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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配额初始分配与定价:模式设计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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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绿色配额只有在政府强制实现对环境产权有偿初始分配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挥引导行为的“限外奖正”作用。由于绿色配额客体的公共属性,初始分配实质上是把社会总体福利置于理性微观主体间的配置,应综合考虑福利的代际补偿成本和个体的代间交易成本,在实行标价限量配置方式下,以边际环境损害为基础,体现交易成本地区差异的定价机制。

关键词:绿色配额;初始分配;初始定价;污水排放案例

Abstract: Green quota will bring into play when government allocates the environment resources with payment under constraint. Since Green quota has the characters of public goods, the initial allocation is to configure the whole social welfare among rational economic units in fact. So the effective allocation should consider both compensatory cost which is inter-generation and transaction cost which is intra-generation, then implement “price-mark and quantity-limit” pattern and pricing mechanism which shows marginal pollution damage on the basis of the area difference.

Key words: Green quota,initial allocation,initial pricing,case of sewage drainage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4-0028-05

绿色配额作为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种市场化手段,其作用核心是将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可交易商品,利用市场机制对其定价,并促使交易主体充分表露偏好,最终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由于绿色配额交易客体自身的稀缺性和公共品属性,倘若单纯通过供求关系来实现完全的市场化定价将会导致价格失灵,或者在“公地悲剧”的作用下配额毫无价值,或者在微观主体囤积居奇的行为下价格暴涨。因此,绿色配额的有效作用首先要实现在政府主导和干预下的、基于环境产权的初始分配和定价。

一、文献述评

绿色配额的思想雏形源于排污权交易(J.H.Dales,1968),是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方式深化和领域扩展。初始分配作为绿色配额由公共权力变为与微观主体行为紧密相关的私有权力的途径和渠道,对于其有效发挥价格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外已有很多学者对绿色配额的初始分配方式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主要包括五种模式:平等人均权利模型、GDP排放强度分配模型、自然债务模型、基于文化观点的分配模型和能源需求模型。其中,平等人均权利模型和GDP排放强度分配模型较为普遍。前者提倡公平性,注重人类生存、发展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平等权利;而后者更强调效益原则,旨在有限的环境排放空间下尽可能获取最大的经济产出。与分配方式相配合,由于环境价值难以准确量化,配额定价主要以免费(零定价)和拍卖来实现,而且基于公平的原则,拍卖方式由于具有循环优势和可行性(Cramton,Kerr,2002;Parry,2003), 政府能把拍卖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削减扭曲要素市场的税率,具有双重利益的性质(Nordhaus,1993;Summers,1991),更易推行。

我国自1989年开始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已有12个省申请并开展排污交易试点,京津沪三地也先后成立了排污权交易所,这一新兴交易行为正处于逐步完善和规范过程中。国内学者在国外研究平台上就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与价格设计取得了一些结合中国国情的成果,例如施圣炜(2005)认为可以在初始分配中引入期权机制,克服拍卖条件下厂商付费的抗拒心理以及对资金时间价值损失的担忧,不存在人为干涉的可能性; 毕军(2007)认为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建立在环境资源恢复成本基础上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可以使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真正体现资源的价值;刘瑾(2008)基于交易成本最小的考虑,认为排污权证券化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平要求,并提出了“认购权证―许可确权―自由交易”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设计思路。 尽管以上成果在设计思路上均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用来指导实践。究其原因,一方面,中国的绿色配额起步较晚,对其全面认识、认可并在实践中遵守、执行尚需时日;另一方面,现有的初始分配和定价设计多是一种静态、基于点源治理的模式,无法将环境污染的代际价值以及同代间的外部影响内化为配额价格,一旦发生污染源的转移,配额价格将失去激励约束作用,配额将成为一种对遵纪守法者的惩罚。因此,中国的绿色配额初始分配和定价基本还处于不受环境容量限制、仅在供需双方简单协商基础上象征性定价的阶段,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探究现行分配模式弊端,设计能综合考虑代际间动态福利和同代间地区差异的初始分配模式和定价机制,有助于促进中国绿色配额的发展,更好地推进节能减排进程。

二、现行初始分配模式评价及最优模式选择

(一)现行初始分配模式评价

绿色配额的初始分配是配额交易的起点和基础,涉及到个体单位的经济利益,并影响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效率。由于政府部门难以获得准确的配额供求信息,单纯采用政府定价出售的方式容易扭曲市场价格,所以目前各个国家内部配额的初始分配方案主要实行免费分配和拍卖出售。免费分配中常用的标准有三种:一是依据企业的历史标准分配,包括祖父制(基于历史消耗量或排放量)和基准制(基于历史产量);二是基于当前产量和单位产量能耗或排放标准进行分配;三是基于预测的最优排放物削减量的结果核定的成本效率进行分配。拍卖出售中大体可以分为四种:英国式的拍卖、荷兰式的拍卖、封标一级价格拍卖和封标二级价格拍卖。

尽管免费分配和拍卖出售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初始分配绿色配额时的现实做法,但其直接负面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配额的激励作用。在免费分配方式中,配额价格始终为零,企业只是在获得配额的数量上存在差别。作为理性个体,势必尽可能争取多获得无偿的配额,从而造成免费供应体制下的供求失衡,诱发企业开展寻租行为,滋生政府腐败,造成企业分配不公平。同时,零定价使价格与价值严重脱节,企业不付出任何代价就从国家得到了未来可以通过交易获利的补贴,对企业而言只有收益没有损失,从而不能很好地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配额的“限外奖正”优势难以发挥;而且免费分配方式的零定价不能为配额的二次交易提供定价基础和参考。 而在拍卖方式下,尽管价格基本上可以体现投标者的实际需求和治污成本,但拍卖中竞价与加价的过程可能会使交易主体的费用增加,交易主体会把增加的费用成本计入产品价格,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另外,现在较为流行的拍卖大都由投标方投标暗拍,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动机相差较大,从而造成高低差异明显,报价缺乏可比性,严重损害市场上配额供求关系与价格之间的联动性,这不利于配额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稳定与可参考。

(二)最优模式选择及定价机制设计

基于上述对免费和拍卖方式的分析,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基于市场经济平等公平和等价的原则,绿色配额的初始分配需要有偿配置。这不仅有助于环境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有效刺激企业改进技术、合理用能、减少污染,还可以为政府获取改善和治理环境的基础费用。二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配额数量的有限性,通常按照环境容量制定的配额数量会远远小于现有企业的用能和污染需求量。考虑到环境资源商品化后也带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不能允许配额的价格按照实际供求来决定,因此为避免单纯供求关系反映下导致的价格暴涨和数量缺乏,政府管制必不可缺,在政府统筹下实行限价和限量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维持配额市场秩序的必然。综合两种考虑,把限价与限量结合起来就形成了绿色配额在政府管制和市场调节双重作用下的标价限量初次配售模式①。

由于初始价格必须能够准确衡量环境资源的价值,因此标价限量模式的定价设计需要充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考虑到环境消耗的代际性,应采用动态的思想测定环境容量,进而量化资源的稀缺价值;二是按照交易成本理论,现实中的配额交易往往由于各个地区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社会观念、思想开放等方面的差异②,存在达到均衡前的信息搜寻、产业试点、关系疏通等交易成本,如果单纯按照配额价格等于边际环境损失来统一定价,考虑到环境消耗在同代间的流动性,会由于引发产业转移而使配额价格将外部性内部化的机制失效。因此有效的配额价格应是以边际环境损害为基础,以体现地区差异的交易成本为依据进行调整的最终价格。考虑到由于行业差异和地区差异均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造成,因此,对两项系数的量化需要拆分成各种因子,而且考虑到各个因子对同一系统的影响效应不同,必须对各个具体因子赋予其相应的权重系数。同时为解决各因子的量纲差异,要对各因子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按照上述思路,建立在动态福利和地区差异基础上的标价限量方式的定价模型如公式(1)所示,其中,为边际治污成本,为边际污染收益, 为j行业污染物平均处理成本,为区域内所有行业的污染物平均处理成本,为边域内衡量i地区差异的各指标评分值,为评价指标的相对权重,m为评价指标的项数,d为地区数量。这一定价方式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量化资源外部性成本,再分配至微观个体身上,具有兼顾社会和个体利益的双重公平性,也实现了由政府的配额交易变成企业(包括个人)间的市场交易的过程。

三、配额初始分配定价模式应用――污水排放案例

按照公式(1)的定价思路,以污水排放配额为例,下面测算山东省17个地市污水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价格。

(一)全国污水排放配额平均价格测算

由于省份之间污染源转移门槛较高,因此省际配额价格差异主要基于省份间的环境状况不同,一般而言,环境质量好,减排任务轻的配额价格相对较低,反之则较高;相比较,省内城市之间的污染源转移比较容易,因此市际配额价格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地区环境状况的差异,也要将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价值差异体现出来,从而将其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真正衡量环境价值,使得配额价格能够在各地区间达到均衡,尽可能规避污染源转移带来的价格机制失效。

基于上述考虑,为简化分析,假设一单位配额对应一单位污染物,那么配额的价格就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单位治污量的成本。根据《未来15年中国经济与环境发展趋势分析》的预测结果,2006―2010年中国在畜牧业、工业和生活用水的废水治理费用为5519亿元(包含投资和运行费),年均1103.8亿元。同期中国在畜牧业、工业和生活用水的废水处理量年均约为767万吨,计算出全国污水排放配额的平均价格为14391元/吨。

(二)各省污水排放配额平均价格测算

由于各省的环境状况存在差异,对污水配额的价值和供求关系存在差别,因此需要计算各省标准系数。依据《2002年度国家环境安全评估报告》中我国有完整数据统计的29个省份的水环境安全综合评估分值,首先,由于环境质量与配额价格成反向关系,因此采用,表示与配额价格正向相关的水环境系数;其次,为消除偏离程度的影响,对水环境系数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出各省的标准系数

。根据计算的结果,山东省污水排放配额的平均基础价格为18500.03元/吨。

(三)山东省17地市污水排放配额价格测算

1. 17个地市地区差异调整系数的测算。出于限制流动性、发挥价格机制作用的考虑,需要在配额价格中体现由于地区差异导致的成本―收益缺口,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污染源转移。一般而言,社会发展程度越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以及环境容量越小,说明环境资源越稀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高,相应的配额价格也应该越高。根据上述分析,采用十四项指标,其中总人口数(X1)、就业率(X2)、教育程度(X3)代表社会发展程度,地区生产总值(X4)、工业产值(X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X6)、固定资产投资(X7)、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X8)、社会消费品总额(X9)、产值利税率(X10)和费用利润率(X11)等代表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量(X12)、水污染强度(X13)、二氧化硫污染强度(X14)代表环境状况,从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三大方面综合衡量地区差异程度,测算地区差异调整系数。下文中数据均来源于1993―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山东省统计年鉴》,为消除时间趋势的影响,对上述总量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用BXn表示),并运用SPSS10.0软件进行因子分析。

首先考察所有变量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通过分析,除就业率和产值利税率与其他变量的相关系数较低外,其他变量间的相关系数都较高,能够从中提取公共因子,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对剔除掉就业率和产值利税率后的十二个变量进行因子分析,以特征根值大于1为选择标准,可以得到如表1所示的初始分析结果。

由此可见,从十二项变量中可以提取出两个因子,其中第一个因子可以解释所有变量61.229%的信息量,而两个因子可以解释原有12个变量94.874%的信息量。为了对主因子做出准确的判断,对因子载荷矩阵采用方差最大法实行平均正交旋转后,得到表2的结果,其中有九个变量在第一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而另外三个变量在第二个因子上表现较为明显。然后计算提取出的两因子的协方差矩阵,结果显示,两因子的相关系数为7.348E-16,明显没有线性相关性,该过程实现了因子分析的设计目标。

为了准确测量各变量在影响地区差异中的权重系数,这里采用回归法估计两因子的得分系数,计量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由此,可以写出以下因子得分函数:

FAC1=-0.497X11+0.342BX1+0.163BX4+0.168BX5+0.188

BX6+0.042BX7+0.152BX8+0.2BX9-0.001BX12-0.216BX13+0.2

72BX14-0.092X3

FAC2=0.815X11-0.331BX1-0.07BX4-0.077BX5-0.105BX6

+0.099X7-0.054BX8-0.122BX9-0.156BX12+0.447BX13-0.233B

X14+0.275X3

按照上述因子得分函数,首先计算1993―2006年各因子,然后利用SPSS10.0统计软件和污水处理成本标准化后的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上述各项指标通过了检验,可以得到回归方程:C=3.3+1.176FAC1-0.621FAC2,从该方程中,可以发现第一个因子每增加一个单位,可以使治理废水的投资增加40.328亿元,而第二个因子每增加一个单位,却使治理废水的投资减少21.296亿元。

结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到基于全省废水处理成本估算的地区指标影响配额初始定价的权重值。具体到17个地市而言,地区调整系数会因指标的差异得分不同。首先计算山东省17个地市的各项指标评分值,如表5所示;其次选用加权求和的方法计算各指标总得分,即 ;最后用各指标的总得分除以所有指标得分平均值,得到最终地区调整系数,公式为

2. 17个地市污水排放初始配额的定价。根据初始定价模型,可以计算得到山东17个地市污水配额的初始价格,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配额价格会随地方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最高为青岛24753元/吨,最低为聊城11470元/吨。这样,即使存在逃避价格的污染源转移行为,也不会在省内地区间获得额外收益,从而降低价格失灵的程度,有效发挥配额的“限外奖正”作用。

四、结论

绿色配额需求层次的划分决定了初始分配和定价既要满足基本需求,又要为交易需求和投机需求提供正确合理的价格基础,从而围绕“价格反映资源价值和揭示经济主体排污偏好”,形成对节能减排的正向激励。初始分配和定价需要以环境容量的量化为前提,因此政府的统筹作用不可忽视,而区域的差异程度也异常重要。鉴于此,初始分配和定价不适于采用免费分配和拍卖方式,前者无法体现区域差异,而后者忽略了政府对环境价值的核定作用,纯市场化的定价削弱了配额供求关系与价格之间的联动性,不利于配额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稳定与可参考。因此,建立在动态福利和地区差异基础上的标价限量方式是最优的选择。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量化资源外部性成本,再分配至微观个体身上,具有兼顾社会和个体利益的双重公平性,也实现了由政府的配额交易变成企业(包括个人)间的市场交易的过程;另一方面很好地解决了边际成本难以量化的问题,使配额的定价更具操作的灵活性和调整的准确性。本文在标价限量模式下融入地区差异系数,测算出山东省17个地市的污水排放配额初始价格,价格区间为[11470,24753]元/吨。该价格不同程度略高于目前已有试点中简单通过供需双方协商议定的配额价格。究其原因,目前试点的价格未能完全体现污水治理中设备投资和运行的费用,也未能包含面源污染的影响,因此产生了定价较低不足以约束排污行为的结果,节能减排的效果距离预期水平尚存在差距。因此,下一步应着重完善绿色配额初始定价的完整性,监督初始分配程序和结果的公正,从而有效发挥绿色配额对微观主体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注:

①最早提出该概念的是王晓敏,参见“排污权的初次配置方式及其价格问题研究”,《生态经济》,2006.2。

②由于设备年龄、技术水平、地域、燃料使用等差异,不同排放源的减排边际成本差异很大,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调查,不同地区的减排边际成本差别达到30―50%,不同行业的边际减排成本也相差40%。

参考文献:

[1]Dales J H. Pollution, Property and Prices[M],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8.

[2]Nordhaus WilliamD.,Optimal greenhouse gas reductions and tax policy in the“DICE Model”[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3,(83):p313-317.

[3]Summers Lawrence H.,The case for corrective taxation[J], National Tax Journal,1991,(44):p289-292.

[4]Catherine kling,Jinhua Zhao, On the long-run of auctioned vs free Permits[J],Economics letters,2000,(69):p235-238.

[5]潘家华.省略china.省略/source/ea/ea20

02111402.htm.

[6]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论坛(第三期)暨中挪“公平、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国际研讨会议纪要[C/OL],www.省略.cn/chinese/keyanhuodong/wenzhang/zhongn

uohuiyi.htm.

[7]李寿德.排污权交易和市场结构的研究[D].博士论文,西安交通大学,2001.

[8]施圣炜,黄桐城.期权理论在排污权初始分配中的应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

[9]刘瑾,刘昕.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的证券化设想[J].生态经济,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