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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应为慈善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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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内很大一部分基金会,尤其是公募基金会和慈善会还将存款作为唯一资产保值手段,并将拒绝与商业机构合作作为基本慈善原则。相反,国外的慈善组织早已将商业经营和投资作为主要的慈善资金来源,并广泛与企业合作来达成公益目的。就在国内企业或者企业家自豪地在媒体上澄清其捐赠与企业发展没有任何关系时,国外的企业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已经将融合了慈善与商业目的的战略慈善作为现代公司长远发展的基本策略。

经过了30多年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商业文明在中国社会开始得以重塑。然而,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对商业文明的藐视和对商人价值的否定无疑仍继续影响着整个社会。当慈善与商业这两种在中国人传统思维中相去甚远,或者说应该泾渭分明的事物开始融合的时候,中国整个社会包括慈善组织本身和企业,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没有做好准备。

当前,无论是慈善行业还是社会对于慈善如何与商业有机结合,在理念和实践上与国际社会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那么,商业与慈善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商业在当今全球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慈善在企业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是什么?未来慈善与商业之间关系的趋势是什么?在商业与慈善的关系中,中国的发展路径又将是什么?

大额捐赠使慈善与商业密不可分

无论在欧洲大陆还是在美国,大量基金会都是由企业家捐赠而来。因此,基金会控制着大量的企业集团,或者持有其部分股份。为中国公众熟知的家具品牌“宜家”属于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Stiching INGKA Foundation)。在维基解密网站上,这一基金会被称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之一”和“最大的非政府组织”。贝塔斯曼,这个多年前在中国市场上叱咤风云的全球500强企业同样是由贝塔斯曼基金会所控股。

在美国,伴随着上世纪50到60年代大量企业基金会的建立,诸如福特基金会等一大批基金会成为其企业的主要持股者。为了规避基金会风险,美国税法严格规定基金会持有某家企业的股份不能超过20%。虽然今天美国基金会已经不再完全控制某一家企业,但是在近11万家私人基金会中,尤其是大型基金会中持有大量公司股票却是Ji"不争的事实。

在中国,近年来大额捐赠尤其是股权捐赠的兴起,使得基金会持有公司股票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2011年,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曹德旺先生捐赠3亿股股票给河仁慈善基金会,基金会成为福耀玻璃第二大股东。年初,海航集团宣布捐赠20%的股票给海南慈航公益基金会,意味着未来慈航基金会将成为海航集团最大的股东。除此之外,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也计划未来用商业地产的股票成立基金会。事实上,今天中国这些大型基金会与商业活动从一开始就变得密不可分,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必然会参与到企业商业活动和投资中。

从全球和中国的发展趋势看,慈善与商业的联系在未来将会更为广泛。2010年,巴菲特和盖茨共同发起“捐赠誓言(The Giving Pledge)”项目,截至目前,已经得到114位亿万富翁或者家族的承诺,这些全球最富有的人将在其死后捐赠超过50%的资产。预计这一活动将推动近万亿美元的捐赠。大部分国家股权捐赠能获得相比现金等捐赠更多的优惠,因此这部分巨额财产在未来与商业将直接关联。在中国,随着百亿级捐赠的出现将会助推大型基金会的诞生,而股权无疑是企业家最主要的资产形式。

商业手段应对善款缩水

福特基金会在其成立之初资产只有2.5万美元,而美国基金会中心网显示目前其资产已经达到110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盖茨基金会(300多亿美元)的第二大资助型基金会。除了资助型基金会以外,大学基金会在投资方面更是成效显著,投资收益成为支撑美国高等教育和研究水平处于全球领先的重要力量。

可以说,在美国但凡是成功的基金会其投资都谋求积极进取和科学的投资组合,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这些基金会的投资范围覆盖全球。在中国,截至2013年3月底,中国证监会公布的QFⅡ(境外合格投资者)名单上,已有包括哈佛、耶鲁、斯坦福等7所美国大学基金会上榜。以耶鲁大学基金会为例,截至2012年7月30日,耶鲁大学基金会(Yale Endowment Fund)资产规模达到了193亿美元。作为美国第二大教育基金会,耶鲁大学基金会在过去的20年中,保持了年均13.7%的投资增长率,累计为耶鲁大学教育和科研发展提供了173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在今天,基金会的投资收益已经超过捐赠收入,成为大学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相比而言,中国基金会的投资比率及收益率都令人堪忧。基金会中心网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国内基金会资产达到了547亿元,投资资产总量172亿元,整体年度投资收益率不足5%。如果从整体资产的增值角度来看,中国基金会的资产收益率都低于通货膨胀率,无形之中慈善资源在不断地缩水。

除了基金会以外,全球大量的慈善组织也通过服务提供商业活动获得资金支持。据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萨拉蒙对全球22个国家的比较研究表明:非营利部门的收入中,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近一半(49%)。

随着慈善部门规模和慈善需求的不断扩大,借助商业手段应对经济危机和政府财政紧缩对捐赠资金的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慈善组织发展的一种新力量。

企业的慈善战略

如果说对抗资产贬值,并尽可能地为慈善提供更多更稳定的资金支持是大多数基金会所需要面对的问题,那么,对于企业或者企业家通过慈善手段来助推企业发展是否也应该被认可和支持呢?

用股东的钱做慈善不是企业的责任,企业的最大的责任是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润,为政府缴纳更多的税收。这可能还是目前很大一部分,包括知名企业家所理解和传播的企业责任。同时,一部分公众认为企业向所在社区的捐赠,或者在其欲开拓业务的地区捐赠抱有极强的商业目的,应该受到谴责。

从梳理国外关于企业与慈善关系的法律变迁来看,此类争议,在上世纪发达国家也曾发生过,并且有了明确的答案。从法律制度上来看,对公司的慈善捐赠经历了严格禁止到普遍支持的发展过程。一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国家都认为慈善捐赠不符合设立企业的目的,也不符合企业利益。因此,慈善捐赠活动不管是否会给企业带来潜在收益,在法律上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20世纪初到20世纪中期,法律开始从只认可给企业带来直接收益的捐赠为合法捐赠,逐步过渡到普遍性的捐赠也被法律认可。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大量的巨型公司和跨国公司的成立,使得企业的慈善捐赠被企业和社会所广泛认可,并在法律层面普遍合法化。

在中国法律上,虽然并没有广泛禁止企业的慈善捐赠,但是对于企业捐赠股权到2009年才被允许。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对于企业慈善捐赠理念相对比较滞后。

从英美国家的实践来看,企业慈善捐赠初期往往是与企业经营相关联的。这一趋势在随后的发展中遭受了质疑,公众更加认可企业单纯性的利他捐赠,与企业利益无关的慈善捐赠和活动通常能够为企业获得更好的声誉。

纯粹利他性捐赠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种慈善捐赠并不能发挥企业本身的人力及技术优势。当前跨国公司的慈善捐赠通常是与其技术等资源优势相结合的。其次,当企业遭遇金融危机或面临经营危机时,纯粹的利他性捐赠对企业来说成为100%的负担,往往最先被压缩。最后,纯粹的利他性捐赠不能帮助企业获得来自利益相关方乃至社区的各种信息反馈,反而容易出现企业慈善捐赠履行很好,但是在环境责任、法律责任等方面却做得很差。这在中国的企业中非常容易看到。

在这个背景下,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的战略性慈善被广泛接受和运用。战略管理大师迈克尔·波特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了关于“慈善行为的竞争优势”一文,指出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慈善性活动来改善其竞争环境(包括削减竞争障碍、赢得广泛支持),进而促进企业长期繁荣发展。概括地说,战略性慈善需要将慈善行为或者活动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从而为企业带来包括声誉在内的竞争性优势。

比较典型的是美国运通公司的慈善案例,这一模式目前也被国内众多的银行所模仿。1983年美国运通把“修复自由女神像”纳入其全国性的营销活动中,用户每使用一次运通卡,运通公司就会有一美分捐赠给自由女神雕像修复基金,每申请一张该信用卡,运通公司将捐赠1美元。在短短的3个月内,运通公司筹集了超过170万美元的资金,同时运通卡的使用率上升了28%,新卡申请率上升了45%。这一营销方式不仅宣传推广了运通卡,也为美国运通赢得了极好的声誉,树立了负责任有爱心的企业形象,使得运通卡深得人心。

当然,对于慈善组织而言,可能会担心与企业合作给人以牺牲慈善精神、丧失慈善纯粹性的印象,同时一旦企业出现信任危机慈善组织还会被波及。这种担心并非毫无道理,但是在全球慈善需求越来越大,捐赠资源相对增长滞后的情况下,拓展与企业的合作能够开辟一个全新的资金领域。与企业的合作,能够帮助慈善组织在获得除资金以外更大的影响力,唤醒公众对相应议题的关注。美国的慈善组织Share Our Strength通过与运通公司合作,在1993到1996年之间筹集了超过2000万美元的资金,同时该机构的宗旨也被社会广泛认可。

从这个角度出发,企业将慈善与商业目的相结合不仅不应该被批判,而且应该被鼓励。与此同时,慈善组织在募款时也应该积极思考慈善如何为企业带来竞争性优势等。

慈善与商业联姻不是能否而是如何

近年来,全球的发展趋势更是推动了用商业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商业与慈善的融合需求,已经不仅仅来自慈善行业和企业本身,政府和社会成为推动这种融合的重要力量。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所推动的小额信贷项目便是这一类型的典范。他所推动的小额信贷项目从27美元起家,已经帮助上亿人口摆脱贫困。

类似中国大百科全书将慈善定义为“从同情、怜悯或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这种定义已经完全与现实脱离,在当今全球发展环境下,慈善如果想发挥更大的作用,问题不在于是否能与商业结合,而在于如何与商业结合从而更好地推动慈善的发展。

大部分国家首先将商业活动区分为慈善目的相关业务和非相关业务,通过税法鼓励慈善目的相关商业活动而不鼓励非相关业务。其次,规定每年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保证资金能够用于慈善目的。以美国为例,要求慈善组织每年需支出5%以上的资金,同时为了防止基金会直接控制企业从而影响基金会的使命,要求基金会持有某一家公司的股票不能超过20%,否则就会受到税务处罚。在实践操作层面,以比尔·盖茨的慈善为例,他分别建立了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其中信托专门负责资金的增值保值,而基金会则专门负责将资金投入到慈善项目中,从而保证了商业目标和慈善目标的均衡。在新加坡,法律规定慈善组织本身不能直接从事商业活动,但是可以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公司,从而将商业风险进行规避。

商业目的和慈善目的不可否认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完全可以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予以规避,并不能成为影响两者结合的原因。

中国慈善无需因噎废食

对慈善组织开展商业活动的担忧还在于慈善组织的免税资格。让慈善组织参与商业活动,由于其具有免税资格因此可能对其他经济主体造成不利的竞争局面。这一点在国外的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应对办法。一种主要基于避免税收损失的考虑,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种是基于对慈善组织商业所得的慈善目的考虑,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第三种以美国为代表对慈善组织的商业活动区分为业务相关(例如博物馆卖纪念品和为了资金保值增值的投资等)和非业务相关。业务相关收入通常不征税或者征收2%左右的所得税。对于其他商业活动则征收与营利部门相同的税收。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美国的政策可能较为值得借鉴,既推动了慈善发展又保证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因此,在中国目前不仅不需要担心造成不公平竞争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力度。国内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不管是否与业务相关都需要征收与营利部门相同的税收。在现有政策下,如果基金会从事投资等活动,税收反而高于经营性企业,使得部分基金会主动放弃免税资格以获得与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

此外,为了保证资金零风险向捐赠人负责,很多慈善组织选择了不投资或者只投资保本性理财产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从机构发展和资金效率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反而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但并不能以此就拒绝进行投资。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慈善组织有一套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于政府而言也可以将某些行业设为禁止投资的领域。当然,基金会投资的策略应该获得捐赠者的认可。在英国,近年为了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商业活动,特意设立了慈善公益组织这一新的形式,这一形式允许慈善组织在遇到资金困难时免除承办人的法律责任。

当然,国内慈善组织相对来讲无论是规模还是专业能力都有限,可能无法像耶鲁大学基金会一样建立专业的投资团队或投资公司。但是可以选择一些相对安全的投资产品,以及开展投资组合从而规避风险。同时,在政策上需要建立明确的免责机制,从而鼓励投资。行业层面可以参考美国的共同投资基金模式,依靠共同基金的平台效应,为中小型慈善组织或者基金会服务。

其实,对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最大的担心可能来自商业利益被私人所侵占。不必讳言,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包括企业本身也存在着大量的利益关系,但不应该因噎废食。可以通过建立禁止关联交易机制,加强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等降低这方面的风险。这既需要政策的完善,诸如需要披露从业人员的薪酬状况等,也需要慈善组织本身建立起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从而保证商业活动的收益不为个人占有。

随着捐赠不断往慈善领域投入,慈善已经天然不可能独立于商业。如何运用好商业,成为慈善组织未来能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当前,中国慈善的整体资产不及美国的一个盖茨基金会,并且慈善资金自我增值能力远远低于其他行业。这就迫切需要中国整个社会改变慈善理念,为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提供一个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只有如此,慈善才能真正在解决社会问题中发挥作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