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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起起伏伏的蔬菜价格持续引起人们的关注:蔬菜零售价格上涨,不但让市民难以承受,对CPI的推高作用更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频频出手干预蔬菜价格;蔬菜收购价格一路暴跌,又深深地伤害了广大菜农,严重影响了菜农的生产积极性。媒体上较为常见的一种观点把矛头对准蔬菜流通环节,认为过多的蔬菜流通环节一方面提高了物流成本,另一方面挤占了菜农的合理收益。在这种观点的驱使下,以减少流通环节为出发点的“农超对接”似乎成为解决蔬菜价格暴涨暴跌问题的必然选择。但是运用经济学理论稍加分析便不难发现,“农超对接”这种模式是蔬菜生产和流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和成功运行都是市场经济自然演进的结果。由于我国“农超对接”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我们认为“农超对接”应当慎行。
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农超对接”的客观条件
从国际经验来看,应用“农超对接”模式组织蔬菜流通取得较好效果的主要是发达经济体,如欧洲国家,美国和日本。分析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总结出“农超对接”应具备的条件。首先,城市化水平较高。发达经济体的城市化率平均在70%以上,较高的城市化率带来了先进的物流配送和发达的连锁超市系统,从而保证分销渠道高效合理。第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带来规模效应,使得农场主有能力获得充分市场信息,从而合理地组织生产。农场的较大规模也保证了在与连锁超市的议价中处于平等地位。第三,农业生产组织程度高,农产品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从生产到深加工完整的蔬菜产业链条,供应城市的蔬菜是经过处理之后标准化的“产品”甚至是半成品。第四,西方国家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城市蔬菜的需求相对单一。在西方饮食中,消费的蔬菜种类较少,再加上西方人并不重视蔬菜的生鲜性,因此,蔬菜消费较为稳定,超市可以利用冷藏技术来储藏蔬菜。
反观我国,城市化水平还不高,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大城市广泛存在着拥堵,高人口密度,规划不科学的“城市病”,这些都决定了单纯以超市作为蔬菜流通的终端是远远不够的。我国蔬菜生产依然采取小农方式,技术条件和生产规模都不具备,菜农难以直接进入市场面对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超市。供应城市的蔬菜直接来自田间地头,并没有经过后期加工处理,商品化程度较低,并不适合超市销售。再加上我国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注重对蔬菜的生鲜要求,且消费的蔬菜种类繁多,这也决定了超市组织货源成本高,难度大,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损耗较高。因此,忽视我国现实情况和蔬菜消费特点,人为推进“农超对接”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其结果只能是拔苗助长。
“农超对接”不具优势,难以获得市场认可
从“农超对接”试点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其效果恐怕也难以令人满意。虽然在媒体公布的数据和报道中“农超对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这些报道的可信性是值得怀疑的。下面我们逐条分析媒体报道中“农超对接”的所取得的这些“成效”。
在媒体的报道中,最为普遍的一个观点认为“农超对接”缩短了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以目前的城市蔬菜供应来看,蔬菜产地大多位于市郊,而北京等大城市的蔬菜则主要依靠外省市供给。产销地之间的空间距离是不会因为流通环节的多少而改变的,因此运输成本并不会下降。超市直接到蔬菜产地组织货源,自然需要有专门的员工负责,这些员工的人力成本也要计入菜价。而考虑到城乡收入的差距,一个超市采购员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恐怕要远高于一个菜贩子一个月贩菜的收入。因此,先不论超市直接到田间地头组织货源能否满足市民的需求,但就成本而言是不具有优势的。
另一个常见的观点是认为“农超对接”能够保证供应,促进价格基本稳定。生产主要是靠天吃饭,病虫害等影响也较大,其产量难以预计。因此,供给出现一定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当某种蔬菜供给减少价格上升时,一方面农民会增加种植面积,另一方面消费者会减少购买,转而选择其他蔬菜作为替代品。因此,保证蔬菜供给最好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若“农超对接”被强行推广,少数几个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超市,尤其是外资超市,将会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垄断取代竞争,再加上超市较高的运行成本,其结果必然是价格的大幅飙升――而其中绝大多数收益将会被具有强大市场势力的超市拿走,并不会进入菜农的腰包。
第三个常见的观点是,“农超对接”实现了农产品的质量可追溯,保证了食品安全。我们并不否认经过超市的质量检验,蔬菜品质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质量可追溯并不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工业化生产的奶粉、肉制品等一样出现质量问题。况且,超市也不是质量检验的专业机构,由超市负责把关,不但提高蔬菜分销成本,其效果也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最后一个常见的观点是“农超对接”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菜农的收入决定于蔬菜价格,而后者则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从供给方面看,我国缺乏蔬菜生产的整体规划,菜农单纯根据市场价格决定种什么又往往形成发散型蛛网;从需求方面看,影响城市居民蔬菜消费的因素繁多,需求数量不稳定。这就决定了蔬菜价格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不论是超市直接组织货源,还是采取订单农业,都难以影响到与农民收入息息相关的蔬菜价格。况且,超市具备一定的市场势力,可以很容易的将成本压力转移给农民,农民在与超市的议价中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这样来看,“农超对接”不但不能保证农民收入,一旦超市形成区域性的垄断,反而会威胁到农民的利益。
经过我们的调研,在“农超对接”中,不论是“农”还是“超”都缺乏对接的积极性。首先,农民不习惯、也不愿意与超市打交道。因为超市在订货时都有一个账期,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从而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安排。而且农民往往也不能提供发票等财务凭证,给双方的交易带来困难。其次,超市售卖蔬菜“费力不讨好”。超市最为关心的一个指标就是单位面积营业额和单位货架营业额,因为营业面积有限,超市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追求单位货架实现更高的营业额。而农产品单位价值低,不但占用大量的货架,超市还需额外提供称量、保鲜膜等服务。另外,蔬菜不宜储存,损耗较大,这些都限制了超市规模效应的发挥,进一步提高了超市的运行成本。经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农超对接”并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难以发挥预期效果。
发挥批发市场的核心作用,提高蔬菜流通效率
我们认为,提高蔬菜流通效率,应该转变思路,从现有流通渠道的实际出发,抓住关键环节,整合优势资源,降低运行成本,逐步理顺蔬菜流通体系。
现有的蔬菜流通体系,以产销两地对接的批发市场为核心,以靠近产地的各级蔬菜商贩和靠近终端消费者的各级零售市场为分支,形成一个网状结构。这张蔬菜流通之网起到将分散的田间地头和分散的城市消费者有机联系起来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农超对接”并不能减少流通环节,其本质是跨过产销两地的批发市场,由分散的菜农和分散的超市承担起蔬菜集散功能,结果只能是提高成本,降低效率。优化蔬菜的流通之网,必须抓住关键环节――批发市场,深化批发市场的功能,从而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具体来说,可以由蔬菜产地的批发市场与种植蔬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或者由农产品经纪人负责与分散的农户对接:这些既了解农民又了解市场的农产品经纪人不仅在产销对接上扮演着穿针引线的角色,而且还是农产品市场第一线的信息员,能够将市场信息直接传递到田间地头。大城市的超市则可以直接与蔬菜销地的批发市场对接,由批发市场负责向超市供应蔬菜。这样,既发挥了现有流通体系各环节的比较优势,又能够使整个流通体系整合起来。
蔬菜的生产、流通、消费,关乎国计民生,政府高度重视蔬菜价格的稳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面对高度市场化的蔬菜产业,政府只能发挥“帮扶之手”和“纠正之手”的作用,辅助市场配置资源,纠正市场失灵,而不能代替市场去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看到,实际运行的流通体系是长期演化的结果,政府应该做的事帮助流通体系加快发展,而不能用人为的设计替代市场演化的规律。因此,我们呼吁,“农超对接”应当缓行!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贷研究所)