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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式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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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新兴市场的代表,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得到快速发展,金融脱媒现象不断加剧,一方面适应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与银行的创新冲动,另一方面使得中国的金融系统比以往传统的金融系统更脆弱。通过对于影子银行的全面分析,追溯其产生的根源,寻找相关对策,降低其对我国金融系统的风险,同时能够更好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充分放大其融资的有利效应,推进我国金融创新的监管机制,并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提高防范能力,使得金融系统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脱媒;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118-03

2007年8月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开始席卷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进而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引起美国经济及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大宗商品普跌,实体经济萎靡,经济数据疲软,影响至今。与此同时,影子银行的概念也浮出水面,受到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学术界的关注。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影子银行系统”最早在2002年由剑桥大学教授英格姆(Geoffrey Ingham)提出,他所指的影子银行体系是指从事地下外汇交易的机构。2007年,次贷危机初露端倪,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麦考利(McCulle)将那些游离于中央银行监管之外却行使着银行部分职能的机构概括为影子银行。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鲁比尼(Roubini)又进一步完善该概念为“影子金融系统(ShadowFinancial System)”。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比尔·格罗斯(2007)提出“秘密银行体系”,并称该体系建立在衍生产品之上而又逃离监管之外,并囊括了二战以后商业银行外的所有创新。2008年6月,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盖特纳提出“平行银行系统”,同时阐述其运作机制是:利用融入的短期资金购买大量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长期资产,凭借高杠杆获利。2008年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影子银行倚赖复杂的金融设计和安排,规避了常规金融监管,从事了更多的商业银行业务。美国杜克大学的史蒂文·施瓦茨教授在2012年指出影子银行体系不仅仅指影子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还应该包括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的金融市场。

尽管国内外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至今尚未取得共识,但是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目前国内大部分学者普遍认同FSB在2011年4月12日的一篇针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研究报告中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存在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产生于金融专业化活动和监管套利,以资产证券化为基础,由各种机构实体和金融活动组成的,实现期限、流动性以及信用风险转移的信用媒介。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原因及特点

影子银行其本质是金融创新,追求高额利润是其发展的最直接动力。近年来,中国的影子银行迅速发展,规模急剧膨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利率的管制。中国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利率管制,传统的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相比较通胀率,银行的利率偏低,甚至很多时候跑不赢CPI。资金要寻求高回报,于是脱离传统金融系统,投向了影子银行系统。

2.信贷的管制。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管制,使得银行将表内业务表外化,躲过监管,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银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根据合作渠道的不同主要可分为银信理财和银证理财。银证合作模式成为当前银行将表内信贷资产转移至表外的主要通道。通过银证合作模式,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迂回实现对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等资产的投资。银行通过按先前的产品设计要求,将筹集来的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现多元化投资,规避监管。

3.企业融资较困难。在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我国商业银行因为信贷管制,因此不愿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在此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抵押、担保公司等试图弥补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缺位。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也与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领域缺位或不足有关。

与欧美等国家的影子银行相比,中国的影子银行的表现形式有着自己的特点,主要有:

1.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程度低,21世纪初刚开始试点,并且至今仍然接受比较严格的监管。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相当部分以银行理财产品的名义出现,将表内信贷转移至表外,将放贷受限的业务名正言顺化。

2.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占整个银行业资产不到百分之五,是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必要的补充,暂时难以撼动传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2012年度数据显示上年度全球影子银行规模增加5万亿美元,总计达71万亿美元。虽然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增长四成二,也只占全球市场的百分之三。

3.中国的影子银行大部分属于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范畴,或者通过一些组织形式的变通,变成民间的直接融资行为。美国的影子银行则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来源,跨越了信贷融资和股权融资的范畴,基于资本市场衍生和发展,服务的对象大部分是虚拟性的。

三、中国影子银行现状

根据不同的定义和估算,中国目前阶段影子银行规模大约在2万亿至30万亿之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10月8日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下称《监管报告》)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最窄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业务;较窄口径包括最窄口径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与民间借贷。这也是目前最流行和最普遍的计算统计口径。《监管报告》称,即使采用最窄口径,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也规模巨大,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了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了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媒体报道数据测算如图1。

由图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影子银行规模约18.8万亿元,占影子银行总规模的53%。相比较而言,影子银行的风险主要聚集在商业银行系统中,这也是金融脱媒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事实。目前为人关注的是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影子银行业务,比如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汇票等。

虽然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定义及界定业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诠释,但是国内已经大致出现的支付(例如支付宝)、融资(例如人人贷)和理财(例如余额宝)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该划入影子银行范畴。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转账、支付、缴费等功能;P2P模式则直接打通了线上线下借贷的界限,作为信用创造的借贷平台;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短短5个月就创造了1000亿的惊人业绩,余额宝便成为了国内基金史上首只规模突破千亿关口的基金。虽然现在他们的绝对量在整个体系中占比不高,但将来绝对是生力军,不容小觑。

四、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

影子银行如同其他任何一种投资,都可能面临着许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本身并无可厚非,传统商业银行也会借助此种形式节约成本,增加利润。然而影子银行体系业务范围非常广,且整个业务链拉的很长,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致使全盘坍塌。

2.监管套利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银行,影子银行业受到的监管较少,监管套利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影子银行业的发展,由此而产生的金融创新更是使影子银行可以以较低成本更有效率地提供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影子银行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3.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4.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搜集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是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另外,还存在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的问题,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技术风险。

五、中国影子银行监管方面的建议

1.加强影子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对于影子银行体系执行较为严格的监管。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范围内要求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呼声一直未断。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将银行的表外业务显性化透明化,避免过度的期限错配与收益率错配。针对资金池理财产品,应该对其中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产品组合进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单独核算”,执行相当于发放贷款时的严格标准,增强资金来源与投向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建立表外表内业务之间的风险防火墙,防止表外风险向表内蔓延。此外,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到对资金投向与投资收益的定期披露,避免由于影子银行产品不透明而产生的风险隐患。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针对影子银行系统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风起云涌的互联网金融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同时,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仍然是分业监管,因此完善监管体制已是迫在眉睫。这一方面有助于克服分业监管造成的市场割裂与监管标准不同所造成的问题,降低监管套利的空间;另一方面能够避免由于多种监管政策叠加给银行造成过高的合规成本,使得银行不得不求助于影子银行业务。影子银行的监管应该同传统商业银行的监管大体一致,将影子银行体系完全置于监管之下,同时将影子银行的监管纳入金融安全网之下。

3.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让影子银行在阳光下发展。在中国正是由于金融市场化进程缓慢,才有了影子银行在灰色地带的产生和发展,显示了一定的市场必然性。影子银行是长期管制利率导致的必然结果,作为正规融资渠道的一种补充,存在即合理,甚至有其必要性。

4.加强金融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和监管。现代金融业务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经济金融数据系统、金融交易网络、支付结算体系的复杂和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互联网金融正在崛起,并以极其惊人的速度发展。然而,正如当年的IT革命引发了COM泡沫,当年的过度证券化引发了次贷危机一样,如果在一个新生的金融创新产品发展初期,不充分重视该行业发展蕴藏的潜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治理,便会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造成新的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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