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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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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城市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作者提出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6-0083-02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实施内控评价。作为城市商业银行,制定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内控评价办法,对全行业务进行内控评价,是完善全行内控制度建设需要,也是提升全行的风险控制水平的必要手段。

一、城市商业银行开展内控评价的重要作用

1、内控评价结果是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类管理的重要参考。

城市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水平与国内外先进银行相比,与银行业面临的日益复杂的风险相比,有相当差距,由于内控执行不力,违规操作时有发生,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发展轻风险防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改变这种现状,对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内控评价十分必要,可以将评价结果与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状况结合,划分类别,规定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享有不同的经营范围、经营权限、薪酬水平、评价和检查频率,真正实行对分支机构的差别授权、差别管理。

2、内控评价结果是实行经济资本管理的主要依据。

从总行层面看,实行经济资本管理,可以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和调节,引导业务领域的合理扩张与收缩;从分支机构看,低风险高收益业务的比重大小直接影响其取得规模的大小、资源的多少,实行经济资本管理有利于调动分支机构调整业务结构的积极性。而内控评价结果可以有效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全面约束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解决追求利润与控制风险之间的矛盾,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实行经济资本管理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内控评价结果是确定全行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内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所有业务、管理活动的评价,全面掌握风险状况,并建立起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是追求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与国际接轨,是建立治理结构完善、运作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金融企业,所以内控评价结果既是对现实内部控制能力、控制水平的全面评估,也为制定今后的发展目标和确定发展战略,明确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建议

1、从业务和管理的实际出发,制定内部控制细则。

要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及审慎经营原则的贯彻执行;要有利于提高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全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要有利于真实体现本行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体现;要有利于提高全行员工内部控制意识,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要有利于业务和机构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2、从总行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考虑,将重点放在对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评价上。

对总行层面的内部控制评价以内控组织体系、机制的建设过程以及控制结果评价为主,通过对内部控制环境组织结构的评价,评判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要求;所有与风险和内控有关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通过过程评价促进本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内控机制从高层做起;通过结果评价真实反映本行监管指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高管层提示本行经营管理与监管要求的差距,促进本行建立长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本行安全稳健运行。

对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以内控措施的落实过程为主,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监督体系、计划指标控制、考核考评制度及岗位职责等环节,是否存在控制空白点;评价员工内控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评价管理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检查频率、督促力度、处罚情况等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价分支机构是否对总行或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评价分支机构内控的总体效果;通过评价促进各层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内控检查的水平。

对分支机构的评价以业务条线划分,按照现有管理职能和业务种类,可以分成综合管理、计划财务、临柜业务、授信业务、经营指标、制度保障等六个方面,其中将内控机制、人员管理、学习制度、办公自动化及文档管理归入综合管理;将资金业务归入计划财务;会计、出纳、储蓄业务合并为临柜业务;中间业务分别纳入授信业务和临柜业务;授信业务包括表内外授信业务的岗位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管理、档案管理;经营指标主要是总行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制度保障涵盖安全保卫、计算机管理、督促检查三个方面。

3、城市商业银行制定内部控制细则,要体现自身特点。

根据城市商业银行管理现状,在制定内部控制细则时,考虑在评价频率、等级设置、奖惩措施上与银监评价办法有所不同。

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每个考核年度评价一次,并视被评价单位的内控情况及时调整评价的频率。

内部控制评价等级分为四级:

一级行:90分以上,属于内部控制正常行。这类行内部控制状况良好,各项制度健全有效,岗位设置和分工合理,制度执行严格,基本不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

二级行:75―90分(不含),属于内部控制一般行。这类行内部控制状况基本正常,各项制度较为齐全,但在制度建设或制度执行方面还存在少量的弱点和缺陷,这些问题对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和内部控制效果尚未产生显著影响,且没有重大违章违规问题发生。

三级行:60--75分(不含),属于内部控制薄弱行。这类行内部控制状况不良,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存在明显的弱点和缺陷,部门分工、岗位设置不合理,违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

四级行:60分(不含)以下,属于内部控制失效行。这类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并存在严重的缺陷。部门分工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有重大违章违规问题发生,现有的内控管理体系已经无法避免风险。

评价时发现被评价单位存在违法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发生了经济责任事故和案件,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该被评价单位可直接认定为“四级”。

4、建立处罚与奖励并存的机制,培育良好的内控管理文化。

城市商业银行的内控评价要建立奖罚并存的机制,对不同的评级结果进行不同的奖惩。对当年被评为一级行的实施奖励;对评为二级行的提出整改意见;对评为三级行、四级行的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先资格,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一级行”的单位,由总行授予“内控信得过”单位,并给予通报嘉奖;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级行”、“四级行”的单位,列为“内控警告”单位,在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同时,采取上收转授权和授信权限等其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