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国外关于农地流转的理论研究与启示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国外关于农地流转的理论研究与启示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得以发育和发展。为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推动农地流转,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法规和政策。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大量的农地流转并没有随之到来。20世纪90年代末直至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地流转有进一步加快的趋势,但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农地流转率仍然偏低,农户超小规模经营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局部地区的农地撂荒现象依旧存在。因此,如何培育农地市场,加快农地流转,减少农地撂荒,提高农地使用效率,建立现代农业,是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重大课题。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已经对中国农地流转率偏低和农地市场发育缓慢的原因做了大量研究。然而,关于如何推动我国农地流转,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有必要重新梳理已有的研究,特别是总结和借鉴国外学者关于农地流转的研究成果和国外农地流转实践经验,对于实行农地制度创新、制定政策、推动中国农地流转以及进一步培育农地市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国外关于农地流转的研究

在国外,学术界虽然也用农地流转这个概念,但更多的是用农地交易。国外关于农地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地交易的状况、农地规模与绩效关系、农地交易方式以及农地交易的影响因素等领域。

(一)关于农地流转状况

从已有的研究看,国外学者关于农地流转状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前苏联、中东欧以及发展中国家。在俄罗斯,自1990年实行土地私有化改革以来,农地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农地流转非常活跃。1995年,统计资料显示,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乡村农户从事了农地交易。同样,中东欧国家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并没有带来有效的土地市场的建立,土地所有权被分割成细碎化,土地难以有效地集中经营。例如,1997年斯洛伐克的私人土地租赁仅占11%,是东欧国家中土地流转率最低的国家。在印度,20世纪70年代政府实行了,使得无地和少地的农户获得了土地。但是,印度土地买卖并不活跃。调查数据显示,在1977―1999年,印度被买卖的农地仅占0.19%―1.23%。大约有20%的农户是作为佃农耕种土地,土地租赁市场比较活跃。在中国,1995年,农地流转率仅为3%。在非农产业发展较快的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也没有超过7%―8%。直到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农地流转率偏低。最近几年中国农地流转有加快的趋势,但农地市场并不活跃。

(二)关于农地流转、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绩效研究

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提出了运用货币和土地相互交换,以满足个人致富的需要。亚当・斯密则极力主张废除限制土地买卖的各种规定,实行土地自由买卖。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愿交易将会带来交易效率的提高,因此,农地产权自愿交易有利于农地资源利用和交易效率提高。Caner and Yaot对中国农地流转的研究表明,土地流转具有边际拉平效应和交易收益效应。TerryVan Dijk通过对中欧国家土地私营化过程中农地细碎化问题的研究认为,解决土地细碎化离不开土地流转市场。

关于土地规模效率,20世纪60―70年代大量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小农户的土地产出率要高于大农户的土地产出率,农地经营规模与土地产出率成反比的关系,这种反向关系可能是由于不完善的信贷市场和农民技能的差异所导致的。更多的学者认为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从而带来规模经济和效率的提高。

(三)农地交易方式与农业绩效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农地所有权的买卖是土地交易的最基本的方式,是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财富增长的方式之一。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很早就提出了土地自由买卖,可以满足个人致富的需要。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自愿交易将会带来交易效率的提高。尽管如此,古往今来,由于农地所有权的买卖,导致了农地所有权过度集中,从而使得许多农户沦为无地耕种的悲惨境地,最终走上暴力革命道路。因此,许多国家基于政治和社会稳定等原因无不对农地的买卖采取了各种干预和限制措施。这些干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流转,影响了农地资源优化配置。但是,从微观的层面上看,农户进行农地所有权买卖,并不仅仅是基于绩效的考量,而是试图在利润和安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不仅仅是考虑单一的经济因素,而是考虑许多因素。例如,谋取一个好的财产价值,满足自己个性需要,这些因素使得很多农户不愿意卖出土地。

关于农地租赁市场。Arnab K.Basu指出,在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土地的利用开发的最普通方式是土地租赁。在不少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村金融和保险市场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农地买卖市场不但无法满足贫穷和无地的农户获得土地,反而可能使其失去土地。二战以后进行的国家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绝大多数出现了土地集中和两极分化,从而导致了经济效率和社会稳定的丧失。在此情况下,土地租赁被认为是带来土地资源分配效率的有效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认为比土地买卖市场更有效率,它所引致信贷市场的风险要远远小于农地买卖市场,对农地资源的社会平等分配和整个社会稳定的冲击要远远小于后者。从世界各地实际情况看,农地租赁方式已成为农地交易的最主要方式,甚至比农地买卖市场更有效。

(四)关于农地流转影响因素

关于农地流转影响因素,国外学者主要是从农地产权制度、交易费用、制度环境等方面予以研究。

1,农地产权制度

清晰的土地产权是农地交易的前提。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农地产权私有化并没有创造出有效的农地市场,原因部分是因为被分配的财产权是不完整的。Dale和Baldwin通过对这些地区的研究指出,有效的土地市场不但要求有清晰的产权界定,而且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制度环境。例如,必须具备有效的资本和借贷市场。这些国家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高细碎化、低价值、广泛分配的土地产权,由于没有有效的土地市场,这些完全分散的农地产权并不天生地带来一致的经济效率。由此可见,私有化的土地产权并不必然创造出有效的土地市场。Xiao―Yuan Dong认为,中国农村开放农地所有权买卖市场不大可能增进土地等要素的流动和提高分配效率,农地集体所有制不是问题的原因。

2,交易费用

众多国外研究显示,交易费用是阻碍农地流转的一个因素。中东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的土地私有化导致了大量的土地细碎化,而大量的交易费用阻碍了土地交易所带来的福利的增进。政府的市场干预政策(例如一些税收政策)也增加了土地买卖之间的交易费用。Bogaerts et al研究指出,中欧国家的制度因素增加了农地交易费用,阻碍了农地交易。Xiao―Yuan Dong的研究认为,交易成本抑制了中国农户流转农地的需求。

3,宏观经济和制度环境

有效的土地市场不但要求有清晰的产权界定,而且还需要具备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环境。例如,必须

具备有效的资本和借贷市场,而且这些市场活动是透明的。必须有相应的政府规制,例如,土地登记、评估和金融服务。这些被认为是创造有效农地市场的关键条件。另外,土地交易效率的获得还依赖于政治进程的支持。规避风险和追求安全的需求也是影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许多持有小地块的农户为了将来的安全而不愿意卖出农地。农户对农地租赁的需求还取决于农户非农就业的发展和劳动力转移。

4,影响农地流转的其它因素

农户家庭劳动力状况、家庭财富、家庭持有的土地、户主的性别等特征变量也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例如,农户家庭非农工作成员越多,租出农地的可能性越大;农户租人农地与从农民协会分配的土地和女性户主成负相关。而年龄和教育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土地所有者决定买卖土地是基于理性的考虑。土地的买卖不是基于单一的经济,而是基于许多因素的考虑。农户谋取土地价值财产,作为享受家庭财产的一个手段,实现和张扬个人个性。

三、结论与启示

根据国外关于农地流转的相关文献研究,本文得到以下结论:(1)从农地流转研究对象看,国外学者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农地流转。土地问题特别是土地细碎化、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私有化带来的效率与社会公平问题,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2)就农地交易状况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农地流转率普遍低于发达国家,其中,中国的农地流转率更低。农地流转将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带来农业绩效的提高。(3)就农地流转方式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地买卖的交易越来越少,农地租赁市场成为农地流转的主体,被认为比农地买卖市场更为有效。从影响农地流转及农地产权制度绩效来看,农地产权私有化虽然有利于产权的明晰界定,但是,它并不必然带来农地市场的快速成长、交易效率的提高。交易费用、国家的政治进程、金融与保险市场的发育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等都是影响农地流转效率的重要因素。(4)农户意图对农地交易产生影响,土地所有者决定买卖土地是基于理性的考虑,不是基于单一的经济因素,而是基于许多因素的考虑。农地市场的发育不仅取决于农地产权制度,交易费用、制度环境、经济环境、非农产业的发展、农业劳动力转移等也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因素。

由上述研究结论,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1)培育土地租赁市场,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土地细碎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根本途径。(2)比较国内外农地流转状况,中国农地流转率偏低,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缓慢,土地细碎化、家庭超小规模经营和土地经营与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因此,中国必须进一步加快农地流转,提高农地经营规模和土地利用效率,从而提高我国农业效率,最终建设起现代农业。(3)推动土地流转,必须进一步推进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当前,中国必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地使用权制度创新,根据物权法进一步明晰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推动包括土地抵押、担保、租赁、反租倒包和土地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4)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进程,稳妥地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并切实予以法律保护。同时,政府应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快金融制度改革,培育金融与保险市场,加快城镇化建设,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为农地流转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