被迫关张。在这种等级评估制度下,几乎每个餐馆都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非常重视,并视为头等大事。

日本:政府支持、法律完善

日本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5个方面: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植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尤其是检验检疫经费,一律根据当年计划由财政部门足额解决。因此。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精度高、门类全、配套齐、适合大批量检验,多项目、高精度检验需要其检验人员也非常优秀,检验人员开支也纳入政府预算。2001年日本政府拨给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中心的经费达49亿日元。

日本政府在2003年制定并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同年7月,日本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直属内阁,由7位公认“能不受他人左右”的专家组成,他们拥有向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食品卫生法》规定,违法者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300万日元罚款,对企业法人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的罚款。

韩国:对违法厂商实行严罚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很早就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韩国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主要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加强政府内部协调,减少行政管理扯皮现象。以前,韩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有8个。2005年3月,韩国政府正式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总理直接领导,相关内阁部门的长官都是该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业务,也负责处理紧急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加重对违法厂商的处罚力度。韩国政府将制售有害食品行为定为“保健犯罪”,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重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5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第三,韩国政府规定,卫生监管人员在完成验收过程后要明确记录本人的姓名,一旦其所验收的食品发生安全问题就要追究责任。此外,负责食品安全的地方政府部门今后也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对食物中的农药残留量等一系列安全指标进行量化评分,从而杜

绝各地在食品安全标准上的宽严不一现象。

第四,设立举报电话,任何人拨打“1399”这个号码都可以向政府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被证实,举报人可以获得高额奖励。

此外,韩国的保健福利部给予了食品药品安全厅的监督人员更大的权利――“迅速处罚权”。“迅速处罚权”让直属中央政府的监督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当场拍板决定暂时查封。

新加坡:地处热带食品干净

新加坡地处热带,被誉为“花园城市”。新加坡环境的干净卫生是出了名的,而这种卫生同样表现在食品上。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新加坡的经验是:以严密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检查和诚信的商业环境。来保证消费者吃得放心。

新加坡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主要有《环境公共卫生(食物卫生)条例》和《食品出售条例》;执法部门包括环境部、国家发展部下属的农粮食品和兽医局(简称农粮局)。执法部门每年要进行近2万次执法检查,平均每天数十次的临检和常规检查与鉴定。新加坡的食品卫生执法部门的权力很大,执法队伍也很有威慑力。经营者深知一旦因为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将永远无法再从事这一行业。

丹麦:从政府到全民的自觉安全意识

丹麦是一个国民教育程度较高的国家,国民都养成了很好的环境意识、卫生习惯和极度认真的工作态度,全民高素质教育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保证。丹麦食品的安全意识,是从政府到全民的自觉行为意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企业设备都不断更新,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技术,保证安全系数不断增加,并从安全管理中降低成本,要效益。

丹麦食品无论哪个行业,在食品质量安全体系上都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猪肉生产行业已达到世界最高级卫生标准。在屠宰场,所有生猪必须经过由政府雇用的兽医严格检查。方能屠宰。

澳大利亚 维护食品声誉,增加国际竞争力

为了维护澳大利亚食品的声誉和国际竞争力,澳大利亚不断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实现整个食物链的一体性。所谓一体性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的过程中应遵循有关法规,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需求,并符合诸如环境保护、动物福利、可追溯性等其他方面的要求。为了寻求改善澳大利亚农业和食品业质量安全的途径,农渔林业部于1999年9月设立了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参加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分别来自农业生产、食品加工、零售、服务业,代表了食品链各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