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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观察美国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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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习两个月,借此机会再次近距离接触了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进一步了解了一些情况(这些年来笔者一直关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情况,曾几次访问美国,和各地一些房地产经纪人有较好的私谊,也经常通过他们了解美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情况)。

因为要自己在麻省理工学院所在的剑桥市(和波士顿一河之隔,实际上可以说是连为一体的)租房住,所以我到美国之前联系了公寓出租公司,还托朋友找到了一位在波士顿地区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华人Ken为我提供一些帮助。

到剑桥住下以后,我前去拜访了Ken,在此前后我们还多次在电话中交谈,从他那里了解或者是核实了一些有关美国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情况。

首先,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基本上是独立工作的。Ken目前在一家Century 21品牌旗下的经纪公司执业。大家知道,Century21的经营是采取加盟方式,也就是说其旗下的每一家中介公司都是独立的,归不同的人拥有,只是共用Century 21品牌,并且共享其管理和培训体系等。Ken所在的这一家Century 21品牌公司是当地最大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有两个老板(公司出资人),他的业务收入要和公司分成,相应地,公司会帮他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和纠纷,提供各种后勤支援。Ken并不需要经常去公司上班,因为他的经营要么是利用自己的熟人网络,而更多地则是利用MLS系统。

所谓MLS系统,即共享放盘系统,在本专栏2010年9月的文章里面已经介绍过。这次我专门请Ken给我演示了一下他作为经纪人是如何管理和查询MLS系统的,因为作为一般的客户,只能看到MLS系统上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说是看不到有关业主的信息的,而作为经纪人,他是可以查看到更多信息的,比如某个经纪人放在系统上的某个盘源的业主信息。

当然,作为业主委托的经纪人(卖方经纪人)一方是不担心Ken知道了业主信息以后会把他的生意抢走的,而只会乐意见到Ken帮他一起把这单生意做成。因为之前我们也介绍过,在美国实行的基本上是独权委托,即业主在委托经纪人出售房屋的时候承诺,在委托期限内,只要房屋成交,就要向经纪人支付佣金。另一方面,美国的行规是房屋买方不需支付佣金,那么Ken如果帮这个房屋找到买家,他是不是会担心自己拿不到佣金呢?也不会,在这个盘源信息里面,已经清楚地写了作为买方经纪人可以获得多少比例的佣金。我吃惊地发现,这个盘源给出的买方经纪人佣金竟然达到4%。我知道美国的惯例一般是由卖方支付6%或者更少一些的佣金,然后由卖方经纪人和买方经纪人分享。现在买方经纪人竟然能够获得4%,原因何在?Ken解释说,这个盘是Fannie Mae(美国最大的抵押证券公司,是由政府担保但非政府拥有的上市公司,但由于此轮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已经退市,目前由政府托管)这样的债主放出来的,为了尽快成交,给的佣金比例高于6%,可能达到8%(在美国,佣金多少完全是由委托双方协商,只是规定经纪人之间不能串通垄断市场和统一佣金比例);而另一方面,卖方经纪人为了促使尽快成交,也愿意分较多的佣金给买方经纪人。因为独权委托的期限通常是1个月,所以经纪人要用最快的速度撮合成交。

由于买方不用支付佣金,所以买方会很乐意让经纪人帮助寻找合适的房源,经纪人甚至还很愿意给介绍买家找自己的人分一些佣金,以找到更多的买家。因为在这样的行业规则下,谁能够尽快找到买家,谁就能作为成功的买方经纪人分取到佣金。

作为经纪人,Ken还能看到这个盘源的价格变动情况――在盘放出来一段时间以后,卖方经纪人会根据市场情况建议业主适当调整售价。如果业主接受,放盘价就会更改,一般人看不到价格变动的历史,而作为MLS成员的经纪人就可以看到。

为了帮助经纪人在网上快速搜索到合适的买卖信息,MLS系统设置了方便快捷的各种查询模式。

作为一般客户,虽然不能看到那么多信息,但关于盘源的基本信息也是应有尽有、图文并茂,而且MLS系统的界面非常友好,客户只需点击一个按钮,就可以立即把自己希望看房的需求通知到经纪人――因为客户也是需要注册的,客户在注册的时候已经提供了自己的详细联系方式,所以当客户以已经注册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时候,系统已经知道了该客户的资料。很快,经纪人就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到客户。

由此可以知道,MLS系统对客户也是进行了管理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客户飞单的现象――不仅客户需要实名登记,而且预约等也在系统上进行,系统会记录客户的预约信息,这样客户就很难飞单赖账了。

而且,客户可以免费使用7天,7天之后就要收费了,当然收费额很低,不过却要提供信用卡来支付费用,这等于又掌握了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当然,按照美国严格的信息管理法律,MLS系统运营商绝对不敢滥用这些信用卡信息,可是反过来,客户也不敢有不诚信的行为了。

说回经纪人的佣金等问题。前面说了,卖方经纪人一般会要求业主签订独权委托合同,但我看到在MLS系统上提供了几种不同的合同,既有独权委托,也有独家委托(独家委托的区别在于,这时业主可以同时自行寻找买家,如果业主自己成交,则不用支付佣金给经纪人),不过没有多家委托的合同。但Ken告诉我,多年来形成的惯例使得经纪人都不会同意非独权委托,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委托出售合同就都是独权委托合同了。

在房屋成交的时候,房款是暂存在经纪人这里的,虽然业主和买方都会委托律师办理交割手续,但律师并不保管和监管房款。由于经纪人都是通过考试具有执业资格的,加上有包括MLS系统在内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所以不用担心经纪人会卷款潜逃。由于房款由经纪人暂管,所以最后实际上是卖方经纪人直接从房款中留下事先商定的佣金,才把房款交付给业主。在最后办理房款交割过户手续的同时,卖方经纪人也会把相应比例的佣金支付给买方经纪人。

最后说一下经纪人和公司的分成比例,这也是可以谈判的。比如Ken刚入行的时候在一家华人老板的经纪公司做,老板说他没有经验,相当于学徒,所以公司要收取很高比例的佣金,但没过多久,老板发现Ken的工作绩效很高,甚至超过一些资深经纪人,就马上主动提出公司的分成比例可以降低――道理很简单,这样的赚钱机器哪个公司都想要,你这里如果不提高其待遇,他马上就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