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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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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债务重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时有发生,它有利于债权人挽回损失、债务人减轻负担,本文将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分类,分别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度阐述了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以供参考。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权人;债务人;核算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52-01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是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二、会计核算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 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收入相关规定,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营业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②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③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条件时,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的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要求,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2012年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1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