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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审质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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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审质量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政府采购 预算编审 质量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预算单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能力参差不齐。本文拟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查水平的问题提些建议。

1 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三点准备工作

1.1对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着重分析各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的资产情况、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及需购物品、工程、服务情况,总结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方面的经验与不足。

1.2搞好国有资产合理调配与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在当前财力十分有限、公共财政建设压力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要注意挖掘存量资产潜力,对闲置资产实行统一收缴、统一调配,或者实行租用,鼓励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既可弥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不足,又可以腾出资金加快新一轮基础设施的建议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1.3学习上级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要组织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学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规定,熟悉政府采购目录,正确领会编制预算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并进行论证。申请专项拨款的单位,要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的“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2.1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人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2.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财政批准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确定各单位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法(如集中招标采购、定点采购或分散采购)。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各单位。

3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四方面的审核

3.1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

3.1.1审核是否存在漏报的行为,以防止采购单位有意逃避政府采购。由于在过去的预算体制下,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从而使有些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在部门预算中出现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漏报现象,从而使采购计划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难度,制约了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效率,增加了采购成本。

3.1.2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以防止采购项目的糊涂不清而导致将来产生各种“偷梁换柱”等舞弊行为的发生。明确采购项目应包括:货物类商品采购项目要明确购置物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单价、总价、资金来源、供应时间等情况;装饰修缮工程要明确到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面积、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招标费、各种材料数量、单价及金额、工时费、门(窗)费、施工管理费、税金、分项目金额、总金额、资金来源等;基本建设要划分基本情况、相关费用、土建、内(外)装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部分;网络工程要明确网络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机房装修、网线布置、月租费等,其中设备购置部分还应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价、总价、资金来源;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列明采购资金的来源依据及其项目清单。

3.2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

3.2.1要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以防止滥用财政资金,扰乱公共财政支出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为多争取资金,编报一些不需要的采购项目。

3.2.2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是否量“财”而行,只有根据其财力的状况科学地安排项目的采购“档次”,才能够最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可能产生的舞弊行为;另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有无属于国家限制购买的商品,是否合乎国家的法纪条规,有无违反国家政第规定,只有多方把关,才能有效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运作。

3.2.3要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有些预算单位在编制项目的采购预算时,不以“市场价”作为参照依据,把预算价格估算过高,造成实际结算支付价相差得过多,直接影响采购操作工作的客观评价。还有些单位为了“多上项目”,把预算价格估算过低,造成采购不到或资金不足等等问题。采购预算的审核部门要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需购商品的价格行情,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技术参数等,结合现行的市场价值,来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更加贴近市场实际,做到预算准确。

3.3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一些预算单位以糊涂不清的采购项目来诓骗或套用财政资金,如有的单位把采购项目简单地写成“装饰修缮”工程,而这笔采购预算究竟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必要,是用于办公楼装饰修缮,还是仅用于会议室的装修,还是用于其他方面等等,都不够具体。这就需要采购预算审核时要对采购项目,尤其是大额项目,进行深入、具体的审核和检查,对不存在、不适用、不需用的采购项目坚决予以”砍除”,从预算编制上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具合法性、合理性,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并能从源头上节约财政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4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在编制政府采

购预算时,有些单位往往以细化预算为借口,将一个整体的采购项目人为地分割成几个看似相对“独立”的小项目,再分别编制其采购预算,不但使政府采购丧失了整体性、连续性和计划性,而且也容易使采购单位利用分散的、不规范的”采购预算”进行采购操作,达到其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目的。另外,有些单位则将几个看似有从属关系的无关项目合为一整体编制其采购预算,如购买电脑和打印机两个项目,编制采购预算时却统报为购买电脑一个项目,购买新车和新车装饰装演两个项目,编报采购预算时统报为购置新车一个项目等等,不仅人为地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难度,扰乱政府采购计划,使得政府采购部门难以有效地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同时,也为采购单位诓骗或套用财政性资金留下了空间。

4 预算编制六点注意

为避免过去采购预算编制项目不全、变相利用技术指标“指定”品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更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格外注意六个核心问题。

4.1“过高”、“太低”均不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编制不能偏离市场参考价太远。不少地方的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支出预算时,往往习惯用“整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很少或根本不考虑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采购预算“过分”偏离项目市场参考价,导致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出现采购节约率“奇高”的不正常现象。试问这样的采购节约率算是谁的“功劳”?笔者认为只能算是预算编制脱离实际,浪费财政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的“不踏实”表现。当然,预算金额也不能定得低于市场参考价太远,以至于将来采购项目无法采购到位。因此,编制采购预算必须要密切注意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不要离其太远,要让采购预算在其执行过程中真正具有较强的竞争性。

4.2技术指标须规范。编制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规范”,不能变相“指定”品牌。不同采购人职能不同,即使采购同一采购项目,各自的技术指标要求也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因而,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性指标一般会提出特殊要求。而任何一个采购项目,也会有多个不同品牌,他们在技术、服务等方面也各有优缺点。谁能“合”采购人的意,就看公平竞争下,谁能提供出更加适合于采购人优先选择或优先考虑的技术指标,而不是违背市场规律变相“指定”。在具体研究和编制这些要优先考虑的指标因素时,必须要注意到指标的考虑不能“太具体”、“太死”,以免造成非某某供应商中标不可的变相“指定”品牌行为,从而直接侵害了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利,同时也给将来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弊端。

4.3“相融性”不可缺。编制的采购预算必须要与财政预算具有“相融性”,不能脱离财政预算的约束。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都已实行了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分配基本上都已细化到了部门重要和主要的支出项目。因此,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无论是采购项目,还是采购金额等都必须要将其与财政支出预算有效地结合和衔接起来。因为财政预算主要是解决财政资金的科学分配问题,而如何规范使用这些财政预算资金,则就必须要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来实现。同时,财政预算是经同级人大和政府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批复,不得随意更改。因此,作为进一步细化财政支出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其编制时就必须全方位服从财政预算的约束,不能脱离人大批准的财政支出方向而另搞一套支出计划,更不得变相逃避人大的监督。

4.4随意变更遭约束。编制的采购项目必须要具有“确定性”,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大家都很清楚,财政预算一经地方人大部门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预算年度就必须要严格地执行到位,不能随意更改,因此,作为其支出预算中的具体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同样也就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采购人在编报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本着从严节约、财力许可的前提,不能为了“争取”财政资金麻木“上项”,更不能乱列项目,指望执行中“偷换”、更改。

4.5端正认识严肃思想。编制采购预算的态度必须要具有“严肃性”,要突出和体现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源头性工作,对政府采购的宏观监管起着决定性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而必须要严肃认真对待。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编制采购预算重要性的认识没有到位,编制不够慎重,致使出现简单地照搬财政支出预算,采购预算有金额没具体项目;简单地摘录采购项目,缺少采购预算金额等现象。这些不规范的预算编制,使采购预算丧失操作性,给监管制造了不应有的麻烦和弊端。因此,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对待,切不可搞形式主义。

4.6“透明”编制重质量。编制采购预算的过程必须要具有“透明性”,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果。政府采购的目的是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因此,编制采购预算时,必须注意公开透明。甲部门为何能采购某些货物或服务,乙单位为何就不能,对这些敏感的问题只有将其公诸于社会,才能增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达到和实现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督管理职能。

5 狠抓采购预算的五方面执行工作

5.1采购资金的归集。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应通过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归集。属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费和属于财政专户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提出采购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合同金额,通知国库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划人”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属于单位留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单位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专项经费和中央下达的专项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将政府采购资金及时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达不到集中采购额度或经特例审批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招标、谈判、询价、采购。

5.2采购资金的支付。集中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台同约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据实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应商供货完毕,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通知财政总预算会计向供应商付款。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追加的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以及大型会议、大宗印刷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余采购资金暂由预算单位直接支付。

5.3采购资金入账和结余资金的处理。项目资金支付完毕,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填列《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采购单位、总预算会计、主管业务处室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返还有关单位。

5.4政府采购决算的列报。政府采购决算应由各预算单位随财务决算列报。各项政府采购资金,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单位直接支付,各单位除在行政事业单位总收支情况表中反映外,还要列报有关政府采购明细收支决算。政府采购决算由财政部门主管业务处室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随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一并批复。

5.5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中没有上报或单位虽然上报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各预算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采购,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财政部门拒绝拨款。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建立政府采购监察和审计制度,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