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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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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068-01

摘 要 本文从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定入手,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一些挑战,并进一步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途径方面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得出结论。

关键词 《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

一、理论综述与背景

(一)《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1.最初规定:1988年7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要求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并规定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2.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通过新巴塞尔协议,将最低资本要求列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该协议延续了8%的最低资本要求,有关资本比率中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总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其中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次级长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坏账准备金不超过风险资产的1.25%。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1.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2.2009年,中国银监会提出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下限分别提高到11%和10%。

3.2010年,中国银监会再次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持续满足银监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三)本文问题提出的背景

银监会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即新资本协议;经银监会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其它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可以从2011年后提出申请。

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跟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实施该协议的时候,基础方面相对很薄弱,存贷款产品不健全,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较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尚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对于银监会要求部分商业银行实行新的巴塞尔协议,会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分析其潜在隐藏的风险,进而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途径来提出一定的应对策略。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及潜在的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直不高。自1998年以来,我国采取了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至2007年和2008年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但伴随银行资产的扩张,资本充足率问题又随之凸现。

(二)我国商业银行即将实施新资本协议面临的风险

资本充足率反映了银行资本抵御意外风险损失的能力,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国际水平相比明显偏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进行,我国商业银行要参与国际银行业的竞争,这一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和紧迫。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远未达到要求。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着较大差距,从而制约着其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新协议对风险的高度关注,使国有商业银行架构资本运营与管理系统的压力开始逐渐加大。新协议不仅对信用风险提出了信用组合模型的设想,而且还将操作风险等提出与风险相应的资本要求,然而在信用风险的测算和其他风险的量化和衡量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处于一种事实弱项的状态,不仅内部缺乏一套精密测算风险的规则,而且外部也缺乏权威性的测算机构,无形中加大了我国监管机关对风险的度量的难度,根本无法对不同的资产进行合理的风险权重评级。

三、提出面对挑战的几点应对策略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处于震荡时期,对于部分马上即将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商业银行来说,急需作出应对策略。本文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入手,来应对其带来的风险,从以下几点对其提出建议:

首先,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两个大的方面要相互配合。即政府帮助和自身努力协调一致。同时要偏重于自身努力。

其次,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资本充足率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第一,通过减少分红,来增加留存收益。这是国际大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主要方式。其优势在于,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不会稀释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第二,继续发行带有期权条款的次级债务次级债券期限长,不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且利息计入成本,资本成本较低,又能较好地解决资本流动性问题。第三,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风险资产比重。主要通过更多持有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券,因为新资本协议中规定的债券的风险权重较小。第四,增加附属资本。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中附属资本比重所占太小。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分析各种途径的优劣,择优选取适合自身状况的策略,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为经营的安全性保驾护航。在短期内,商业银行要在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引进战略投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而在中长期内,通过股份制改造进行上市融资,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是最优选择。也就是说短期内就以提高附属资本为重点,中长期内应以建立良性资本补充机制为目标。同时这些方案之间是互补的,因此,要按照现实可能性的大小争取利用各种途径、多种组合来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参考文献:

[1]王春丽.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经济师.2009.4.

[2]于大勇.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其提高路径的思考.经济.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