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老太太两份遗嘱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兄妹仨开会
周家兄妹三人很久没有聚在一起了,这次齐集老家,不仅因为老母亲病势沉重,还因为一份奇怪的遗嘱。
父亲逝世多年,母亲别无亲人,财产按说应该由三个子女继承。可是,老太太却清清楚楚地在遗嘱中写明:她离世后,生前所住的一套商品房遗赠给邻居张大嫂。至于兄妹三人,则压根儿没提一个字。
这回兄妹三个开会,就是要好好议一议这件事。他们纳闷,这张大嫂到底给老太太吃了什么,放着自己三个亲生子女不理,反倒把房子给一个外人?
其实,这也没什么奇怪的,老太太只是知恩图报而已。
邻居恩人
都说养儿防老,周老太太早年丧夫,一个人辛辛苦苦养育了三个子女,可是人到晚年却一个也指望不上。两儿一女早已成家立业,但都在外省工作,常常一年到头也回不来一次。老太太总是一个人留在老家,孤苦伶仃,自做自吃。
原来身体还算硬朗时,种种生活琐碎老人都还能应付,可最近几年,老太太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差,连维持基本的饮食起居都做不到了,但几个儿女还是常年不见人影。要说是工作太忙,没时间来回奔波也有可能,可是,也没见哪个儿女把老太太接到身边照顾。赶上好不容易有人打个电话回来,老太太开口想让几个孩子商量个养老的办法,但每每说到这,儿女那边就没了下文。于是,老太太的养老问题就这么一直拖了下去。
但是,这养老当然不是拖着不理就能忽略不计的。其实,周老太太能撑到现在,完全是邻居张大嫂的功劳。
老太太隔壁住的是一对姓张的工人夫妇。张大嫂下岗前是纺织女工,现在是某个家政公司的钟点工,靠帮顾客做家庭清洁挣钱,是个又勤快又热心的好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还真是这么回事。自从发现周老太太生活不便,张大嫂就时常过来帮忙。老人家里缝缝补补、洗洗涮涮的活儿,差不多都被她包了,她给自家做菜做饭,总想着端过一碗来,赶上阳光好,晒被子一准是一起晒两家的……
其实,张大嫂自己家里家外事不少,没那么多空闲,可老太太一个人无依无靠,如果没人帮忙,连活都活不下去,她看着实在不忍心。就这么着,这几年,张大嫂忙忙碌碌地一个人扛两家事,帮衬着周老太太过日子。虽然老太太没享多大福分,可多亏了张大嫂,她没冻着、没饿着,平平安安地过来了。
今年不行了,老太太的身体实在熬不下去了,这么多年早已是油尽灯枯。一场大病把老太太送进了医院,张大嫂二话没说,跟过去陪床,看老太太病得可怜,还变着法儿的给老太太炖汤喝,羡慕得隔壁病床的大婶直感叹,看人家这女儿多贴心、多孝顺!
周老太太听这话眼泪簌簌地往下掉。想想自己那不知在哪的三个儿女,看看眼前张大嫂忙里忙外的身影,老人又是心酸,又是感激。张大嫂算是自己的恩人,可自己身无长物,只有一套十几年前买下的商品房是自己的财产,只能以此为报了,将来自己走后,就把房子留给张大嫂吧。
老太太把这事儿一说,邻床的大婶都跟着掉眼泪,连说应该,应该,张大嫂想了想也就同意了。大婶挺有法律意识,特意嘱咐,这遗嘱得去做公证,不然可能不算数。就这样,老太太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张大嫂,并请公证处办理了这份遗嘱的公证手续。
床前抢遗产
总算几个儿女还有良心,老母亲住了院,兄妹三人都赶了回来。刚到家,就都听说了老太太立遗嘱的事,兄妹三人当时就急了:现在房价这么高,老太太的房产,怎么能留给外人?老太太肯定是老糊涂了!可他们急没用,老太太一口咬定,这房子就是要给张大嫂,于是就出现了三人开会的一幕。
眼看老太太时日无多,这两儿一女心里着急啊,要是老太太就这么走了,房子可就真给那姓张的了。兄妹三人每天连番轰炸,对老太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劝老太太重立遗嘱。开始老太太不同意,可经不住他们软磨硬泡。想想毕竟都是自己的亲骨肉,老太太终于松了口。当天,六只眼睛的注视下,老太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三个子女继承的遗嘱。
几天后,孤苦半生的周老太太与世长辞,可是,关于她的事情没完,张大嫂和三个子女各执一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这房产到底该给谁?W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本栏责编/王迅
专家观点
遗嘱效力有不同
单亲妈妈养育三个儿女,却需要邻居帮忙养老,不知这位母亲会带着什么心情离世。书归正传,一份先立的公证遗嘱,一份重立的自书遗嘱,到底哪个有效?我们听听律师怎么说――
编辑:关于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乔律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有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次,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后,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符合以上条件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编辑:本案的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一个有效?
乔律师:在本案中,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都是成立并生效的,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一般情况下,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但是,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律明确的唯一的证明机构,《公证法》赋予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产生特定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周老太太的自书遗嘱虽然顺序在后,但是不能撤销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
另外,三个子女都有收入,因此周老太太前一份遗嘱并没有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以,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张大嫂有权依照遗嘱继承房产。
编辑:如果本案中,周老太太确实想变更遗嘱,该怎么办?
乔律师: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周老太太可以到原公证处办理撤销遗嘱公证手续,来撤销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然后重立遗嘱,这样自书遗嘱就有效了。
随着我国公民生活的提高,遗产继承、订立遗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由于百姓对继承法律问题了解得甚少,在遗嘱订立方面难免会出现纠纷和问题,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因此,在订立遗嘱前,建议遗嘱当事人应该去找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有关遗嘱法律知识,了解有关注意事项,这样,在订立遗嘱以及在执行遗嘱时就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W
(本期专家: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乔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