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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略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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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界有个笑话:要增加国家的gdp其实很简单――让甲家的主妇到乙家煮饭洗衣带小孩,乙家付薪水;乙家主妇再到丙家做,丙家付薪水。以此类推。只要全国的家庭主妇都不在自己家洗衣煮饭带小孩,GDP就大幅提升了。

也就是说,家务劳动也应该价值化。这个提议你觉得如何?

对女性的残酷剥削

2010年“两会”期间,正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一百周年纪念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一个“天雷滚滚”的提案:“实行家务劳动价值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提案一经媒体报道,就变成了“丈夫要绐妻子发工资”,并且立刻引起舆论的口诛笔伐。

北京大学教授夏学銮的反驳论调比较典型:“我认为,把家庭这种温馨的港湾变成残酷的市场,这是不对的。说明家庭、亲情都已经被市场经济冲击得七零八落,都没有共同体了……可以说这个提案只可能加速婚姻的解体,使原本和谐美满的家庭导致纷争。……如果说很多女性支持这个提案,那说明中国现在很多女性的价值观、家庭观的定位是不正确的,角色定位有问题。”

然而,许多女性却认为:夏学銮的观点,看起来把家庭看得很神圣,但其实,这种从男性感受出发的“神圣”和“美好”,是不公平的。对家务劳动的低估和漠视,是与妇女的不平等地位直接关联的;只谈“爱”和”亲情”,而不严肃讨论家务的价值,就是对妇女残酷的剥削――这样的剥削始终在进行。

联合国1980年的报告表明:女性占世界人口的一半,完成了总劳动工时的近三分之二,得到的收入却是世界总收入的1/10,拥有财产不到1/100。导致这一数据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工作是没有工资的。

让我们回到张晓梅的论述:“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也拥有一份自己的职业。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她们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

张晓梅认为,承担过多家务,造成女性投入到深造学习、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减少,其直接结果就是,女性结婚以后的职场竞争力减弱,收入降低。此外,女性对家庭的责任感、为家人付出的意识普遍高于男性,为了照顾家人,当发展机会与照料家庭发生冲突时,大多数女性都选择牺牲事业为家庭奉献。

于是,家务的承担,让女性放弃了发展的机会和时间,而她放弃的这一切,不仅可以换算成真金白银的物质利益,更包含了无法挽回的人生体验――行走于更广大的世界,成为层级更高的管理者。离婚分产,家务该不该算钱

如果婚姻能白头偕老,也许这些”舍”,最后都能得到天伦之乐和物质生活的补偿。然而,如果婚姻失败,这部分多付出的劳动,以及相关的、被奉献掉的人生机会成本,到底应不应该补偿?

据《北京日报》2010年报道,北京海淀区法院的统计,近年离婚案件逐渐走高,在分割财产时,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付出的家务劳动价值往往得不到补偿。

事实上,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家务劳动补偿权是支持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然而,这条法律在现实中却不大行得通。因为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一方为家庭付出的劳动较多;第三,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在我国,不到5%的家庭实施分别财产制,因为人们习惯于共同财产制,这样就把95%的家庭排除在外。

加之现实中妇女的主观维权意识不高,家庭主妇往往不了解男方的真实收入,离婚时难以举证,所以法官也承认,法院很难“公平”判决。

因此,张晓梅建议,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所有在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创造的价值都应当被肯定,其所付出的劳动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且,不仅仅在婚姻解体时可以提出补偿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也可以提出补偿要求。

这样的建议不仅合理,而且是相当有操作性的。

雇不起的太太

确实,妻子的关怀,母亲的哺育,这些都是无法用物质的标尺衡量的,是人生最值得珍爱的财富。不过,人们对待这些付出的态度却是表里不一的:一方面,它们一次次被写入赞歌,作为女性牺牲隐忍的独特品质的注解;另一方面,在大多数人的态度中,往往如同空气一般必不可少,然而却因为容易获得而显得廉价而视若无睹。如果婚姻解体,妻子积年的付出,经常被“黄脸婆”、“与社会脱节”、“目光短浅、小肚鸡肠”的污名和刻板印象所取代而变为乌有。

简单来说,精心付出的家务劳动在大多数时候是周而复始的,并且不被人感念的。如果一个妻子是全职主妇,或者王作收入较少而承揽全部家务时,诡异的是,男人们通常认为自己在“养家”、“养活太太”。

按照中国一线城市的国情,那些号称自己”养活太太”的男子,如果一位女士跟他们之间没有一纸婚书,却又作为家务照顾者,帮他完成太太的一切“义务”的话,这些劳动毫无疑问是需要付酬的。譬如,一个素质不错的女人,做一个代母生育一个孩子,至少需要10万报酬;一个善于炊事的主妇,不会比一个持有一般证照的厨师差,而这个厨师月入不会少于三四千元;照顾孩子的保姆,一个月不少于1500元;而另外一些需要理财知识、美学修养、文化基础等综合素质的家务,如理财、购物、辅导孩子功课和课外活动、安排人情往来和社交,如果市场化,则更为昂贵。

如此一来,能够轻松“养活”太太的男人们,很难供得起一个完成太太所有家务工作的社会化照顾者――妻子完成的家务工作真是贵到离谱!在这个意义上,是家庭主妇养活了家人,而不是被家人养活。换句话来说,凭什么在结婚证的保护下,一个人可以坦然不支付报酬而享受别人的劳动?

可以确定的是,如果角色换过来,没几个男人肯干。

诺贝尔奖得主:家务劳动须计入GDP

1992年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Gary Becker)指出:“对每个国家的经济来说。家庭内的生产都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家庭和其他居民户,事实上都可视为小型的工厂。即使是最先进的国家,这些地方也可以生产出极有价值的商品及服务。”“现在的确是把家务劳动也算在GDP里面的时候了。”

美国劳工统计局曾推算,一个家庭主妇的劳务所得,每年约合7.9万美元:美国妇女在家务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占GDP的28%。而联合国公布的人力开发研究报告显示,家庭内的生产值占全球生产值的比例,高过40%。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王宏维表示:”家务劳动不仅是一个私人的家庭服务,它还对社会国民经济有着重要作用。它生产的其实是最特殊的产品。一个劳动力,必须换衣服、洗澡、吃饭、睡觉,而背后那些照料性的劳动,则提供了完整劳动力的不断延续;并且必须生育、照料和教育孩子,才有新生劳动力的成长。”

然而,正是家务劳动未计入GDP,其价值就长期被遮蔽,造成全社会都在剥削妇女的状况。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全职主妇与在职者的待遇完全不同。如果国家政策不倾向家务劳动者,无法让主要是妇女的家务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心平气和地照顾家庭,社会的和谐就无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