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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裂变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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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伴随着中诚信托兑付危机事件的进展,是有关该事件责任的争论不休,尤其是中介兼通道角色扮演者的“工商银行”何以在此次事件中如此义正词严的傲慢,令很多冲着银行信用而去的投资者百思不得其解。

信用裂痕

1月31日是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30亿元信托计划兑付日期,就在兑付期限将至的春节前夕,神秘接盘者出手兜底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项目,投资人本金悉数到账,只损失了一小部分利息,30.3亿元的信托兑付危机以“刚性兑付”的形式告终,这也是至今为止所有出现危机的信托产品殊途同归的命运。

刚性兑付的行业惯例仍未打破,10万亿元信托资产仍如海市蜃楼般美丽。大胆假设,如果该信托项目以违约告终,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信托和其他影子银行信贷市场丧失信心,致使这些市场上的流动性收紧,从而产生信贷紧缩。

虽然投资人拿回了本金,只损失了一小部分利息,表面看这次事件对于工行和中诚信托的商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背后则是银信合作、甚至投资者对影子银行市场的信心出现了裂痕。这种裂痕或许打破刚性兑付从量变到质变的必经过程。

瑞银证券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认为,信托或影子信贷若违约,最主要的负面影响是打击投资者对影子银行市场的信心。

“由于信托公司不同于银行,不能创造货币、没有高杠杆,且几乎没有证券化,因此信托违约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直接影响(例如通过支付体系产生的影响)应当较为有限。”汪涛指出。

银行或许会因支持或分销这样的信托产品而遭受相应的损失,但损失规模与其资产规模相比要小很多。但是,违约事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信托和其他影子银行信贷市场丧失信心,致使这些市场上的流动性收紧,从而产生信贷紧缩。

教训深刻

尽管该信托产品最终并未违约,但由于该产品的基础资产已经出现了损失,暂时的兑付完成并不影响损失的实际产生,而涉及相关主体有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和投资者。

无论该事件如何处理(损失处理方式无非是在三者之间进行相互切分,要么这个损失是银行背负,要么是信托公司背负,要么是投资者背负),最终产生的结果均是系统性的压制了商业银行后期的风险偏好。

如果以银行作为分析主体,我们可能看到如下几个可能的结果。一是银行背负了损失,而投资者如数兑现,则商业银行损失了利润。这个损失是银行作为非标资产代销渠道而换得的教训。则日后银行在考虑代销类似产品时,将慎之又慎,其风险偏好将显著下降。

二是投资者背负了损失,而银行没有任何经济损失,则银行流失了客户,这种流失后果在目前无法用经济利益来衡量,对于银行依然是一种损失。而该损失的产生依然是银行作为非标资产代销渠道而换来的教训。同样会造成银行日后代销各类产品时风险偏好程度显著下降。

三是如果投资者和银行都不背负损失,则由中诚信托来背负这个损失。在当前行业背景下,这种情况似乎难以出现。

除了上述三种主体涉事外,似乎还有山西省政府介入其中,这样主体就成为了四个——“政府、信托、银行、投资者”,无论如何处理此次事件,银行必然要蒙受一些损失,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客户资源上的,而这个损失是其作为代销渠道所导致的。

事实上,最近两三年以来,非标资产的飞速膨胀与任何一类金融主体的行为都脱离不了关系,而银行作为一个“代销渠道”事实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个代销渠道,而换做其他的销售模式,很难想象非标资产可以迅速膨胀起来。这里有客户风险意识不强的因素,但是客户的风险意识不强是建立在相信银行销售基础之上,虽然不合理,但是合乎当前的中国国情。

这一事件的发生将导致银行在日后作为渠道方销售该类风险资产时会慎之又慎,合理外推,在该风险事件发生后,银行对于非标类资产的代销环节将会显著收窄,当市场缺乏这个环节后,即便其他各类主体依然保持着过高的风险偏好,但是风险资产的扩张速度将会明显放缓。

也许这个事件并非违约,但是确实起到了风险教训的目的,特别是对作为中国金融系统的中流砥柱的银行,可谓教训深刻。为避免此类事件重演,严控风险代销环节是必然,当渠道不再畅通后,则非标资产的拓展扩张将受到极大的抑制,从宏观上是有助于控制风险资产增长速度的。

最后落定在债券市场上,如果借此事件,银行的风险偏好能系统性降低,无疑对于标准债券品种是一个利多的支撑。即是否实质违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通过风险损失事件系统性的降低参与主体的风险偏好。

中信证券认为,中诚信托兑付风险将推动高收益债市行情,但无需过度高估对债券市场的冲击。由于国内债券市场较强的道德风险预期以及在整体信用体系中相对隔离的地位,无需过度高估此次兑付风险对于债券市场的冲击,该信托产品最终实现兑付,可能更加刺激市场对于政府救助的预期,推动高收益债券市场形成一定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