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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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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它既没有历史,也没有发展。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表现为物质关系,又构成了思想和观念;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表现为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相统一。如何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实质,克服对意识形态的片面理解,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意识形态;虚假性;功能;实践性

一、意识形态的含义

1、意识形态的“虚假性”

意识形态问题向来就是当论界探讨的热门问题。西方意识形态理论界大都认为意识形态是“虚假的意识”,他们持批判的态度。而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意识形态有多层意义,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界定也并没有那么唯一。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序言中,马克思认为:“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不受他们支配。他们这些创造者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意识形态就是等同于虚假意识;但是在另一段话中,“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幽灵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这里就说明了意识形态在某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中人们的意志、利益和愿望为内容的特殊表现形式,它的特征就是直接参与了社会生活,是以实践为目的的观念表现,这里并没有虚假的意思;除此之外,“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从这段可以看出,意识形态也并非“虚假”,因为它是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也就是一种合法化价值化的思想体系,并且是人们所认同的社会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是客观上把每一种社会的统治思想视为意识形态,并没有否定和虚假的意味。由此看来,并不是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所谓“虚假性”,实际是以往存在于阶级社会中某种意识形态理论的具体内容,从根本上否定了存在和意识、生活和思维的关系,不是从生产、生活实践的角度出发,而是站在观念、幻想的角度代替了现实,从而具有一定的虚假性。

2、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内涵

意识形态在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体系。从人类步入了新世纪,意识形态似乎就成为了一个贬义词,从现实方面看,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过去的挫折和困难是马克思意识形态化的结果。比如,苏联解体,这个曾经让全世界为之震惊的社会主义大国,在瞬间崩溃。事实上,这一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误解。社会主义实践表明,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在与它的实践的指导思想上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把指导错误完全归结于意识形态显然是一种错误的看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具有科学的内涵有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意识形态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它所蕴含和倡导的价值观一定是符合社会正义和人民的利益,能促进人民健康、自由的全面发展的;第二,意识形态是能够包容和适应时代变化所带来的与时俱进的灵活性。意识形态是以物质为基础的,结构越完整,它所存在独立性和稳定性就越强,所以一个成功的具有灵活性的意识形态才能带给时代新的启迪和不断自我更新的能力。因此,构建一个科学的马克思意识形态,也就是为构建一个健康的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要认清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是既要坚持又要发展的辩证运动过程,是一个不断继承和接受本国以及外国优秀思想文化成果的过程。把意识形态的关键问题放在“回到马克思”和“发展马克思”有机统一起来,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我国的发展和运用。

3、马克思意识形态的多样化

在现代社会,意识形态成为了一个价值系统,无论是虚假的还是科学的,都是对现存社会的反映,都会带有一定阶级性。马克思一直视科学技术为生产力,将其看成意识形态,但是很多学者却不这样认为,比如,俞吾金曾说过:“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个否定的概念,它以歪曲的、颠倒的方式反映着现实世界,而科学技术则是以客观地、正确地反映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为根本特征。因而与意识形态有本质的差别。”我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不是对立的,它们各自承担着自己领域的不同任务,科学技术既是具体学科的理论知识的研究手段,又有特定时代,特定主体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和科学技术密切联系,一切阶级都是依靠先进科学成果来向他人显示自己的社会意识形态,去发展和创立新的社会意识。因此,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

既然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不可分割,那么社会科学是不是意识形态呢?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科学必须实现非意识形态化,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有的学者认为,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是社会科学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不能片面的和绝对的脱离意识形态而单独存在。我认为,社会科学和意识形态是相互影响,相互发展的关系,一种是学术上的合法性,另一种是社会建设中各种制度的合法性,社会科学离开了国家的支持是没有希望的,而国家的发展也必须借助科学的合理性向前发展。

因此,意识形态具有多样性,与各种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巨大的影响,我们不能单一的看待,要全面的观察。

二、意识形态的功能

意识形态的社会实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意识形态既是人类参与社会生活,是经济关系和物质关系的表现形式,又直接构成了人类特有的思想观念和精神主体。意识形态的形式变化也在物质实践的发展上反映和体现。它直接影响着社会建构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它把没有健全的观念体系逐步意识形态化,有效的震慑了统治阶级的观念形态。如今,意识形态已经被大家认可为现存的政治权利,它在建构政治机构和政治秩序的时候,必须具有让最广大人民认同和支持的合理性,这样,国家才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