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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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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省级政府组织作为执掌公共管理职权的省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不但拥有和使用着维持本部门自身运转的正常经费,还掌管着本业务系统的专用经费,有的还管理着某类专项基金,资金种类多、数额大、性质明确是其突出特点。而且,多数省级政府组织直属单位较多,资金用途较为广泛,因此,财务管理难度很大。如何既能确保资金安全,管好用好资金,又能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是关键。

1关于内部财务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或组织为了实现其工作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业务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业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内部财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为核心实施的控制,目的是确保单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有效预防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单位或组织业务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

内部财务控制和财务内部控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内部财务控制包含着财务内部控制,财务内部控制是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论及的是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的设计问题。

实施内部财务控制,能够促进省级政府组织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范单位财务活动,确保财政资金和资产安全,既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结果。

2省级政府组织内部财务控制体系设计原则建立和设计省级政府组织内部财务控制,必须遵循和依据客观规律和基本法则。

2.1合理合法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规定,设计内部财务控制,首先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这是前提条件。在建立内控制度过程中,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在内控制度之中,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且还必须切合单位实际,与事业发展目标相适应,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2.2广泛约束性原则指内部财务控制对单位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效,都必须无条件遵守,任何人都不得独立于制度之外。单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既是内部财务控制的主体,又是客体,既要负责这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又要受到其他人员的监督和制约。

2.3全面系统性原则首先要全面,覆盖任何与资金经济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岗位,既包括财会工作内的部门和岗位,也包括与财会业务关联的有关部门和岗位;其次要系统,要设计出纵横交错的内部财务控制网络和点面结合控制系统。

2.4内部牵制原则指在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及各岗位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关系,其主要特征是将有关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使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都不能独立完成任何或多项经济业务活动。

2.5成本效益原则实施内部财务控制本身是为了降低成本和人为因素,最大限度保护国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如实施此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大于其本身所带来的效益,也就失去了实施的价值。因此,建立和设计内部财务控制,既要精心选择好控制点,也要考虑减少繁杂的手续和程序,避免重复劳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省级政府组织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思想

省级政府组织内部财务控制设计的主要思想由宏观到微观可以概括为二、三、四、五、六,即二种控制、三权分立、四项分割、五项统一、六项分离。

3.1二种控制即针对所属单位性质、地理位置和资金类型等不同情况,采取集中控制为主、分散控制为辅的两种管理控制形式。除对少数情况特殊的直属单位资金实施分散控制外,多数单位资金纳入到省级政府组织财务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与控制,统一核算。

3.2三权分立即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内部审计三权分立,分设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内部审计机构,三机构既要协调合作,又要彼此独立、互相制约。财务管理机构统筹单位经费资金预算管理、审批及财务综合管理事务;财务核算机构负责报销核算及预算执行和年度决算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财务机构和资金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3.3四项分割一是事权财权分割,就是将决定事项和决定资金的权限分割开来。二是审批与核算分割。就是将资金的审批、监管与资金核算、审核、结算分割开来,资金的审批由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核算、审核、结算由财务核算机构负责。三是计划与执行分割。就是将资金预算管理与预算执行分割开来,预算管理与支出计划由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安排,预算与支出计划的执行由财务核算机构落实。四是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分割。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单独设置,以独立行使对财务机构和资金的审计监督职权,防止财务和审计职能合署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3.4五项统一即在具体管理上的五项管理措施。一是统一资金审批权限和程序。明确资金审批程序,统一规定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和额度。二是统一账户及账务管理。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明细账簿、银行日记账及印鉴等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由财务核算机构负责,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三是统一对外财务和审计事务。四是统一资金收支核算。明确会计核算工作环节,统一财务核算制度和流程、程序。五是统一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的部署、汇总和上报;财务结算机构负责组织执行当年预算,编制下年预算。

3.5六项分离指会计核算环节的六项不相容岗位的分离。一是票款分离,即管理票据和收款分离,票据日常管理、开具发票由会计负责,款项入账由出纳负责;二是账款分离,即管理总账和明细账岗位与管理款项的出纳岗位分离;三是制证与出纳分离,即会计报销、填制会计凭证岗位与出纳岗位分离;四是制证与审核稽核分离,即会计报销、填制会计凭证岗位与审核稽核岗位分离;五是出纳与稽核审核分离;六是稽核和审核分离。

4省级政府组织内部财务控制结构的框架和主要内容省级政府组织内部财务控制具体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的控制,这是内部财务控制的主要框架,其主要内容如下。

4.1事前控制就是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即采取的预防性控制措施和程序,具体包括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建章立制、加强人员力量四个方面。

4.1.1增强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的内控观念和意识一是提高领导干部对内部财务控制的重视程度。加强内部控制是单位领导的职责,而不仅仅只是财务人员和其他职工的事,只有单位领导充分重视内部控制,带头抓内部控制,支持实施内部控制,内部财务控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要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健全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涉及单位所有职工,所以只有大家都能认识到内部财务控制的重要性,充分理解内部控制的作用,才能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的意识,才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内部控制,内部财务控制才能得到真正执行。三是培养财务人员认真实施内部控制的意识。按照法规和政策办事,是财会人员的基本职业规范,财会人员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好坏,直接决定内部财务控制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要大力培养财会人员树立牢固的内控意识,以制度为依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切实把内部控制贯穿于日常的财务管理之中。

4.1.2科学设置财务内部核算机构财务内部核算机构设置应遵循内部财务控制的上述设计原则,具体设计上,要综合考虑内部牵制和工作效率等各方因素,按会计核算中的工作环节分段设置,以六项不相容职权为内部控制关键点,加强各环节的彼此牵制和制约,力避一笔经济业务由一个内设机构独立完成。大致可将财务核算工作环节划分为四个段落,即审核汇集、会计核算、会计稽核、资金结算。审核汇集环节负责原始凭证的汇集、初审等;会计核算环节负责填制会计凭证、预决算编制及分析、会计档案管理、票据管理、资金核算等;会计稽核环节负责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表的稽查复核,核实银行账实情况,管理财务专用章等;资金结算环节负责各项资金的收付、工资发放、公积金和税款汇缴等。会计核算流程的审核可由会计核算环节负责人或稽核人员承担。

4.1.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行为准则,建立全面、严密、系统、科学、规范的内控制度是实施内部财务控制的保障。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制定会计人员管理、财务综合管理、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资产和固定资产、会议、公务接待、车辆、大型维修及购建、银行账户、政府采购、电子设备、定点修车和加油、办公用品购领等制度;在财务核算方面,应制定收支核算、财务稽核、财务审核、票据及有价证券、账务处理程序、电算化操作管理、财务分析、应收账款、财产清查等管理制度;在内部审计监督方面,应制定内审人员职责、工作规则、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结果处理等制度。

4.1.4加强财会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发展、经济业务量不断变化等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充实财务各岗位人员力量,充分发挥财会队伍的管理监督功能。同时,加强财会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养高级财会人才,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提高财会队伍综合工作效率。

4.2事中控制即过程控制,就是对一项经济业务从准备、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流程的管理和监控。对于一些业务种类繁杂的省级政府组织而言,往往涉及资金量也比较大,因此,其资金流程控制要包括事项控制、预算控制、审批控制、结算控制四个环节。

4.2.1事项控制就是对数额较大支出的具体业务事项的控制,决策其是否有必要开展、如何开展、所达到的目标、需要的资金预算等。

4.2.2预算控制这是单位内部财务控制的核心环节,是资金管理最有效的内部控制手段之一。预算是省级政府组织根据自身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是年度内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日常组织收入可控制支出的依据,也是省级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控制的关键是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公平性和执行力、约束力,否则预算控制就会失去作用。预算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控制,即由省级政府组织内各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组成的部门预算,可称为“大预算”,具体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及考评等环节构成。二是事项预算控制,即某一具体业务事项的收支预算,可称为“小预算”。“小预算”寓于“大预算”之中,是对“大预算”的分解,是按计划安排资金、调整支出方向、控制资金支出的重要步骤。

4.2.3审批控制是指由具备经费资金审批权限的部门和负责人按照权限做出的是否可支付资金的批示。这是一项行政管理权限,是财务核算机构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4.2.4结算控制即由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对资金收付实施的控制。一是对具体经济业务的控制。即由财务核算机构财会人员对受理的财务事项履行的会计监督职责,同时,提高会计电算化管理和操作水平,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财会控制有效实施。二是财会部门内岗位间的互相制约。即财会部门内部不相容岗位之间的互相制约,严格执行六项岗位分离。三是财会部门内的业务安全控制。包括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印鉴管理、往来款项管理、预算执行分析管理等。

4.3事后控制指在财会业务已完成所有程序、成为既定事实后,通过采取检查或监督等手段,发现问题偏差,并采取措施修正和改正的控制,也成为回馈性控制。主要包括财务监督、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职工监督等四方面。

4.3.1财务监督即由财务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对财务核算机构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资金收付、核算流程、审批权限、政策或制度执行、财务资料等各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2内部审计这是内部财务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由独立的内审机构,对内部各种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等的独立评价,以确定规定的程序和政策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金等经济资源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财务工作目标是否达到。因此,内部审计是协助领导履行管理职责,促进单位财务活动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

4.3.3纪检监察即由省级政府组织内的纪检监察室实施的监督。纪检监察室做为省纪委监察部门派驻机构,对各项经济业务应从纪律角度发挥监督作用,选准监控关键点,把握准监控的重要部位,及时提出好的内部财务控制建议,提高纪检监督效能。

4.3.4职工监督就是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争取最佳处理时机,将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此外,还要建立内部财务控制考评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制、评价标准和奖励、惩罚措施,合理界定权利和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以此促进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推行,激励职工自觉做好内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